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不走斑馬線 行人害騎士摔死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政府嚴厲打擊行人地獄,未禮讓行人車輛一律嚴加取締,然而行人穿越馬路若未依規定走
斑馬線,除了有行政罰則,一旦造成事故,本身也將負刑責!
新竹縣洪姓男子步行穿越道路時,一旁有斑馬線卻不走,結果騎機車的彭男撞上他後人車
倒地,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行人洪男有期徒刑四月。
過失致死罪 處四月徒刑
法官調查,去年二月廿三日晚間十一點多,卅七歲洪男從新竹縣竹北市中山路五十二巷巷
口步行至中山路口,本應注意行人穿越道路,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
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並應注意左右來車,小心迅速通過。
然而洪男竟疏未注意,未走行人穿越道,亦未充分注意左右來車,即貿然穿越道路,當時
騎乘機車由西往東方向沿中山路直行的彭男,未減速接近閃光黃燈號誌路口小心通過,亦
未注意車前狀況,致閃避不及,雙方發生碰撞。
彭男人車倒地,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顏面骨骨折、顱內出血、腦挫傷、頭皮撕裂傷及四肢
多處挫傷、擦傷等傷害,送醫仍不治。經警據報前往處理,洪男向警方坦承肇事。
自首犯行並和解 獲緩刑
法官審酌洪男因過失行為肇致本案交通事故,使被害人喪失寶貴性命,所生損害極為重大
且難以彌補,實屬不該,惟念及犯後始終坦認不諱,並自首本案犯行,且與家屬和解取得
諒解,同意給予緩刑,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四月,緩刑兩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494056.心得及附註:
雖然有判,但其實最後是緩刑兩年,所以不用關.
不過該案中騎士面對閃黃燈居然沒減速,行人還要被判刑就有點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58.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17458794.A.DD0.html→ good111261樓要開一個先例 不然未來難搞 而且被告 06/04 07:57
→ good111262樓自首代表自認有過失 有過失卻沒刑責才 06/04 07:57
→ good111263樓是奇怪的事情 06/04 07:58
fenix2204樓 06/04 08:07 DarenR5樓騎士跟行人都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06/04 08:33
→ chi176樓四月還緩刑就是沒事趕快回家 06/04 08:51
molsmopuim7樓 06/04 08:55 → molsmopuim8樓 06/04 08:56 zo65960019樓就算要負3成責任,刑法還是會判有罪, 06/04 09:27
→ zo659600110樓只是刑期多少而已。 06/04 09:27
→ eetug11樓你就沒走行人穿越道了,怎麼可能沒責任 06/04 10:18
smallz12樓一條人命 四個月 還緩刑 是有差嗎 06/04 10:29
→ eetug13樓這為什麼算自首?車禍現場還能跑噢 06/04 10:39
kimula0114樓害死人才緩刑2年根本不痛不癢 06/04 10:39
→ acs8104615樓這樣誰敢過馬路 06/04 12:23
arm370x16樓腳踏車繼續自我感覺良好:)) 06/04 12:44
→ jhengME17樓我也很疑惑,常常路口明明有斑馬線,卻 06/04 12:44
→ jhengME18樓一堆不走斑馬線的、走斜的、走s型的,看 06/04 12:44
→ jhengME19樓他們耍白痴真的很想直接騎過去 06/04 12:44
ludoren20樓行人出事要換和解通常都要自討腰包理賠 06/04 13:03
→ ludoren21樓不像汽機車還有保險幫忙 06/04 13:03
→ ludoren22樓台灣路邊很多沒有人行道 要閃過一堆路邊 06/04 13:06
→ ludoren23樓雜物停車的 當然直接切最快 然後就養貫 06/04 13:06
→ ludoren24樓台灣人直接切馬路 06/04 13:06
Aixtron25樓又不是撞死不守法的行人判緩刑,去! 06/04 13:50
vovoson26樓很標準的車禍判例啊 和解付錢就不用關 06/04 13:59
→ vovoson27樓99%的法官都是這樣判的 沒錢就進去半年 06/04 13:59
kitty200028樓住宅區限速50視野良好要怎麼撞死?靠 06/04 14:56
→ kitty200029樓外側超速且行人從路肩死角出現嗎? 06/04 14:56
MELOEX30樓關鍵字「已和解」 家屬沒意見 緩刑很正常 06/04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