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因為在討論台灣墮胎的法律我才知道
: 原來在台灣,已婚婦女要墮胎需要丈夫同意
: 但未婚的不用
: 所以我是蠻驚訝的
: 聽起來除非男的錢很多、外籍配偶為了簽證需要結婚
: 不然女生結婚根本就是把自己子宮的控制權交給對方
: 這也不是說法律修改就好的問題
: 像美國換個大法官,一些州連被強暴、亂倫的都不能墮胎了
: 就算現在法律修了,也難保以後社會變遷往對女生不友善的方向走
: 所以我還是蠻好奇的
: 如果法律這樣訂,想要生的還是當情人,甚至簽一些共同財產的合約就好了
: 女生不覺得結婚真的很虧嗎?
其他男女什麼議題我不管
但看到你對法條的解讀實在有點荒謬忍不住要說一下
如果有一棟房子是共同持有,
請問要賣的時候是不是雙方都要同意?
小孩如果出生了,父母雙方是不是要共同扶養,
離婚了小孩的扶養權雙方是不是要討論歸屬?
結論就是小孩本來就是雙方父母的責任啊?
在這在台灣嬰兒出生之前是沒有自主權的,他的人權從出生那一刻起才算數,
所以出生前他本來就是屬一個父母雙方共同持有的物品
當然是否墮胎,要有雙方共同決定
一個雙方共同決定的事情,
你居然會把它扭曲成
”就是把自己子宮的控制權交給對方”
這有點像合夥蓋房子,
一個出材料一個出土地,
地主說我賣房子還要經過你同意,
所以我把我的控制權交給你了嗎?
這邏輯實在有點點.....
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形容
你是真的這樣以為,還是要帶風向唬弄一些看文章不動腦直接看結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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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有兩種人,
一種是蠢,一種是壞
最可怕的就是又蠢又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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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737687909.A.91D.htmlVoV1樓所以也能換句話說,女權也肖想精子控制權(受精卵), 01/24 11:08
→ VoV2樓女權怎麼自打臉QQ 01/24 11:08
如果他同意小孩出生
女生完全自己養,經濟自己負擔
也許還可以部分認同他的說法
→ lamabclamabc3樓男人懷孕過程零風險 01/24 11:43
→ lamabclamabc4樓補噓 01/24 11:43
lamabclamabc5樓2 01/24 11:44
joe20236樓我幫樓上補充一下: 女生懷孕會直接對健康有負面影響 01/24 11:52
→ joe20237樓但男生不會 01/24 11:52
joe20238樓另外你所謂的共同財產(胎兒) , 至少有10個月住在女 01/24 11:55
→ joe20239樓身的身體裡, 女生不應該不能自主決定要不要給住 01/24 11:56
→ joe202310樓如果你有女兒, 你想一想這種事你能不能接受她沒有自 01/24 11:57
→ joe202311樓主權 01/24 11:57
→ PECVD12樓簡單說, "男人懷孕過程零風險" 就是情緒勒索 01/24 11:59
→ PECVD13樓每次談到這種議題, 大概都是這個結果 01/24 11:59
→ PECVD14樓像這種很害怕自己會死掉的,都不要懷孕就好了 01/24 12:00
joe202315樓樓上, 女人懷孕的風險是科學和醫學的事實 01/24 12:00
→ PECVD16樓沒人要她們懷孕, 有意願生小孩, 不情緒勒索的 01/24 12:00
→ PECVD17樓再繼續談下去 01/24 12:01
→ joe202318樓承受風險的一方, 需要有能保護自己的權力 01/24 12:01
→ joe202319樓一切都是科學Y 01/24 12:01
→ PECVD20樓ok 的, 你可以強調自己的可能會死,那就不要懷孕 01/24 12:02
→ PECVD21樓不就好了? 01/24 12:02
→ PECVD22樓要懷孕, 想解決問題的, 我們再繼續談下去 01/24 12:02
→ joe202323樓我不談你說的那些東西, 我單純只談法律,女人要有墮 01/24 12:03
→ joe202324樓胎權 01/24 12:03
→ joe202325樓其他的要不要懷孕什麼的, 都要建立在女性有墮胎權上 01/24 12:04
→ PECVD26樓你寫成這樣是要討論什麼?XD 01/24 12:04
→ PECVD27樓除非你去精子銀行,不然另一套dna 所有者的權利呢 01/24 12:05
→ PECVD28樓? 01/24 12:05
→ joe202329樓這篇的原PO 很顯然不支持女生有單純墮胎的權力啊 01/24 12:05
→ joe202330樓我就討論這個而已, 因為我有女兒, 我支持她有墮胎權 01/24 12:06
很高興有一個比較不太情緒的那我還可以討論
我能理解你的立場
覺得女性應該保有墮胎權
但我覺得第一點
你應該去追求大法官釋憲,在製定法律我沒有任何影響力。
第二點,
世界上很多國家是連墮胎這件事都不允許發生的,更不要說一半同意權。
台灣雖然不是最進步的,但已經是相對進步很多了。
第三點
為什麼我反對女性擁有100%的墮胎權?
因為照你講的
如果女性自主擁有墮胎的權利,
那反過來說
代表他配偶毫無反對這個決定的權利對吧?
法律的制定都要考慮到濫用的風險,
我不曉得你有沒有想過?
結婚了所有重大決定雙方應該是互相承擔互相負責,
如果有一天你結婚了,
雙方吵架不爽,
老婆一氣之下,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就跑去墮胎了
你根本沒有機會阻止啊?
請問這種情況要怎麼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