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一年多,和先生是ptt認識的。
沒拍婚紗、沒婚禮、沒宴客,因為我不想。
只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是必要的,其他法律沒規定的我都覺得麻煩。
如果要說好處,我覺得結婚沒什麼好處。
它是信任、責任、承諾。
是主動去擔起責任,相濡以沫。
(這篇曾po在社群平台,如果覺得似曾相識,87%是我寫的。)
結婚一年多,從「未婚」變「已婚」,
不過是換個身分證(50塊)、換戶口名簿(30塊),
1個人80、2個人共160的事。
但其實我適應了一陣子。
有點像是成年,在法律上跨過了那天,
但心裡總是有個聲音在說:「真的嗎?就這樣?」
可是應該像哪樣?其實我也不知道。
身為已婚人士,總是會被未婚的朋友問:「欸,為什麼要結婚?結婚有什麼好?」
當初我媽也曾問:「為什麼是他(我先生)?」
我秒回:「他是我見過讀最多書、也讀得最廣的人。」
但這好像不足以構成結婚的理由,談一輩子戀愛也可以啊,只要他也同意。
結婚這一年,和先生一起慢慢走。有時候意見不合、有時候啼笑皆非。
像我明明用「床都要塌陷出黑洞了」來嗆他胖,
他回我「君子不重則不威」。
還說每天收到老婆的白眼,是他的快樂泉源。
去年8月底,我曾因為食物中毒送急診,上吐下瀉。
先生理所當然是我的緊急聯絡人。
一瞬間發現,曾經我認為「有個人幫我簽同意書」是結婚的理由。
實際上應該是反過來,「我可以幫你簽」。
結婚是民法契約,宣告我們成為彼此的合夥人,能夠代表另一個人的意志。
如果是戰場,那是「我把背後交給你」的信任,也是「你把背後交給我」的重量。
如果要說好處,我覺得結婚沒什麼好處。它是信任、責任、承諾。
「當你無法表達,我會為你做最好的決定」。
是主動去擔起責任,相濡以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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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06.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737132039.A.7A9.htmleulbos1樓推 01/18 01:12
seisai2樓推 01/18 02:44
sefjil3樓推 01/18 03:28
lolen4樓推 01/18 05:08
dear01065樓推,祝福莫忘初衷 01/18 05:52
CuLiZn55666樓推,不過最後四個字認真理解,其實有點色色的... 01/18 06:11
→ PECVD7樓所以說,結婚根本沒什麼必要 01/18 06:20
→ PECVD8樓為什麼要沒事去幫另一個人擔起責任? 01/18 06:21
→ PECVD9樓能夠代表另一個人的意志,這件事也只有在自己沒意 01/18 06:24
→ PECVD10樓識的時候有用 XD 01/18 06:24
放心,台灣法律沒有強制人民要結婚。
你大可不必煩惱這個問題。
DHdog556611樓推 01/18 06:32
PECVD12樓看起來你嘴巴說著結婚沒什麼好處,但是心裡很得意 01/18 07:38
→ PECVD13樓是嗎?那我只好噓了 01/18 07:38
→ PECVD14樓不過是個可以思考的點,居然刺傷了你,科科 01/18 07:40
→ PECVD15樓所以這篇就是來稱讚自己的嗎?哈哈! 01/18 07:43
:(
我是贊同你的欸,結婚本來就是愛結就結、覺得沒必要的就不要結啊……
yyqq99916樓謝謝你的分享,我感覺自己好像有恐婚的狀況,年紀 01/18 08:06
→ yyqq99917樓到了需要不停面對這個狀況的時候,聽聽別人的故事 01/18 08:06
→ yyqq99918樓能幫助我很多,很謝謝你 01/18 08:06
謝謝你的留言,我其實也是比較恐婚的那一個。
遇到我先生時也是31歲(扳手指算時間
您文中有一句話寫,「結婚不該令你焦慮」。
面對未知,即便做再多準備、都還是會焦慮吧。
兩個人能理解彼此的焦慮、相互體諒理解,才能一起走下去。
結婚是件大事沒錯,但若一結就要一輩子、也是壓力山大。
我和先生有共識以「一年一約」的概念來簽合我們的合約(婚姻),
每年的交往紀念日、結婚紀念日,也是「關係續約日」。
回顧這一年我們做了什麼、接下來一年,有什麼規劃。
讓我們知道彼此現在的狀態、未來的方向。
確認我們的方向依然一樣,才決定續約。
JUSTOUR19樓這種文章也可以釣到邏輯失敗的崩潰仔www 01/18 09:23
PECVD20樓sample + 1 01/18 10:02
abbag21樓推 01/18 15:16
mangle22樓推 01/18 16:21
santan1923樓推 真的就是如此 01/18 16:28
checkmarx24樓推 01/18 17:15
→ sinscanim25樓還意志咧 "意圖"=/=意志 就是綁定責任義務的合夥關 01/19 02:31
意志:即人類自行決定行為的能力。
意圖:意向企圖。
我們彼此先說好自己的意圖,以確保意志能被彰顯,是哪裡有問題?
還是你覺得一定要由「個人」神志清醒的時候做的決定才能算是意志?
若一方去偷偷借錢欠債變成共同債務,是誰的意志?另一方能不認說不關自己的事嗎?
→ sinscanim26樓係罷了 就算違約也就是賠點錢 哪來的什麼負責不負責 01/19 02:32
→ sinscanim27樓意志不意志 01/19 02:32
對啊合夥關係,合夥關係沒有責任?
啊你下一句又說哪來什麼負責,啊你不想負責任就不要負。
只是記得以後工作啊、銀行簽約講清楚、你不會負責。
原原po想聽已婚的心得,你不同意我的、那就自己寫一篇嘛。
→ sinscanim28樓真的利大於弊你也不會簽下去啦 01/19 02:33
→ sinscanim29樓*弊大於利 01/19 02:34
……弊大於利當然就不結了啊,說什麼廢話= =
類似公司對公司,不是強強聯手、彼此都有好處的話,沒事簽合約是吃飽太閒?
我說沒什麼好處,指的是大眾以為可能好處有100、我說沒有只有30,
是怎麼解讀成「沒有好處」的0,甚至是負數?
我文中不也說婚姻是民法契約,違約、要拆夥,當然就清算或賠錢啊,那不然?
契約本來就是保障權利,不是保障愛。
給原原po,像這種時候、也是婚姻會遇到的情況。
不論指指點點的是素昧平生的陌生人、長輩還是朋友,夫妻彼此的共識第一。
sinscanim30樓意圖intent是成立合夥的要件 你神智不清能結個屁婚 01/19 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