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巨蛋興建又引起討論,歷史總是重覆,這20多年來始終來棒球迷對於興建大巨蛋這議題有一些看法,我總覺得有些需再認識與思考。常見論述(問題)及我的看法整理如下:
1.Q:何必興建大巨蛋?現有職棒球賽有常滿場嗎?等常滿場時再來建吧。
A:
請大家思考,羽球排球籃球室內網球...等體育比賽有常滿場嗎?為何室內體育館全國已有不少座,但規劃要再蓋的也不少,投資金額其實也不低(舉個例子新北小巨蛋體育設施經費及附屬商業設施各約80億,合計150億以上),反而少有被質疑?
第一個原因就是體育設施是在都市計劃區會特定保留的用地。簡單說來一個縣市有些地就是會用來蓋體育設施的。各縣市會根據土地的大小與現有設施的必要性通盤考量未來該興建什麼樣的體育設施。
舉個例子,新北市在板橋要BOT興建小巨蛋,要求座位要1萬席。而土地面積4公頃多。這的確是適合小巨蛋的土地面積。然而,政府提供了體育用地後,常見希望民間興建及後續營運,這便是BOT。興建經費由民間負擔。然而可以想見,單純要以純體育設施之收入來負擔興建費用以及後續的營運,投報淨現值絕對小於0,而陷入無人投標窘境。所以政府會搭配附屬商業設施以及租稅減免等優惠,來提升廠商投標之誘因。在台灣較為大型BOT中,相對成功的案例是高雄巨蛋(不能打棒球),由漢神經營,有相當比例的附屬商業設施。當然目前的大巨蛋也是。還有更早之前陳水扁市
場力推的台北市立棒球場及體育館原址改建大巨案(後由馬英九市長改選松山菸場興建)也一樣規劃商業設施。
所以,對政府來說,BOT既能達到體育場所興建的目的,滿足一定的公益性。也能活化民間資金,已經是相對兼顧到各方需求的解放決方案。
第二個原因,很重要。為了提升民間參與投資的意願,‘’多用途‘’是重要誘因,所以這個場館用途除了體育賽事外也要有展演用途,後續才有相對足夠的現金流支應興建費用。而這個‘’多用途‘’的選擇權價值對於台灣這個相對地小人稠的地方相當重要。
2. Q:何必興建大巨蛋?興建國際標準室外棒球場較便宜,維護成本較低。
A:如同上面所述,台灣土地相對珍貴。在同一塊土地上,如果有多用途,除了增加民間投資誘因外,也能運用該塊土地的運用效率。
以這個角度來看,同樣一塊土地,單純興建棒球場以及興建一座大巨蛋,哪個決策較為理性恐怕見仁見智。以台灣這樣濕熱的天氣,地小人稠的人口密度,與美國相較之決策考量恐怕大相逕庭。
舉個例子,新北市目前規劃的大巨蛋潛在地點 之一防洪三期,以及桃園市的規劃潛在地點中壢運動園區,土地面積都約9公頃左右,這就是適合興建大巨蛋的地。和陳前市長之前台北市立棒球場規劃大巨蛋案的基地面積差不多。
以政府角度,同樣一塊地,可以地盡其用,從事棒球以及展演等活動,當然比純棒球場好。何況以BOT營運,配合附屬商業設施以及家庭娛樂設施運轉,一年到頭的活動一定只比單純棒球場為多。
所以新北及桃園那二塊體育用地欲規劃興建大巨蛋,對棒球運動是有益(依目前資訊,那二塊地絕不會規劃單純室外棒球場),球迷應樂觀其成。至於BOT模式下是否有廠商投資,那是政府後續規劃與潛在廠商的決策。
在此提供些大略數字,假設大巨蛋純興建成本160億,與小巨蛋80億相較差80億。乍看之下差了80億似乎不少,但大家忽略了這是50年要攤提啊。BOT通常特許期間50年,以50年攤提每年約差1.6億(為了直觀說明起見,在此不考率折現率因子與借款成本)。以大巨蛋現有潛在職棒賽事需求以及大型演唱會以及較多元附屬商業設施之產值。我認為會比興建小巨蛋的投報淨現值高。更何況還有場地"選擇權價值‘‘。說白了,在通常情況下,大巨蛋可以辦的事,小巨蛋有些辦不了(譬如臺灣產值最高的運動棒球)。小巨蛋可以辦的事,大巨蛋也辦的到。
3.Q:請球團自建大巨蛋,可自由運用。
A:以我目前看過的資料,要在交通發達,自行買地,自行興建,要達到投報淨現值大於0之機會非常非常低。幾乎不可能。
撇開上述投資決策不談,民間要自行找到完整約‘’9公頃‘’地,要在交通方便處,很難。後續都計劃審議等行政流程,嗯,可說關關難過。
如果政府以BOT方式,我想會是相對理性決策考量之作法。
台中/高雄目前尚未有大巨蛋之特定規劃地點,但盼望以台灣天氣之特殊性考量,室內棒球場還是相當有吸引力。期待當地政府也能提出規劃。
大家也不必預設台灣只需幾顆蛋而劃地自限。如果以BOT投資的話,投資者配合長期貸款,可以降低平均加權資金成本,以增加投報淨現值。
4.Q:興建大巨蛋,會排擠三級棒球經費。
A:不會。興建大巨蛋用BOT的話是民間資金怎會用到三級棒球經費。
綜上所述,建議球迷們正面積極看待大巨蛋興建。畢竟是對棒球(主要是職棒產值提升)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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