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申訴成功~罰單會撤銷
謝謝大家給的各種建議和資訊
https://i.imgur.com/Es8WJCm.jpg(他上面日期打錯)
(以為這種看起來滿正式的東西會比較嚴謹)
但我當時寄了市長信箱/局長信箱
推文建議的警政署服務中心我也打電話了
不確定是哪一個投訴起作用
(可能是市長信箱 我查案件進度 承辦人員和上方回信的是同一個)
https://i.imgur.com/tPNHz1r.jpg 沒有要推廣使用支架就可以滑手機滑到爽
是想讓大家知道警察應該依法行事
不是警察覺得有問題就可以開單
這種行為很像亂槍打鳥
開單你去繳他賺到
你去申訴撤銷他也沒影響
但民眾只能選擇花錢或花時間消災
警察做錯 民眾承擔 ?
不知道後續警察那會不會還收到來自不同單位同張罰單的申訴
覺得我有點浪費行政資源
但警察不要這樣亂開單
我這些時間和行政資源都不會花到
認同警察很辛苦
所以更討厭這種帶壞風氣的行為
有遇到類此狀況想申訴的可以試試看我用的那些管道
1. 市長信箱
2. 警察局局長信箱
3. 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
罰單沒多少錢
換算我在那爬文發文投訴申訴生氣的時間
時薪應該超低哈哈大笑
但希望遇到類似的事情大家也可以申訴投訴
如果亂開單 民眾申訴投訴會造成民怨
可能就能減少亂開單的情形(吧)
祝大家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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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85678451.A.3CA.htmlinfinitem351樓判罰就是"手持" 你沒手持本來就不成 06/02 12:17
→ infinitem352樓立 06/02 12:18
ayuhb3樓原文下面一堆法盲可不這麼認為 06/02 12:20
Yjizz4樓原文一堆法盲還是四輪反串歧視二輪不得而知 06/02 12:23
以前都以為歧視二輪是反串
現在開始懷疑有沒有可能是真的歧視
哈哈哈哈
shachitw5樓恭喜,真的建議警察他們好好去讀法律, 06/02 12:31
→ shachitw6樓不要一天到晚亂擴大解讀造成民眾麻煩, 06/02 12:31
→ shachitw7樓甚至最後變成自己執法過當吃上官司 06/02 12:31
跟浩客事件一樣
還是會有很多民眾力挺警察
之前員警盤查女老師遭拒後壓制
都還會有人護航說警察沒怎樣
你給他查一下就沒事 ==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永遠有人力挺
所以很難杜絕這些不依法行事的警察
chi178樓警察違法成本就很低當然不在意,完全不懂自 06/02 12:43
→ chi179樓己是依法才有權執法 06/02 12:43
對 希望他們立功時不要被上層搶功勞
同時做錯也能有實際的懲處
才有機會減少這類的事情發生
SSSONIC10樓還真以為他們不懂喔 06/02 12:52
…突破盲點
說不定不是他不懂 他很懂
但他覺得民眾不懂所以才這樣做
說警察法盲結果小丑竟是我自己
→ VL100311樓他們就賭你不會鬧大而以,申訴成功也不會 06/02 12:55
→ VL100312樓怎樣,反正先開再說。 06/02 12:56
Yaiba13樓我也是屬於會想使用但懶得裝的人 06/02 12:57
→ Yaiba14樓法條設計本來就有問題 因他的目的是防行經 06/02 12:57
→ Yaiba15樓但可能是與其加那麼多 不如打上行駛狀態 06/02 12:57
→ Yaiba16樓但導致停等紅綠燈時也是 但就會忘了看紅燈 06/02 12:57
→ Yaiba17樓所以搞不好也是考量進去的?! 06/02 12:57
→ Yaiba18樓而且汽車本來就有導航常態使用 所以寫手持 06/02 12:57
→ Yaiba19樓所以姑且不論是法條設計有誤 06/02 12:57
→ Yaiba20樓就算是惡法亦法 應該去改或刪除法條 06/02 12:57
→ Yaiba21樓是要遵守法條 所以用支架本就是合法 06/02 12:57
→ Yaiba22樓但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就不知道 但惡法亦法 06/02 12:57
→ Yaiba23樓故人民還是警察 均需一字一句的遵守法條 06/02 12:57
Yaiba24樓但突然想起來大約一兩個月前 06/02 13:04
→ Yaiba25樓有人分享警察出來說法結果到誤解 06/02 13:04
→ Yaiba26樓就跟周星馳電影一樣對標點符號下手 06/02 13:04
→ Yaiba27樓手持 (操作XXXXXXX或其他違害XXXXXXX) 06/02 13:04
→ Yaiba28樓(手持操作XXXXXXX)或(其他違害XXXXXXX) 06/02 13:04
本來覺得很不爽
為什麼警察可以在新聞上亂解釋法條
而且事後沒有任何單位出來澄清
後來想想出來澄清用手機架無法可罰
可能會被解釋成變相鼓勵裝手機架滑手機
能理解法規很難制定完善
要不影響合理使用範圍內的人
同時又能規範那些邊騎邊滑手機的駕駛
(我自己覺得紅燈滑一下 不要綠燈不走
不要邊騎邊滑 都算合理使用啦 但每個人標準不同 有些人覺得都不能滑)
如果開放這部分讓員警判定
又會有標準不一的問題 ㄞ
但這應該是政府專家之類要煩惱要解決的
我只是死老百姓
只求最基本的警察依法行事就好~
→ topJR29樓不管用哪個陳情.發文人員都會發給權責單位 06/02 13:55
→ topJR30樓.所以都有效.承辦員通常也會同一個 06/02 13:55
收到
檢討一下浪費了行政資源
希望他們收到好幾次一樣的申訴
能好好解決這類問題
不然真的浪費時間浪費行政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