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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我不希望有人和我有同樣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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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開始前 先來看張梗圖吧
https://imgur.com/NL29Bd5
您是否能夠分辨出 哪條是快慢車道分隔線 哪條是路面邊線呢?
再來 我用實際路況 舉個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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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為2016年交通安全 全球論壇
https://imgur.com/vHytIcE
圖中 紅色機車行駛的道路為路肩(高雄孟子路與文奇路口)
白色實線為15cm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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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LSKwSsL
圖中 被路樹攔腰中斷 且放置路障盆栽 及車輛違停的路為慢車道(台中青島路三段138號)
白色實線為10cm寬
內有禁行機車 外有禁行路肩
慢車道有違停 快車道被逼車
而這些 正是台灣道路的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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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我騎乘機車發生車禍
於台中 青島路二段與文昌東二街路口上 無燈號路段
https://imgur.com/3Rgh5KH
我從文昌東二街方向前往梅川西路三段
卻在經過青島路二段時 被汽車配修廠長期違停的車輛擋住左方視野
https://imgur.com/dgH6Ets
而我向前想避開違停 取得左方視野時
卻被一輛左側駛來的超速轎車撞擊前輪 當場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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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2條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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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的認知是 青島路二段 與文昌東二街 車道數相同
理當應屬於文昌東二街路權(左讓右原則)
此次車禍 我肇責比例或許為3 或許為0 為肇責次因或無肇責
然而
致電台中市政府交通課後 對方的答覆卻為
「台中市北區全路段 並無路肩設計」
也就是說
不論是青島路全段 甚至是山西路 天津路 等等等
這些長期被當地居民擺放盆栽 擺放路障 停置車輛的「路肩」
其實都是「慢車道」
https://imgur.com/AGsDtKU
長期停置車輛
https://imgur.com/LJNnNNx
盆栽與路障
而我實地測量 確實為10公分車道分隔線
https://imgur.com/ZlHGwBO
這瞬間讓我方肇責比例 從原本的0~3成 變成了未禮讓幹線道的7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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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我請示了交通課
得到的答覆是:
「當時在設計時 是有約2.8米寬的慢車道設計」
「因為水溝蓋也算是公有建設也是道路的一部分 所以要從水溝蓋開始算起」
「但違建(延伸坡道跨越水溝蓋至慢車道上)以及民眾長期違停與警察放任」
「才導致慢車道被縮限至1.5米以下且失去作用」
https://imgur.com/UXiRVfB
(斜坡跨越水溝蓋至慢車道圖)
「我理解你剛剛對於違建與民情的描述」
「但像是青島路三段上的路樹 還有青島路二段的路燈與變電箱」
「那種把慢車道攔腰截斷的部分.... 不要跟我說路樹是居民種的阿...」
「....」
「那這部分我們會在研討看看」
「......」
挖操
那根樹我從小時候看到現在少說也20年以上了 你現在才發現他擋住慢車道要研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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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民眾長期違停 與多數違建致道路縮限
出車禍隔天
我進行了一連串實驗
因現在縮限檢舉 要檢舉違停只能用110報案處理 且兩小時內不得重複檢舉
因此我每三小時就撥打一次110報案 青島路1~4段長期有車輛違停占用慢車道
當時我目測 警察如果真要執行起來
大約是將近6000台汽機車的業務量(不含盆栽移除等等)
事實上我也十分清楚此路段違停狀況早已失控
也深知基層員警絕對無法應付這樣的業務量
但我無法接受的是
當天我撥打了4通110電話(約耗時12小時) 而我就在青島路1~4段來回尋找警察的身影
完全 沒有警力到場處理
我詢問該分局為什麼毫無作為
得到的答覆是「已到場勸導」
到場勸導?
我不清楚版上對於政治的界線 我也無意觸犯版規
但首先據我所知
日前某政治人物將車輛停放於紅線處
信義分局非常明顯的表示「違規沒有勸導的空間」 如此霸氣的發言
沒想到在台中 卻有截然不同的做法
再來是最重要的
現場根本沒有員警到場
我當天人就在青島路上在友人的車上來回刷了12小時的警察身影
完全沒有警方到現場處理的模樣
真的深表遺憾
於是我的最後手段就是使用市府陳情信箱
https://imgur.com/AaF3HZj
光是處理違停就如此浩大工程 更何況違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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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若有進展 會持續更新
也請各位用路人 保險觀念一定要建立
這次車禍
因我有第三責任險(個人保險觀念向來都是保好保滿)
所以幾乎是不會有任何財務上的問題
而對方也有第三責任險
所以雙方都不會有賠償上的糾紛
但人命是沒辦法保險的
事發之後 我一直想
「要怎麼更進一步的防衛性駕駛 來避免這次的車禍?」
但始終得不到一個答案
面對違停吃視野
即便煞停再往前越過違停來取得視野 仍有可能被撞擊
如同我這次事件
往前想看左方是否有來車 就被撞到前輪 倒車
而違停卻只只需要負擔過失傷害以及約1~2成的肇責
台灣自許進步國家
而面對所謂的「人本交通」
觀念卻落後的像第三世界
台灣用路 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以上 小弟拙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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