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人身攻擊是允許的?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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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希望板上的大家
能暢所欲言但又保有板友和板友之間基本的尊重

因此先前有針對板規四侮辱的部分
在置底文說明判定標準
#1d5s-e_n



不過這兩天zuvio板友表示不能接受
以下面的檢舉案為例
#1dPn7-4t norikko 已觸犯版規四
我判定結果是未達板規四侮辱標準,內容如下:
--
→ zuvio : 所以寧可被渣男玩也不肯找正常對象
→ zuvio : 跟被詐騙集團騙的受害者有什麼兩樣? 都是活該吧
→ zuvio : 那政府的確是不用幫忙打擊詐騙集團才對
--
推 norikko : 成年人好好的交往三年分手跟被渣男玩有什麼關係啊?
→ norikko : 一樓不但邏輯有洞腦子恐怕也不妙了吧
--
腦子恐怕不妙,這句確實帶有侮辱之意
然後norikko有針對主題回覆,應該沒有到完全惡意
所以參照置底文的標準
1.公眾人物認定
CuLiZn5566發表文章,一樓zuvio提出看法
然後CuLiZn5566針對一樓zuvio的看法,編輯文章做出大篇幅的回應
此時全場都知道一樓zuvio的推文有意思了
於是所有人都會特別留意一樓zuvio
我認為這代表zuvio算是一時性之公眾人物
發表意見,給大家聽到你的聲音,享受群眾的目光
那對於批判就要有更高的容忍度

2.評估表意脈絡
為什麼會說出辱罵的字眼,會考量其背後發生的原因
=>
"所以寧可被渣男玩也不肯找正常對象"
"跟被詐騙集團騙的受害者有什麼兩樣? 都是活該吧"
一樓zuvio提了另外的族群舉例並且攻擊他們
假設有人看了這段話感到不悅,也使用負面詞語予以回擊
這時似乎不應該做處罰。



板友zuvio大的建議:
→ zuvio : 所以人身攻擊是允許的? 那你被攻擊腦子不妙也沒關係
→ zuvio : ?
→ zuvio : 那你這樣判決是不是也可以說邏輯有洞
→ zuvio : 人身攻擊就是不對,還可以看理由來處理?
→ zuvio : 那以後你被人攻擊的時候,也可以說他打你是有理由
→ zuvio : 的
→ zuvio : 法官就可以判他無罪嗎?
→ zuvio : 而且講活該根本不是攻擊,而是評論
→ zuvio : 你有看過誰因為講活該被人告去法院嗎?
→ zuvio : 但講人腦子不妙是構成公然侮辱毀謗罪
→ zuvio : 是可以直接去警局備案去法院提告的你懂嗎?
→ zuvio : 如果你不判,我就再去小組長那邊申訴
→ eulbos : 可以的 那是你的權利
→ eulbos : 我目前的判斷標準大概就是這樣
→ eulbos : 沒有到完全惡意 就會走置底文提到的方式來判斷
→ zuvio : https://reurl.cc/xpvO6L
→ zuvio : 自己看這個判例,要去法院告他是可以成立的



感覺板友zuvio大確實說得也很有道理
所以關於這個板規四,或許可以調整為更好的判斷方法
不知道各位先進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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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會把內心的寬容比喻成大海,
就像在大海滴一點紅色的顏料,大海的顏色不會變;
可是如果把顏料滴入一杯水,那就會馬上被染紅。
而寬容,就是水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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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93.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735026074.A.3E1.html
nojobman1樓單純這個案例來看,我覺得腦子不妙是還好,但確實 12/24 16:07
nojobman2樓怎樣算人身攻擊的尺度不好抓 12/24 16:07
nojobman3樓我是覺得可以人身攻擊可以從寬認定,但也從寬處置 12/24 16:18
nojobman4樓。比如一定要當事人檢舉才受理,受理後警告,警告 12/24 16:18
nojobman5樓超過2次後依然故我,就水桶1~3天之類的。畢竟會人 12/24 16:18
nojobman6樓身攻擊就是吵架了,吵架勸不住,冷靜個1天應該也很 12/24 16:18
nojobman7樓夠了。 12/24 16:18
nojobman8樓不然人身攻擊處罰很重的話,最後只會變成吵架超輸 12/24 16:19
nojobman9樓,惱羞成怒的報復方式。 12/24 16:19
nojobman10樓因為處罰輕,又有警告緩衝,所以尺度就可以抓很嚴 12/24 16:22
nojobman11樓,只要有負面貶抑都算。這樣應該是最平衡也最容易 12/24 16:22
nojobman12樓執行的方式。 12/24 16:22
yaokut13樓Z的腦補羞辱,算不算人身攻擊?XD 12/24 16:29
joybarbarian14樓zuvio要先證明她遇到渣男,否則就是造謠吧 12/24 16:46
joybarbarian15樓覺得有被人身攻擊,就直接告啊,小學生才檢舉 12/24 16:48
mangle16樓醫哥建議不錯,從寬處裡從寬處置,如果未來一堆人 12/24 16:52
mangle17樓都遊走邊緣,確實公眾就會認知「這在污辱」,因為 12/24 16:52
mangle18樓認知會隨著時間改變,以前不叫侮辱但現在可能是, 12/24 16:52
mangle19樓但又不能差太多,若同一人被警告用詞太多次,而且 12/24 16:52
mangle20樓又不同人都申訴,確實此人很有問題且都認為該人在 12/24 16:52
mangle21樓進行「邊緣性的侮辱」,那就應該桶一桶 12/24 16:52
mangle22樓不過這樣醫哥可能是被警告大戶誒 12/24 16:54
本人23樓從寬處裡從寬處置 好像不錯~ 12/24 17:38
tomalex24樓(′・ω・‵) 我沒看過有地方允許人身攻擊 12/24 19:11
yueayase25樓其實這種本來就很主觀 其實版主心理只要標準一致 12/24 19:21
yueayase26樓我覺得問題不大 12/24 19:22
kutkin27樓跟法律一樣最單純 12/24 19:23
kutkin28樓你不需要像一些板主一樣當上帝 12/24 19:23
kutkin29樓恐怕腦子不妙 我覺得只是很酸 12/24 19:24
kutkin30樓zuvio 的判例 綠茶才是判決理由... 12/24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