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今年4月產下虎寶的媽媽,當時坐月子時入住新北市板橋區的「三民菡生產後護理之家」(以下簡稱月中),發生了相當糟糕的經驗。
因為文章很長,我就先把事發的照片放在最上面,好讓大家知道下文想要敘述的事發重點:
https://i.imgur.com/af9Vefi.jpg
https://i.imgur.com/ISceQn0.jpg
https://i.imgur.com/U1OvAL7.jpg
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自己的職業是律師,月中對我們的質疑依舊不予理會,甚至表示隨便我們要不要揭發給大眾知道,這令我覺得既傷心又憤怒,就連面對懂一點法律的人他們都這樣解決事情,那其他不懂法律的媽媽和寶寶怎麼辦?誰能幫助他們?
於是在忍耐將近五個月後,我與先生認為,保護其他媽媽和寶寶最好的方式,就是將事發經過與大家分享,我們的目的是希望即將入住該月中,或正在挑選月中的媽媽們,能特別注意寶寶的照護狀況是不是符合大家期待的狀況。
另外主文開始前,得先跟大家說,「菡生婦幼診所」是一間非常好的醫院,護理師和醫師既專業又親切,我非常推薦至他們診所生產與看診,而他們與三民菡生產後護理之家的老闆是不一樣的,我也是事發後才知道,整個榜生聯盟旗下的醫院和月中似乎老闆都不同。因此我這篇並不是要一味的指責榜生聯盟,但是榜生聯盟的總部長,曾經答應會幫我們了解這件事情,但至今過了將近五個月,還是沒有任何人要好好的與我們解決。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就是我們入住三民菡生發生的經驗:
今年4月中我與先生,以及剛出生5天的女兒,抱著在菡生婦幼診所愉悅的生產經驗入住了一樣是榜生聯盟內頗具規模的「三民菡生產後護理之家」月中,在整個住宿的過程中,一開始我其實就有許多不習慣也不喜歡的地方,但這些其實都是小事,畢竟「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在此我就不多做陳述了,有興趣想知道的媽媽再站內信給我吧。
整個入住的過程,基本上我跟先生打開攝影機,畫面都是漆黑,或是看得到畫面,但嬰兒並不在攝影機下,但在5月3日凌晨準備就寢時,我們想說既然快要離開月中了,再來試試看可不可以用攝影機看到女兒好了,
於是我們打開手機APP點開攝影機選項,結果這次竟然可以看到影像了,而影像中的女兒正在溢奶,由於30幾年前先生的堂弟出生約莫40天左右,也是因為其他月中沒有好好處理溢奶問題,奶水進入氣管和肺部而當場死亡,因此我們兩位對於溢奶這件事情非常在意,在一看到溢奶畫面後,我們立即打電話連絡了嬰兒室,拜託他們幫忙排除溢奶情形。
原先我因為在菡生婦幼診所生產和住院的經驗相當好,所以覺得既然都是榜生聯盟的月中,應該也會用相同的專業來照顧女兒,因此整個入住月中的期間,我大概只有在嬰兒室外面看過三次,也從來都是很放心,且不質疑護理人員或照顧員是如何照顧女兒,但那天,不知道是什麼緣故,或是什麼神奇的力量,我就是很想要去看看女兒溢奶後的狀況好不好,於是我和先生就一前一後的走去嬰兒室前外查看女兒狀況。
當時我先到嬰兒室,而映入眼簾的是,我的女兒正被一名照護員(以下稱該照護員為A)抱到水槽上方進行清潔,當下我看到的不是兒童手冊,或是所有醫療院所在網路上或文宣上所介紹得「應以橄籃球式抱著嬰兒並用紗布巾清洗頭部」的畫面。
當時A是以右手扶著女兒胸口和脖頸,並讓女兒以面部朝向水槽,將女兒後腦杓朝著打開水柱的水龍頭,並進行將塗抹在女兒頭髮上面的洗髮乳清洗掉的動作,整個過程不過幾秒鐘,對我來說卻彷彿世界停止了,因為當時水龍頭的水柱是直接混著洗髮精的水,直接流向女兒的眼、耳、口、鼻,女兒一直在大聲哭泣,這畫面對我造成的心靈創傷相當嚴重,至今每晚我都還是會被那個畫面給驚醒。
當下我和先生很生氣,但本於要當「文明人」於是,我們還是先回到房間,因為我們害怕直接反應會讓月中對我們貼標籤,覺得我們沒事找碴,所以我們先冷靜地討論,是不是當晚就要離開月中?還是要立刻衝去嬰兒室罵A?但這樣我們是不是會害A沒有工作?他應該不是故意的,可能當下只是想要省事?就這樣我們在憤怒與擔心加害他人的討論下,過了15分鐘,最後我還是很擔憂和生氣,我決定不直接對A發脾氣,但我要直接前往嬰兒室將女兒接回,自將女兒接回起,我決定不再讓月中的任何人員靠近女兒,而就算我們與應門的嬰兒室主管反應後,從頭到尾A都沒有出面道
