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有幾點還是想澄清一下,你能看懂也好看不懂也罷。
1. 契約成立
台灣的契約成立是意思表示合致,
。唯一會扣款一成功就生效的
契約是強制險
英美契約雖然多了一個約因,但是一樣是雙方合致,也就是你按下checkout的那一刻契約
成立,並不會因為你沒付款就不成立。
不講英美法,你沒付款是你債務不履行,不是契約不成立。不要有這種錯誤認知。
付錢是契約成立的方法之一,不是契約成立的要件。
↑付錢=意思表示合致;意思表示合致!=付錢。
2. 簽帳金融卡跟信用卡的差異
從法律上而言,
簽帳金融卡本身跟匯款類似,你是付款人,對方是收款人,銀行只是一個管道。
信用卡:銀行是代償機構,你跟銀行間另有信用卡契約來說明清償的問題。
銀行契約是強制險
英美契約雖然多了一個約因,但是一樣是雙方合致,也就是你按下checkout的那一刻契約
成立,並不會因為你沒付款就不成立。
不講英美法,你沒付款是你債務不履行,不是契約不成立。不要有這種錯誤認知。
付錢是契約成立的方法之一,不是契約成立的要件。
↑付錢=意思表示合致;意思表示合致!=付錢。
2. 簽帳金融卡跟信用卡的差異
從法律上而言,
簽帳金融卡本身跟匯款類似,你是付款人,對方是收款人,銀行只是一個管道。
信用卡:銀行是代償機構,你跟銀行間另有信用卡契約來說明清償的問題。
先幫你擔保付款
才會有依照財力證明問題來決定額度
要給多少,這就是信用。
你付出來最低就是使用最低循環利息類似借貸的效果。
信用卡還有停止給付的條款可以用(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13條),而且銀行有義務協助。
可是簽帳金融卡,拿你最愛的郵局來講
約定條款在這:
https://reurl.cc/VM2zj5要給多少,這就是信用。
你付出來最低就是使用最低循環利息類似借貸的效果。
信用卡還有停止給付的條款可以用(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13條),而且銀行有義務協助。
可是簽帳金融卡,拿你最愛的郵局來講
約定條款在這:
金融機構沒有擔保付款義務。
自始沒有東西擔保你可以清償,才用圈存的方式來圈你的錢,但是圈存跟實際付款金額本
來就會不同,甚至因為匯差郵局都說可以加收3%,所以看郵局的VISA金融卡條款第12條圈
存與付款的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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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指定扣款帳戶」內之可用餘額於應扣款日不足支付應付消費款項或國外提款金額
時,先就可用餘額扣款,持卡人接獲貴公司通知後,應儘速補足不足之部分,持卡人並同
意貴公司得就不足支付款項自持卡人「指定扣款帳戶」內可用餘額圈存之,直至足以清償
全部之不足款,方自該「指定扣款帳戶」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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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借貸,這是你直接欠銀行錢。
跟
最後注意事項的國際仲裁
抱歉郵局沒有義務協助你。
自始至終這兩種東西看起來很像,消費模式很接近,但是完全不同。
兩個性質差很多。
更白話一點是,信用卡要積極協助的原因是因為假設是盜刷,銀行會虧錢。
簽帳金融卡(不是美運的簽帳卡)假設是盜刷,銀行不會虧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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