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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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害者是怎麼誤導你的觀點,並讓你同情他的】
在FB上看到了「我打了我的小孩」為開頭的發文,看完之後我只覺得憤怒!
不單只是對於家暴本身的憤怒,更多的是發文者對於家暴的 #狡辯,而且對方竟然還是小
兒科醫師!
因此我主動聯繫了當事小孩的生母,了解更多關於事件的真相,並徵得同意協助發文。
我們的共識是希望大家更加關注 #家暴問題,在 #不是把孩子當做八卦 的前提下,來還
原事件的完整面貌。
以下用對話的形式還原我得到的真相
(為了閱讀順暢度,對話順序會稍作調整)
我:「孩子的爸爸目前道歉的態度,以及彌補的方案您覺得是否已經足夠看出誠意?如果
他已經在努力彌補,我想我也不用再落井下石。」
母:「完全沒有,傳了他的文章給自己爸媽,讓他爸媽給孩子看。孩子看了文章跟留言
,#很害怕。#他們非常不能接受這麼多家長鼓勵對孩子家暴的行為。」
我:「目前生父沒有當面或透過其他人表示對孩子的歉意對嗎?也沒有任何的彌補方案對
嗎?」
母:「對。」
( 所以事實並不是像發文者文末展現的「他對不起孩子們」)
我:「當天發生了什麼事呢?」
母:「當天孩子是各被打了 #五十幾個巴掌 加上 #踹。他形容小孩不屑的眼神其實只
是 #睡覺被叫起來很累。
報警是隔天他們到安親班打給我,由我通報113,再由113報案。員警到安親班檢查傷勢,
回報後再到安親班帶走兩個 #這次被打 的孩子。我從台北趕至安親班帶 #妹妹,安親班
主任陪同我們到警局。
我到場時社工也到場做訪談,都訪談結束後才由警方通知爸爸到場。
圖片是隔天我們在警局的時候拍的,並不是輕微紅腫,是 #整片瘀青。」
( 所以事實並非孩子做出不屑的表情,臉也不只是被打得腫腫的)
我:「孩子從開始有被施暴到報警經過了多長時間呢?」
母:「#四月底 開始,沒有一定的頻率。」
我:「那就是 #2個月 了。打耳光和踹是只有當天嗎?還是之前也有?」
母:「是的。上一次嚴重是 #20幾下,分了大概五次打。還有 #跪著踹,力道不是他所
說的輕輕推倒,是150公分55公斤的孩子跪在地上直接倒下的力道。#胸口正面踢,及 #側
邊踢手臂,讓小孩倒地。」
( 所以事實並非只是罰跪用腳底板推倒他們,也不是只有這次才有這麼嚴重的施暴)
我:「被施暴的是兩位孩子嗎?年齡分別多大呢?」
母:「那天是11歲跟10歲的兒子,女兒(9歲)先前也是被打過,但沒有被踹,只有巴
掌。」
( 所以受害者其實是 #三個小孩子)
我:「孩子有覺得爸爸這幾個月的性格與處理事情的態度,和以前有很大的不一樣嗎?比
方說之前讓他們感覺家務不重要,或是他們還不需要學會這些等等的?」
母:「主要原因其實是之前大部分是阿公阿嬤照顧的,近幾個月阿公阿嬤沒有支援後,
突然要求小孩要能夠生活獨立,並且開始使用他所謂 #喚醒他們的神經警覺度」
( 所以其實轉折點是 #孩子生活有巨大改變)
我:「那想問近兩三個月他是否有跟您提到希望小孩的監護權給您呢?因為看到有人說是
生父想要再婚所以才用這種極端手段,想說跟您確認一下。」
母:「生父沒有提過監護權的事,但是我認為有這樣的可能。孩子說的是,三四月開始
#阿姨 晚上會來睡覺,他們也已經登記結婚。生父施暴過程阿姨 #都在家裡的房間內,
但 #從來沒有阻止過。」
我:「就是不在同一個空間,但是都聽得到。」
母:「大人應該不可能聽不到哭喊聲吧」
( 所以施暴時還有 #另一位成年人知曉 卻無動於衷,並且這個人是他們生父的 #再
婚對象)
( 所以發文者文章開頭說『因為沒有辦法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心中一直對他們有
很大的虧欠』,這就是他給了孩子 #完整的家 之後的結果?)
「打小孩」是台灣社會的 #共業,多年以來我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管教方式,或是說我們
找不到其他更有效的管教方式,於是只好沿用了上一代對我們的管教方式,明明心裡知道
這是不對的。
所以我希望如果你自己也曾經打過孩子,我不期望你可以去譴責「以任何理由為前提的家
暴」,但至少「#不要鼓勵,#不要聲援,#不要同情」,不要讓這件事變成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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