歉,只有其他人員進入我們房間,跟我們說抱歉,並問我們要不要再讓他們照顧嬰兒。
當天半夜事發後,我很想直接回家,但是因為我知道5月3日白天,剛好一整天我有好幾個重要的視訊會議要進行,有好幾份書狀的末日在即,所以我會相當忙碌,如果沒有準備的回家,工作一定會開天窗,因此我先將「是否要離開月中」這件事情擱置,反正女兒已經待在我身邊了。在此我要再次感謝當天與我視訊的幾位客戶,同意讓我抱著女兒與他們視訊會議,真的很感謝。
就這樣,到了5月3日中午時段,月中的護理長與另一名人員到我房間,向我們進行「了解」,當下護理長告知我和先生,她早上也有看到監視器畫面,她覺得A人員的照顧相當不妥,並認同這是相當危險且不恰當的清洗方式,她會請A不要再去上班立刻返家,等A反省一段時間並且加強教育訓練後,才會考慮再讓A重返工作岡位,最後拿了一組價值一千多元的貝恩沐浴組作為賠禮。
當下我們也向護理長表示,在5月2日晚上7時左右,才剛有一名護理師教導我和先生如何替新生兒洗頭洗澡,並且該名護理師叮嚀我們新生兒洗頭時面部一定要朝上,不可以用水柱直接沖洗,要使用澡盆,並且一手摀住新生兒耳朵,一手用紗布巾沾水慢慢將新生兒頭上的泡沫擦拭乾淨,以避免混著洗髮精的水流進眼、耳、口、鼻造成嗆傷,但是竟然在5月3日的半夜,我們卻看到月中的照護員A直接將女兒放到水龍頭下用水柱直接沖洗嬰兒頭部,不顧嬰兒是否會因此嗆傷,這是我們完全無法接受的,當下我們也有向護理長重申不希望照護人員A因此事丟掉工作,只希望月中可以
加強教育訓練,不要再發生這種事,就這樣我們一開始就原諒了照護員A和月中。
當然事情如果如以上我所說的,真的如此解決就沒事了,也不會有這篇文章的出現。
到了5月3日晚間,由於女兒一整天都是我親自照顧,嬰兒推車內已經沒有尿布,於是我請嬰兒室提供新的尿布給我,當時另外一位照護員在拿尿布和壓力問卷來的過程中跟我閒聊,在聊天過程中不經意透漏,照護員A實際上只是由10樓調往9樓,還說反正我不會再看到A了,請我不要生氣。當下我整個人愣住了,所以A根本不是如同月中護理長所說的直接先被停職?
當下我對於女兒感到非常抱歉,事發後的一整個白天,我只處理別人的法律糾紛和悲傷,但女兒遭遇這種對待後,我竟然就這樣輕易的原諒呼攏我的月中?為什麼我事發後只是在處理別人的悲傷,而沒有處理我與女兒的悲傷?我花這麼多錢來月中,難道就是為了驚恐地把女兒跟我留在房間?於是5月4日凌晨,我連夜打包離開了月中,並將月中給我們的貝恩沐浴組留在該處。
5月4日下午我們去月中領回退費,以及要求事發的監視器畫面,當時照護員A才在我和先生的要求下親自現身,她第一句先說很抱歉,第二句話開始,就是在辯解當時會這樣直接以水龍頭沖洗,是因為「美國的醫生如此教導」所以他覺得沒問題,我當時真的是氣到耳鳴和眼前發黑。
因為5月4日的上午,我和先生已經為了不要隨便誤會照護員A,而翻遍網路上的國內外教學影片,沒有一個影片是教導人們可以直接將新生兒後腦勺放到水龍頭底下沖洗,縱使有看到可以用水龍頭直接沖洗嬰兒,也是叮嚀嬰兒要面部朝上,小心注意水是否有流入嬰兒的眼、耳、口、鼻。
於是過去的工作經驗讓我知道,當天如果我沒有立刻保留證據,後續的咎責根本就是窒礙難行,訴訟時請求法院調閱監視器等,最後都是緩不濟急,於是我要求月中當下就要將事發時的監視器影片給我,他們就開始以各種理由開始拒絕:
一開始說「可不可以給影片我們要問總部」,我直接跟他們說「現在還沒下班請立刻打電話給總部詢問」。
接下來,過了15分鐘,他們走出辦公室對我說「媽媽這裡面有其他嬰兒的影象,這樣會影響其他嬰兒的隱私權,為了保護其他媽媽和嬰兒,我們不能將影片給你」,我直接跟他們說,「沒關係請你們螢幕截圖錄影,我只要嬰兒沖洗台那部分的影像,有其他嬰兒影像的地方我一蓋不要」。
過了10分鐘後,他們又說「媽媽我們的電腦不能這樣截圖錄影」,我直接請他們用手機翻拍我要的左上角嬰兒沖洗台的畫面。
