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何價?-談林子偉和王柏融交易案可能引發的意外風險
2023年8月10日 週四 下午4:26
文/大艦巨砲主義萬歲!
中華職棒,震撼彈。
林子偉換王柏融,而且還可能再多帶更多包裹,我想大家應該都很想知道「還有誰」,而
且
球迷應該也想看這些討論,不過在這裡,我想提出另一個切入的層面,就是大家可能不太
喜
歡的法律野球。
先說在前面,不管這個交易最後是否能成功,我認為在報紙報導為真的前提下,會長應該
要
出面喊停。
https://i.imgur.com/R4BAa93.jpg
至於為什麼呢,理由很簡單,在中華職棒規章的交易規則裡,並沒有談到如何交易「還沒
加
入,但是確定必須加入」的球員,因此才會切成兩筆交易。
有一位先進大德對這筆傳聞中的交易做出非常準確的評價,就是:「規章沒寫可以,知道
沒
寫可以而故意拆成兩筆規避,這是擺明了違規,跟期約賄選的意思一樣,一個正常的聯盟
是
不會准的。」
中華職棒該不該是個正常的聯盟,這可是個好問題。
可能會有人說,交易有什麼不好,不是平常都嫌沒有交易,現在交易來了不是嗎?
誠然,有交易是好事,可是還是希望在規則內交易,而不是憑默契、憑私約規避應該負擔
的
權利和義務,同時也可能衍生有害球員權益的狀況下進行交易。
至於該怎麼說呢,先從交易最理想的狀況談起吧。
https://i.imgur.com/nlVsroE.jpg
交易是好事,但是要正規的交易才是好事
首先要先說明,根據中職規章,王柏融回歸中職就是樂天所屬球
員
,這是板上釘釘的事情,所以不存在「出售議約權」,因為他的契約權是由承接Lamigo的
樂
天所有,說「議約權」應該是方便解釋王柏融現在的狀況。
如前所述,中華職棒並不允許交易「確定會加入,但是還沒加入」的球員,林子偉勢必要
和
臺鋼先談合約,成為簽約之後成為臺鋼球員,然後再和樂天交易,接著王柏融回歸中職,
依
據旅外球員辦法規定,他仍然是樂天所屬球員,臺鋼可能會支付一筆現金,用現金得到王
柏
融。
最理想的狀況是:實際上林子偉和王柏融分別直接和樂天以及臺鋼談合約,雙方最後走個
過
場,交易圓滿結束,大家各取所需,球迷戰成一團,討論誰賺到誰大虧。
那不理想的狀況呢?
問題就來了。
首先,林子偉和臺鋼談合約,確定加盟臺鋼進入中職,接著發動交易,一切都很順利,問
題
是如果樂天這時候提出的合約和當初談的不一樣呢?
比如說,原本答應月薪百萬,還有激勵獎金若干,也說好「會承接臺鋼的合約」,結果交
易
發動以後直接翻臉,月薪先減30%,獎金也縮水,那,林子偉能怎麼辦?
答案是「不能怎麼辦」,對,這就是中職的現況,他頂多說「七十萬有七十萬的打法」然
後
消極打球,不然就是直接任意引退,而且任意引退還得要球團同意。
之後頂多去走仲裁把想要的薪水要回來,不過仲裁路漫漫,大家等著看。再不然就真的打
法
律野球,提出當初樂天有答應的證據,告上法院去要薪水,不過告完東家的球員以後在球
隊
裡該如何自處,這就真的是個好問題了。
假設到這邊都很順利,樂天沒有吃書,臺鋼拿到想要的球員,也和王柏融談好條件,甚至
跟
日本火腿談妥,讓王柏融今年回歸中職,年底以擴充選秀選走的形式交易,或是稍微等一
下
,明年再來,改以交易形式處理。
這時候問題又來了。
假如樂天反悔,怎麼辦?
王柏融提早回來,結果樂天一試成主顧,沒放到18人名單外,臺鋼選不到。又或是王柏融
真
的明年才回來,樂天想一想還是決定把人留下,撕毀跟臺鋼的約定,這時候臺鋼該怎麼辦
?
答案是:臺鋼必須經由法律途徑,要求樂天履行之前的約定,假如臺鋼凶猛一點,可能會
請
求法院做一些動作,比如「在合約解決以前,王柏融和林子偉都不能上場打球」,這個是
可
以做到的。
不管是「林子偉簽約以後再交易,結果權益受損」,還是「樂天突然吃書,拒絕讓出王柏
融
」,最終的結果都是球員的權益會受到衝擊,這就是憑默契靠私約做成交易的風險,而且
風
險竟然是球員必須承擔,這不是很奇怪嗎?
講到這裡要先強調,交易成立的話,樂天吃書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因為以後大家還是要
見
面,這種事情搞出一次可能就會讓球隊陷入無法再進行任何交易的窘境。
不過仔細想想,中華職棒的交易一向都非常不活躍,真的要說有損失什麼倒也未必。認真
說
就是在一個交易並不活絡的聯盟失去交易可能,對球隊真的算損失嗎?
我們很願意相信人性,但是也知道人性經不起考驗,凡事都要有規則,有規則,才有公平
可
言。
誠信、公平、合法是任何職業體育聯盟應該秉持的原則,而這次交易的可能產生的爭議,
正
是由於其中的不確定性和遊走灰色地帶的手法所引起的。球迷對於聯盟的期望不僅僅是球
場
上的精彩比賽,更是希望見證一個公平競爭、法制健全的比賽環境。
更重要的是:看來看去,最後可能承擔最大損失的是球員,覺得「應該要存在這種交易形
式
」,那就應該要修改規定讓他可以交易。私下要約規避規章,如果允許這種事情發生,規
章
就形同虛設,等於是中華職棒打了三十幾年,最後還是走回聯盟草創,人治聯盟的路子,
這
怎麼說都不是好事。
我很願意相信會長堅持改革,既然是這樣,不管交易是否成立,都應該明確表態「不允許
這
種交易方式」,以維護過去改革的成果和堅定未來改革的道路。
如果存在最糟糕的可能性是:球員工會出來嚴厲譴責,但是除了嚴厲譴責以外其他協助都
難
以奏效,球員權益受到影響,聯盟形象大打折扣,那麼就應該在發生以前予以斷絕,這才
是
一個健全的聯盟應走的正道,而不是去問「誠信何價」,這個價格可能很高,高到大家都
不
願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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