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廠跟保險公司要不到錢就來濫告消費者
: 提供大家參考這間車廠怎麼對待客戶的
: 跟車廠的所有文件都要好好留著才不會一年後挨告
: 補充說明:
: Volvo是說明台同意修車費,他們就修了
: 也因為明台同意出錢,所以我們客貼差額是0
: 且不用付錢就可以開走
: 但後來Volvo向明台請款時
: 明台發現對方車保額不足只有10萬
: 賠不了29萬,於是開始擺爛說明台審核說不行付
: 問題是我方簽的所有單據都是我方免付費
: 那我方何來付款的義務?我方根本沒同意出這筆錢
: 也因此明台擺爛中沒有找我們簽同意書
我先講我的看法:你必須要先付修車費,再去跟肇事者要求賠償保險不足的價差
肇事者願意付就算了,最壞情況可能要跟肇事者打官司。民事請求效期為兩年
如你所說,主要是因為肇事者保額不足,才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全額支付修車費
那是對造跟保險公司的事。很多情況對方會全部推給保險公司處理,
那你也只能向肇事者提告逼他出面。
明台並沒有不理賠,但他們也只能理賠合約內肇事者強制險投保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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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也是上個月才被一個倒車的睜眼瞎撞到(咪的還是個外國人,
當時還真的怕他跑了)。
我車靜止狀態非紅線,我方無肇責,現場初步針對車損部分拍照,
到警局作筆錄對方也無疑義。
之後我到外廠估價,車廠進一步檢測當時並未檢查出來的車損並拍照,
出估價單後我回傳給肇事者,肇事者對維修項目跟理賠金額無異議後,
我就通知車廠可以修車了。
不過這時候我的想法是我車先修,他最後要賠不賠我再跟他周旋。
因為我車每天都要用,不能一直放著。
反正我行車紀錄影像都留著,最後萬一搞到要上法院我也絕不會輸
肇事者倒也爽快,很快就聯絡我把賠償金匯過來,這時我才知道他沒有出險
照道理講應該是對方的保險業務會連絡車廠討論理賠事宜開始喊價,
他直接匯錢過來彼此都樂的輕鬆
之後我參考網路範本,擬了一份和解書一式三份。原本是打算約在事發地警局簽名,
後來因為彼此住家都離事發地很遠,所以雙方商定我簽完和解書後寄出,
他再簽名寄回一份給我一份給警局(目前進行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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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煩,特別是自己明明就無肇責,還要處理一些麻煩事
希望原PO最後能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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