再過了一陣子,他們又跟我說「可是這樣用手機翻拍會很久,你們先回家,我們明天將翻拍的影片寄給你」,想當然的我不會同意,我跟他們說,等到半夜我都沒問題,我跟先生甚至還叫了uber eat 我們打算就在那邊吃晚餐等待。
接下來他們才好好的用手機翻拍錄影畫面給我們,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月中護理長表示無法作主,並表示總部有一張慰問金的級距表,所以要等總部明天開會完才能跟我說要賠償多少精神慰撫金,我與先生不接受他們又要開始拖延,表示我們一樣可以等到半夜,當下他們見我們不願離去,會把事情鬧大,進而影響他們生意,就隨便包了個紅包,說因為我不拿沐浴組,這個紅包不是慰撫金是他們先給女兒的壓驚費,至於精神慰撫金的金額要等上級裁示,請我們回家等候消息。
當下先生心軟了,勸我回家等待,紅包金額當下我們也沒有看,因為不管是1萬或是再多錢,我們本來就是要全數捐出,事後回家查閱後,才知道裡面是新台幣2,000元,跟那組原本賠禮用的貝恩沐浴組價錢還是差不多。
沒想到這個給他人方便的心軟,讓月中有時間與他們的法律顧問討論,而態度丕變,我也不知道他們的法律顧問是哪一位律師道長先進,我只想問先進,如果是您的小孩被水龍頭沖洗頭部,你也會給出這樣「隨便媽媽如何處置」的法律建議嗎?假如您的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感謝您給我一個警惕,我一輩子都不想要當這種律師。
5月5日沒有任何一個人主動打給我,在我堅持下,月中的陳姓副督導才來電,表示她重看影片後,認為只是「媽媽你個人觀感不佳,照顧員的行為沒有任何不妥」,並表示A只是「輕柔地」將寶寶移到水槽清潔,當下聽到輕柔地三個字我的理智又斷線了,我正在討論可不可以這樣用水龍頭清洗寶寶頭部,她卻只在意A是輕柔地將寶寶放到水龍頭底下。
而因為監視器角度離沖洗台很遠,所以陳姓副督導大膽地表示「照護員A並不是將寶寶的頭移到水龍頭底下沖洗,她只是沖洗寶寶的後背」,當下我愣住了,更是無法壓抑我的任何情緒,原來這種「證據不足以證明指控事實」的事情不是我在處理當事人案件時才會遇到,竟然在我身上發生了。
我明明就有跟他們當場表明,我是站在照護員的背後親眼看到女兒臉上都是水的畫面,她竟然還可以說出這種話,於是我跟她說我可能會檢舉,也可能會訴訟,如果訴訟我也只會請求1元精神慰撫金,因為我不是為了錢。
該名陳姓副督導竟然直接表示,「隨便你要怎麼辦」。
我認為這無疑是直接表示三民菡生護理之家,當天對我的道歉都是虛偽的,他們從未想要妥善檢討新生兒的照護流程,該名照護員A的行為是被肯認的,月中也認可護理人員可以用水龍頭直接沖洗新生兒頭部的行為。
當下我和先生終於知道為什麼每天下午3點,三民菡生產後護理之家在幫寶寶們洗澡時,要以「保護寶寶隱私」的藉口,將全部窗簾拉上,原來是不敢讓爸媽看到引起糾紛?還是其實他們一直以來就是這樣幫嬰兒清洗的?
就這樣事情過了將近5個月,前日該名陳姓副督導在我強烈要求下打電話給我時,還是講了一樣的話,隨便我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最後來說一下所謂的2,000元壓驚費,我們決定會再加個0後,全數捐給兒福聯盟,如果最後我決定訴訟,我依然只會請求1元,我的目的從來都是希望月中可以好好面對錯誤檢討流程,並且好好安撫爸媽,而不是一句「單純是你個人感觀問題」,或是「隨便你要怎樣」。
我是一名媽媽,也懂一點法律,如果連我都被財大勢大的三民菡生產後護理之家、榜生聯盟這樣對待,那其他爸爸媽媽呢?其他寶寶呢?當他們遇到危機和爭議時,誰來幫助他們?
最後我想說,由於台灣對於產後護理之家並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規範,所以民眾對於產後護理之家或月中的訴訟,一直都是相當艱困與弱勢,我唯一能為女兒和社會做的事情,是告訴大家,任何與月中有糾紛的爸爸媽媽,歡迎站內信給我,我可以免費提供法律諮詢,幫大家一起想辦法。
(日期有誤記,而進行了修正)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2 Pro Ma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