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寶(目前兩歲)
從112/1/15 請了兩年留停到明年114/1/16
二寶(目前約8個月)在大寶留停的過程中出生(113/1/18)
因為要照顧兩個小孩,明年大寶留停時間到期
要改用二寶的名義繼續申請留停。
但前後問過公司前後兩位人資
第一位人資說因為我的二寶未滿三歲,所以可以在從114/1/16在留停兩年,因為期滿兩年
的時候二寶也還沒有滿三歲(大概才2歲8個月左右)
第二位人資說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
女受撫育2年為限 ,所以等於我只能從114/1/16在申請留停一年。
想問有經驗的媽咪到底哪位人資是對的?有打電話給勞工局詢問他也說可以從大寶的到期
日再加兩年,因為二寶還在三歲以內可以請兩年,有媽咪有成功用第二胎申請兩年的案例
嗎?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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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4.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729237937.A.332.htmltreeeert1樓勞工局為準,第一位人資才是正確的 10/18 16:38
TBBT2樓第一位跟第二位的說法其實一樣啊,你用二寶的名義 10/18 17:23
→ TBBT3樓申請留停,最長可以請兩年或到他滿三歲為止。文字 10/18 17:23
→ TBBT4樓雖然不一樣但意思一模一樣。 10/18 17:23
nh22385樓兩個都一樣意思 是第二個在詮釋上面有問題 10/18 18:23
Qxer6樓簡單看最小的3歲前 最多2年。如果你兩個差不到2歲, 10/18 19:38
→ Qxer7樓你是請不到2+2的 10/18 19:38
→ Qxer8樓第二位沒說錯 是你理解的“所以...”錯了 10/18 19:39
w0806449789樓剛遇到這個問題 我們公司說的也是你人資說的第二點 10/18 21:31
→ w08064497810樓我不信打去問勞保局問 果然真的是這樣 同時撫育應 10/18 21:31
→ w08064497811樓合併計算 10/18 21:31
→ 本人12樓請問樓上你有直接給勞保局身分證查詢嗎?因為我是 10/18 21:47
→ 本人13樓給他身分證他調我第一胎的紀錄,然後我跟他講狀況然 10/18 21:47
→ 本人14樓後她才跟我說還能加兩年 10/18 21:47
iamnotasaint15樓情況與您類似,先用老大請半年,後再用老二請一年 10/18 22:35
→ iamnotasaint16樓半,當時以為還有半年可用欲再延長,詢問公司人資 10/18 22:35
→ iamnotasaint17樓與勞工局回覆均相同,就是“兩年為限”。有透過電 10/18 22:35
→ iamnotasaint18樓話與勞工局信箱提供孩子資料詢問,第二位人資說的 10/18 22:35
→ iamnotasaint19樓才是正確。 10/18 22:35
iamnotasaint20樓以下為當時勞工局民意信箱回函:台端申請育嬰留職 10/18 22:44
→ iamnotasaint21樓停薪時第2名子女已出生,依上開規定,同時撫育子女 10/18 22:44
→ iamnotasaint22樓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 10/18 22:44
→ iamnotasaint23樓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爰台端可申請期間為111年6 10/18 22:44
→ iamnotasaint24樓月18日至113年6月17日止。 10/18 22:44
→ 本人25樓好的那我也寫信問問 感謝 10/18 23:03
dnkofe26樓簡單說就是一個小孩3歲前最多2年,妳現在請的育嬰假 10/18 23:38
→ dnkofe27樓也包含照顧二寶,所以會扣掉現在照顧的時間 10/18 23:38
ternence041428樓請問有人知道公務員也是這樣規定嗎?我一直以為是1 10/19 00:43
→ ternence041429樓,有點嚇到打亂了原本的計畫。 10/19 00:43
→ antyo30樓公務員是小孩三歲前都可以請,沒有2年爲限,實際上 10/19 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