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其實結婚真的對女生蠻虧的吧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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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制定都是一體兩面,

墮胎需要丈夫同意,

相對的生下來丈夫也必須負擔養育責任,

甚至沒記錯未婚懷孕的小孩的生父也得負擔。


如果女性想要完全的子宮自主權的話,

那同時也應該賦予男性拒絕負擔養育的權利,

男性可於女性懷孕期間先講明拒絕扶養,

生小孩他不會出半毛錢,也不會幫忙照顧。





: 之前因為在討論台灣墮胎的法律我才知道

: 原來在台灣,已婚婦女要墮胎需要丈夫同意

: 但未婚的不用

: 所以我是蠻驚訝的

: 聽起來除非男的錢很多、外籍配偶為了簽證需要結婚

: 不然女生結婚根本就是把自己子宮的控制權交給對方

: 這也不是說法律修改就好的問題

: 像美國換個大法官,一些州連被強暴、亂倫的都不能墮胎了

: 就算現在法律修了,也難保以後社會變遷往對女生不友善的方向走

: 所以我還是蠻好奇的

: 如果法律這樣訂,想要生的還是當情人,甚至簽一些共同財產的合約就好了

: 女生不覺得結婚真的很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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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1樓正解,想要爭權利,就要有相應的義務,而非要墮我做主 01/24 16:03
VoV2樓,要生就甩鍋給男方 01/24 16:04
JUSTOUR3樓相對的跟同時的邏輯不是這樣用的… 01/24 16:30
kaienchou4樓不然怎用 01/24 17:05
serflygod5樓法律要保障的是那個已經出生的嬰兒,不是男性,自己 01/24 17:46
serflygod6樓要搞清楚 01/24 17:46
yakummi7樓確實 01/24 17:49
kaienchou8樓保障那個出生的嬰兒怎保障?讓父親負責不是? 01/24 18:28
kaienchou9樓那男生不希望墮,怎又不是保障未出生的嬰兒了? 01/24 18:52
mangle10樓女版有位女性大力鼓吹給高富帥中出後不理,鼓勵女 01/24 18:55
mangle11樓孩們做單親媽媽,帥哥們努力中出,超級好笑 01/24 18:55
JACC12樓我說過了 千萬別跟女的講道理 01/24 19:30
serflygod13樓台灣還沒將胎兒視為生命,看之前吵的心跳法案就知道 01/24 21:43
serflygod14樓 01/24 21:43
kaienchou15樓法律只是約束人的最低標準。當然你只想從法律角度探 01/24 21:55
kaienchou16樓討的話,那不被視為生命沒錯。但某些情況,法律又承 01/24 21:55
kaienchou17樓認了胎兒的地位,例如遺產繼承時。 01/24 21:55
serflygod18樓分財產那個是假設人家可以順利誕生啊,如果死產又可 01/24 22:02
serflygod19樓以重新分了 01/24 22:02
serflygod20樓那個不叫尊重胎兒的生命,而是假設人家有辦法順利 01/24 22:03
serflygod21樓誕生出來分 01/24 22:03
kaienchou22樓我不是在說那個法律行為是尊重胎兒生命的意思XD 01/24 22:09
kaienchou23樓我主張的是 1.法律只是最低標準 2.結婚是兩個人的事 01/24 22:18
kaienchou24樓情,男性有參與的義務與權利。女方希望男性尊重她們 01/24 22:18
kaienchou25樓的身體自主權,男方也希望女方尊重他們在婚姻中的決 01/24 22:18
kaienchou26樓策權 3.將男性的決策權單方面剝奪,沒有伴侶間應有 01/24 22:18
kaienchou27樓的平等與尊重。這樣的婚姻,不應該存在 01/24 22:18
kaienchou28樓以上,就是我在這系列文站的主要立場 01/24 22:19
serflygod29樓你的決策權其實最後還是扯到法律啊,當然還是最後以 01/24 22:25
serflygod30樓法律討論 01/24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