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透過朋友介紹一個男生給我認識
: 外型還可以,但話題和興趣感覺不是同一個類型
: 他的幽默我也不太好懂 有點笑點低
: 我的家人、朋友都覺得他不錯
: 但我對他沒什麼特別的感覺
: 就覺得他太乖了 不適合我
: 好好先生那種
: 32歲的我還有本錢挑對象嗎?
大家好我是向駛律師
今天不談房子要買在誰名下,也不談要怎麼趕走恐怖情人,但看到這篇文章我真的心有戚
戚焉,讓我想到之前承辦過的一個案件,先講個結論:
婚姻本質真的是愛,因為年紀到了、怕孤單等等原因強求那紙結婚證書都沒好下場。
身為專辦家庭案件,拆散數十對怨偶的的律師講這種煽情的話實在有點噁心,但辦到最後
發現,婚姻還真的跟那些心靈幹話雞湯集講的一樣,沒有愛什麼都不是。
老話一句,我分享的案件鐵定是改編到連當事人本人都認不出來,所以也不用猜是不是真
的,我可不想違反律師倫理。
---------------------------------------
阿綠,竹科工程師,理工瘦宅,母胎單,木訥老實,貝塔男、藍藥丸男還是乾脆你要叫他
廢柴大叔都沒差,他不會介意的,因為阿綠就是這麼沒脾氣。
但他的人生進度遠甩他同事非常多,因為他的太太非常漂亮,更是個很能幹的女人,不論
是工作能力、理家能力還是社交,都是一等一的女性,就叫她阿芳好了。
講什麼男主外女主內,兩個人非常有共識的互相分擔家務與家計,根本可以當男女版的表
率。也生了兩個小孩,但經濟也從來不是他們的問題,阿綠只要穩定的上班,一年破30
0算是基本,更別說阿芳的收入也跟阿綠不相上下,一切看似非常幸福。
但是阿芳出現在我的會議室。
她跟我說,她先生沒有家暴也沒有出軌,她自己更沒有出軌。
但她想要離婚。
對我們來說,這種案件超麻煩的,法律規定如果有外遇或是家暴,包準就可以離婚;但這
種沒發生什麼事情,單純「不愛了」,要離婚說實在非常困難。
我那時請她回去想(掰)一下阿綠有沒有什麼對不起她的地方,讓我好借題發揮,但過了
一個星期她回來,竟她媽的跟我說想不出來。
很明顯的,她想離婚的只是因為「沒有愛」。
阿芳跟我說,她不知道阿綠哪裡不好,但就覺得兩個人說話的頻率不對,每次聊天的時候
好像她在講她的,阿綠在講阿綠的,對阿綠放假有時候宅在家裡的樣子也說不上是討厭。
「但我看著他坐在那邊,我一點感覺都沒有,沒有討厭也沒有喜歡,律師你不覺得很可怕
嗎?」阿芳當時這樣跟我說,她說結婚的時候早知道自己對阿綠無感了,但就覺得這個人
老實又條件不錯。
她萬萬沒想到,跟一個「不愛」的人相處一輩子,是件這麼痛苦的事情。
看她離意堅決,我也沒有有錢不收的道理,就還是硬著頭皮幫她告下去。
但我起訴狀真的煩惱超久,因為連阿芳也不知道為什麼要離婚,我總不能兩手一攤跟法官
說人家是女生欸(開玩笑的,拜託不要戰)。
後來我想到了一個辦法,我請她先搬離住家,並強烈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其實阿芳覺得阿綠是個好爸爸,也沒有爭取監護權的意願,但在我的堅持下她也願意爭取
。
調解過程超慘,阿綠這輩子沒有被分手過(因為他是母胎單),結果人生第一個面臨的分
手竟然就是拋家棄子的離婚,這是我第一次看到一個男人可以哭成這樣,在調解室裡面,
阿綠嘗試跟阿芳訴說兩個人在交往期間的甜蜜時光,拿出當初兩人互相送的禮物、卡片,
想要喚醒阿芳的愛意。
但阿芳表情只有木然。
並不是故意裝出來的冷酷,她看著那些禮物與卡片的表情,算是稱得上懷念,但絕對沒有
一絲心疼阿綠的樣子,我在旁邊看得超級尷尬,但也大概知道阿綠想挽回的手段大概沒戲
唱,畢竟早就已經不存在的愛,我還真的不知道是要怎麼喚醒。
但這個離婚可沒這麼容易,調解破局進法院之後,法官也很明白的告訴我們這種案件她判
不下去離婚,我只好把案件又移回調解,然後請法院安排有社工背景的委員幫忙做婚姻諮
商。
我知道諮商根本沒屁用,但總要跟法官表明說我們為這個婚姻努力過但瑞凡還是回不去,
才有可能判離。
結果這個案件,花了一整年的時間諮商,期間當事人花了大量的律師費、大量的時間,也
因為這件事情搞得阿芳對阿綠的態度從無感變成怨懟,每次在都問我:「為什麼他不放我
走?」
廢話,誰叫你當時硬要嫁一個無感的人。
但我怎麼可能罵我的衣食父母,只能不斷鼓勵她走下去。搞了一整年,案件還是回到了法
官手上,當時她很無奈的問我們最後有什麼意見。
阿綠直到最後一天,依然還在主張,衣食無缺、互相尊重、對阿芳很好,他不懂到底阿芳
哪裡不滿意,憑什麼告他離婚,婚姻到底哪裡有問題?
我的言詞辯論,都過了這麼多年到現在我還記得,因為那真的是我真切的體悟:
「我覺得阿綠始終不理解,能維持婚姻的並不是生活有多優渥,也不是對對方多好,而是
那份感情。這段婚姻的感情縱經雙方努力,也明顯無法維持了。」說真的,我實在講不出
來他們婚姻有什麼問題,但如果婚姻真的沒問題,阿芳幹嘛寧願搞一整年也要離婚?
在我們最後表達寧願承受放棄監護權的痛苦,也要跟阿綠離婚的堅決後(這個梗set了整
個訴訟),法官最後判准離婚了。
別說分手後當朋友了,經過這段阿芳連看到阿綠都討厭,她氣阿綠為什麼不早點放她走,
也氣自己為什麼要這樣結婚,這個訴訟不僅撕裂了兩個人僅有的情分,也讓兩人的原生家
庭充滿對立,如果當時兩人沒結婚,現在會不會是可以約出來喝個咖啡的關係呢?
阿綠失去了太太。
阿芳失去了她住了十幾年的家。
亂結婚好玩嗎?
婚姻不是兒戲,柴米油鹽醬醋茶,這些煩人的事情若不是跟一個有感情基礎的人一起
面對,很快的你的無感就會變成厭煩。
我相信也許老一輩的人,可能結婚時沒感情,但可以因為「習慣」而跟一個人長長久久,
但社會在走變化要有,這種觀念早已不適用。
不要期待自己可以跟一個無感的人相處一輩子。
婚,有愛再結,算我拜託你。
阿不過越是這樣,我們律師才越有錢賺就是了...
---------------------------------------
題外話,我一直在想要不要把粉專貼出來蹭讚數,還是有人問的時候我再修在回文,畢竟
我臉皮薄,雖然很想趁機推粉專,但又怕被說業配,或是被同業攻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