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259756國道行駛路肩被錄影檢舉 他用這招法官判免罰…4千省了
2024-09-30 07:18 聯合報/ 記者
牟玉珮/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9/30/realtime/30629238.jpg國2西向從機場系統部分路段開放小客車行駛路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Google地
圖
鍾姓駕駛去年在國道2號西向6.9公里處行駛路肩,國道警察根據檢舉人的行車記錄器影像
,認為他提早10分鐘出現在下午2點才開放路肩的路段,因而開單告發,但他不服,辯稱
自己經常行駛該路段,不會記錯開放時間,並要求證明檢舉影片所示時間精準無誤,雖警
方調出他通過國1北向51.1公里的時間,推論此時出現合理,法官仍認為證據不足,無法
構成心證,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鍾姓駕駛去年9月27日周三下午開車行駛國2西向6.9公里處,被人檢舉行駛
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檢視檢舉人提供的行車記錄器
影像,見顯示時間為當天下午1點50分15秒,由於未到下午2點起的開放時段,認為駕駛違
規屬實,開單告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
第9款規定,裁處罰款4千元,不過,鍾姓駕駛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以錄影時間不準,要求撤銷原處分。
雖然警方提出鍾男當天在下午1點47分17秒通過國道1號南向51.1公里ETC門架,認為下午1
點50分15秒出現在國2西向6.9公里處並非不合理,裁決所也認為所採影像為連續內容,並
未發現偽造或變造疑慮,內容也屬合理正常,但法官審理認為,無法確認一般行車記錄器
顯示時間與實際時間毫無落差,因此鍾姓駕駛所說也並無全然沒根據,即使國1門架拍到
通過時間,也並不能作為推論行駛國2路肩時間的證據,顯示時間真實真偽不明,無法形
成無合理懷疑的心證,因此撤銷原處分。此案仍能上訴。
根據高速公路局規定,國2西向從機場系統(8K+250)到大竹西出匝道(匝道0K+234)開放小
客車行駛路肩,平日為上午7點到10點、下午2點到晚上8點,假日為上午9點到晚上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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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走過幾次國道二號
不知道國1北向51.1公里到國道2號西向6.9公里處花3分鐘正不正常
不過原來國道二號路肩通行路段沒有監視器可以看喔?
只能說這樣也能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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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gLi55662樓除非拍到紅XX在他正上方 10/01 09:37
alwang3樓這樣所有民眾檢舉都應該取消 誰知道時間戳正不正確 10/01 09:37
HBO103834樓這樣我懂了,前後10分鐘都還可以走,除非倒楣直接被斑馬 10/01 09:39
→ HBO103835樓攔下來 10/01 09:39
jumpballfan6樓如果有開放路肩路段 警察就不該接受檢舉 民眾行車記 10/01 09:40
→ jumpballfan7樓錄器時間是可以調整 10/01 09:40
a229180978樓如果有GPS的行車記錄器沒這問題會自動校正 10/01 09:40
→ ga0477689樓有時間限制的都該取消。 10/01 09:44
bjqs082710樓檢舉這種真的滿無聊的 10/01 09:47
→ cocoi11樓有錢收不用出勤才是目的,多放一些撤消的消息還可以被稱讚 10/01 09:48
a2291809712樓架一個科技執法專門抓這種違規 也省檢舉人的時間 10/01 09:48
→ cocoi13樓這麼划算的事本來就要多做,鴿子就儘量想開就開,上對下就是 10/01 09:48
→ a2291809714樓無聊個屁 別人在排隊你在那邊偷雞摸狗走路肩偷跑 要不 10/01 09:48
→ a2291809715樓要臉 看一次檢舉一次 幹 10/01 09:48
→ cocoi16樓這麼爽阿,你越解釋他媽的就開更重,噗哈哈哈哈.... 10/01 09:48
gino32117樓鬼島法官 真的厲害 10/01 09:50
a2291809718樓51.1已經接近機場系統交流道 到國道二號那邊三分鍾我覺 10/01 09:50
→ a2291809719樓得差不多耶 10/01 09:51
剛剛用GOOGLE地圖 的確那個ETC門道就在52機場交流道前面一點而已
現在顯示路程時間也是大概是3分鐘左右
除非塞車很嚴重 不然下午1點47分17秒通過ETC門道
到國道2號應該不會花超過13分鐘的
alittleghost20樓超速都有10km緩衝,時間當然也有10分鐘緩衝 10/01 09:51
amou103021樓開放路肩個屁,那檢舉他超速,一定開超過60 10/01 09:58
a2291809722樓超速是上限才有寬限值 下限沒有 他這個是時間還沒到就 10/01 10:01
Xinz23樓其實心知肚明啦 除非有塞車 不然那個路段過去差不多5分鐘左 10/01 10:01
→ a2291809724樓偷跑 不是超過時間被抓到 10/01 10:01
→ Xinz25樓右 硬凹被凹成功而已 10/01 10:01
→ TSMCfabXX26樓可行駛路肩路段 需加裝監視器 才能檢舉 10/01 10:02
→ TSMCfabXX27樓但這樣又要多一筆經費讓廠商吃飽了 10/01 10:02
frank11128樓謝謝 學到了 10/01 10:04
→ frank11129樓用ETC舉證沒意義阿,誰知道哪天拍的? 10/01 10:05
alittleghost30樓想太多,就單一法官自由心證而已,反正一樣案例去另 10/01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