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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獨家/台中5個月嬰遭凌虐留大片瘀傷 女托育員下場曝光
新聞網址: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63362
新聞內容:
南屯某托育中心黃姓女托育員,涉嫌多次對年僅5個月大女嬰小圓(化名)關到儲藏室、
趴地放任大哭不理,甚至手捏導致胸部兩側大片瘀傷。黃女雖否認有傷害意圖,台中地院
審結,依強制罪判她拘役35日,易科3萬5千元罰金; 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拘
役60日。全案可上訴。小圓父母表示,絕對上訴到底!
判決書指出,現年29歲黃姓女子109年時擔任南屯區某托育中心托育員,同年11月3日,年
僅2個月的女嬰小圓由父母委託托育中心,約定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點到晚上6點日
托,由黃女與另一位老師及主任3人負責照顧。
黃女因為不耐小圓哭泣,竟分別在110年2月4日上午11點41分至47分,以及同月9日中午12
點22至23分,將無行動能力的小圓關進一旁的儲藏室,任由她在裡面哭泣。另外,黃女從
同月4日起,就多次任由小圓趴在地上哭泣,置之不理,甚至拍打小圓額頭及身體。9日上
午9點起,黃女再因小圓哭泣,竟先後在托育室、配膳室內,凌虐小圓,導致胸部2側大片
瘀傷,胸壁挫傷。
當天家長將小圓接回家後,洗澡時發現她竟然受傷,立刻報警,並調閱監視器,這才發現
黃女惡行,憤而提告。
黃女向檢察官坦承犯行,但否認有傷害的意思,辯稱她是將小圓移到哺乳室,而非儲藏室
;她是受到情緒影響,才會去捏她。
檢察官經勘驗監視器,發現事證明確,認為黃女已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
2條第一項前段、刑法強制罪、傷害罪,建請法官加重二分之一刑。
法官認為,黃女負責照料被害人,遇有照顧上困難或不順,竟不以愛心、耐心妥善處理,
尤其被害人在事發時年僅5個月大,偶有哭鬧難免,竟不知控制情緒,妨害被害人行使權
利、使被害人受傷,也讓其父母承受心理上的痛苦與負擔。
法官考量黃女未與被害人父母達成和解賠償,坦認犯行、態度尚可,無前科,目前無業依
靠先生養家,有2名小孩要扶養等,依2個強制罪各判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35日,可易科
罰金;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拘役60日。全案可上訴。
小圓父母對此表示,他們日前取得為期1個禮拜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小圓被施暴受虐的時
間不只判決書認定的那2天。當時班內有9名受託嬰兒,除了黃女外,其實林姓老師跟簡姓
主任也都有對嬰兒施暴,而且不只針對他們的女兒,其他小孩也幾乎都受害,天天施虐。
他們絕對上訴到底!
心得:
對小朋友沒有愛為什麼要去當托嬰老師呢
才五個月大的小朋友就被這樣對待
其他老師也是沒有什麼反應看起來是習慣這樣對待小朋友了。
網路有傳老師踢正坐在學椅裡面的小朋友,五個月大脖子都還沒硬,就這樣被用踢的移動
位置
(我不會傳影片上來,真是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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