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交往時常開口借錢 分手後他催還52萬元不成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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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和曹女在交往時,曹女以媽媽需要錢、要繳卡費及房貸等理由,共向楊男借了52萬多
元。兩人後來分手,楊男要求曹女還錢,曹女答應但食言,楊男提告追債。法官審理後,
認定曹女有欠錢事實,應給付楊男52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楊男提告主張,他的與曹女是曾經交往,兩人是前男女朋友。曹女自今年1月起,多次以
網路銀行帳戶無法轉帳、她的母親需錢孔急、要繳納水電瓦斯費用、要繳納信用卡費用,
以及要繳房屋貸款、醫療費用等需求向他借錢。
楊男透過他的郵局、銀行帳戶,陸續匯款到曹女指定的帳戶,至今年7月10日止,合計支
借52萬5871元給曹女。事後多次向曹女催促還款,她未否認欠款,卻不斷拖延還款日期。
楊男說,兩人在今年7月9日約定,曹女應於同年8月14日返還借款,如果當天仍未清償,
最遲應於同年月25日全數返還。結果曹女事後沒還他一塊錢,因此提告藉以訴訟求償。
地隆地方法院開庭時,曹女在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指出,楊男提出其名下郵局帳戶及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表、楊男及與曹女在LINE的對話
紀錄,提及借款金額等對話內容,以及楊男製作歷次借款明細表等事證,堪信楊男主張為
真實。曹女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視同自認,判決曹女應給付楊男52萬58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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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看起來怎麼很像詐騙會有的情節,不過至少有跟本人交往,
拿債權憑證總有機會要回來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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