: 二月份延燒至今的「動漫圈炎上『iWIN』事件」,今日總算順利落幕
: 今天我和 黃捷 委員、 沈伯洋 委員一同召集衛福部、法務部以及ACG相關代表協會討論
: ,為了避免法令解釋模糊,使二次元創作受限,會議中達成三點共識:
: 1.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AI生成之擬真色情圖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
: 處裡。
: 2.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
: 價值,依刑法第235條處理。
: 3.兒少不宜觀看者,依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請平台業者補正相關防護措施
: (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
: 會後再麻煩 #臺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 代為發函請衛福部,對今日形成共識部分為
: 法令解釋,讓未來繪師們創作時,不需要再自我審查、處處受限,確保虛擬創作自由。
就看兒少法修正後的條文,對於"圖畫"將如何處理
以往法院在實務上,有法官將圖畫認定包含虛擬創作
認為其中角色未成年而不適用釋字第617號,最終以兒少法做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 上易 字
第 45 號刑事判決)
若能將虛擬創作從"圖畫"排除,就是依照刑法235條+釋字第617號
softcore:有隔離措施→OK
hardcore:NG
雖然猥褻這概念實在是一言難盡,但回到表現手法上去處理
總是比硬要去認定虛擬角色的年齡還要好上那麼一些
其餘的就參閱 aij 的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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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台灣可以出版無碼+蘿莉是誰的功勞? - terievv板 - Disp BBS
作者 aij (bbb)
標題 Re: [討論] 台灣可以出版無碼+蘿莉是誰的功勞?
時間 Mon Dec 30 08:21:25 2019
這篇澄清一下
目前法院只認為刑法235條的散佈猥褻物品罪
可以適用617號解釋的軟蕊+隔離措施免責。
但是這不包含兒少色情,
不包含這篇原本的無碼蘿莉本。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8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
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
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
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
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條文目前在法院實務上
就算有必要隔絕措施,還是被處罰
範圍包括到圖畫,所以包到二次元。
例如下面這則新聞
拍賣網站「成人專區」賣漫畫 有未成年學生猥褻圖案判2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中市吳姓男子去年6月間,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畫書刊上網拍賣,卻被警察買下法辦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吳男透過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販售,已採取不讓未成年男女觀
賞購買的適當安全隔絕措施,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吳男賣
色情書刊雖不構成刑法陳列猥褻物之罪,卻有2本漫畫有未成年男女學生 ...
判決可以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 上易 字
第 45 號刑事判決
所以現在虎穴跟未來數位的存在
算是站在一個很不穩固的地方,要珍惜
要低調
有天政府想到要抄是可以隨時抄的
也不要忘記這個國家弄出逾越限制級,
戕害二次元發展的要員還在當權
另外兒童是12以下,少年12-18歲
所以JK本在這個國家是在有罪範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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