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上千網友提案幼兒園強制裝設監視器 國教署定調:不宜立法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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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23-03-31 13:52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即時報導
去年上千名網友透過網路連署,要求幼兒園全面安裝監視器。國教署表示,各界對於幼兒
園裝設監視器尚未有共識,且幼兒園裝設監視器未必有助於家長與幼托機構互信,尚不宜
立法強制裝設。
去年十二月,一名家長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立法幼兒園全面安裝監視器」,超
過五千人附議、通過成案門檻,國教署2月召開研商會議,邀請提案人、幼教團體、教保
團體、教師團體、兒童福利團體及家長團體等,會中各方意見歧異,無具體共識,國教署
帶回相關意見。
國教署今天定調指出,基於幼兒園裝設監視器未必有助於家長與幼托機構之互信,尚不宜
朝立法強制裝設,可採鼓勵裝設方式。
國教署說明,杜絕兒虐事件發生,應著重改善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與工作環境、建立教
保服務人員與家長之間的互信及互動機制,並以「強化教保服務人員兒少保護知能」、「
兒虐通報,確實裁罰」等作為,以建構友善安全教保服務環境。
全教總幼委會主委楊逸飛表示,現階段確實不宜強制裝設,一方面,幼照法才剛修法,裁
罰與社會影響都還在評估中,另一方面,政府提倡友善教保,但教保服務人員限制的法規
卻越來越嚴格,也不利留任教保人才。
支持幼兒園強制裝設監視器的台家盟理事蔡瑞東表示,要求幼兒園強制裝設監視器,是當
兒虐、不當管教等事情發生時,可以讓家長快速釐清真相,並非要傷害教師隱私與人權,
還是會持續溝通爭取。
國教署雖提到不強制,但也表示採鼓勵園所裝設的方式。國教署指出,教育部訂定教保相
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於1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該辦法第17條明定教保服務機
構內如發生違法對待幼兒案件,教保服務機構應保存相關錄影及電子影像資料至少3年,
並有配合調查及提供之義務,違反者亦有罰則。
靖娟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國教署所說的鼓勵園所裝設,是怎麼鼓勵方法?國教
署應該要說明,有實質配套跟口頭鼓勵性質差異很大。她說,監視器能保障學校、家長與
兒童權益,當孩子在園所發生事情,說不清楚,又沒有影片佐證時,很難調查真相。
心得:
既然沒有強制裝設監視器,怎麼會有提供畫面的義務以及罰則?只要不裝就不需要提供也
不會被罰!留任教保人才需要的是更友善的薪資條件、工作環境以及降低師生比(發佈本
新聞同日行政院後記者會也宣佈幼兒園師生比逐步調整為1:12),不裝設監視器並不會增
加互信,只是在家長存有疑慮的時候教保人員也拿不出證據可以自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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