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處理一個棘手案例,但我個人卻感覺有點傷感.
家人一棟大樓的房子因為都是委由我在處理,
我也很倒楣的擔任該大樓管理委員組織的一份子,
更倒楣的是我還是設備委員,
不過我比較混經常缺席.
此大樓以前經多次討論後,
為了避免未來多戶充電造成先前許多網友提到的配電室超載問題,
管理辦法明定表後拉私人線路安裝充電樁,
必須要增設15A斷路器作限制.
換句話說,
如果是特斯拉第三代壁掛式充電器,
勢必就是得用最低的12A電流來充.
如果是旅充的話,那當然可以用更低的電流來做選擇.
(旅充好像有6A/8A/10A的選擇??,知道的可分享一下)
而申請安裝充電樁之前,
要先繳納十萬元
(五萬元為施工保證金,五萬元作為未來停車場共用線槽與設備線路系統的升級費),
以上施工完畢並經台灣電力公司復查勘驗合格後,
則社區將退還給施工戶四萬七千元(一次性施工清潔費三千元),
並且於退還日開始,
充電樁住戶需要每個月繳納300元給社區,
作為私人充電樁線路設備使用公共空間的租用費.
而私人充電樁也明文禁止住戶變成二房東或三房東私自賣電給其他電車住戶來營利.
裡面也有切結書(若違反則無條件自費拆除,不拆除則由社區強制拆除費用由住戶負擔),
日後若大樓需要建設共用線槽或升級電力設備系統則住戶須無條件拆除並配合社區.
以上的管理機制看似很棒!
但最近發生了一點狀況.
有位媽的三住戶,
很高興的申請了充電樁的安裝,
但只繳了五萬元的保證金,然後說未來升級費五萬元會補繳,
書面都還沒完全同意下,就這樣先行施工了.
然後也沒申請台電復查,
這位住戶要求社區要退五萬元保證金,
管委跑去勘查後發現到住戶竟然斷路器是40A而非管理辦法的15A,
本來有些不是很同意的管委,
也因此事,非常不高興,
認為當初就是同意此事的管委失職,
沒善盡各種風險控管造成狀況!!
並要求當初贊成的管委負責去拆除這位媽的三住戶的充電設備.
當然我也很倒楣因為擔任設備委員的受到波及,
再加上當初我是投贊成票,我差點被幹譙,
我告知委員會我會先跟該住戶先行溝通看看,
大家以和為貴.
這幾天找這位住戶討論好幾次,
媽的三住戶認為:
”12A充電速度太慢了”
並說這是廠商的專業建議(有些廠商這樣干涉社區去主導住戶真的很王八蛋)
我也拜託住戶應該先看清楚社區規定.
而媽的三住戶告知:
”台電既然供應75A,就該保證給每戶75A,這是住戶的用電權益,社區不能干涉私人財產喔.”
我後來跟住戶說,可是你這個是經過公共區域,也安裝在公共區域阿.
既然是公共區域,就配合社區公共區域的管理阿.
而且以後用戶一多,怎可能同時間戶戶都給你用到75A
媽的三住戶告知:
”可是我當初花不少錢也有買公設阿!!且難道我沒繳管理費嗎?”
”若因為有人無法用到75A那就是管委會要去告台電阿”
媽的三住戶又補充:
”還有那個甚麼五萬元未來升級費根本不合理,社區不是有管理基金?每月收管理費管委在幹嘛?”
我這時候也開始嚴肅有點變臉了,告知媽的三住戶:
”如果你覺得這些費用不合理,那就不要申請施工,這些費用也是用公用,你是要暗指管委飽中私囊就直說?”
媽的三住戶愣了一下,改口說:
”我沒這個意思,但我要講明,當初買房子坪數就包含公設持分,我有繳管理費,
大樓管委會沒理由跟住戶收公共空間租用費,我現在是跟你講道理
不然今天某某某買大量包裹放櫃台,你去跟他收租用費阿,為啥不跟他收要跟我收?”
我說:
”可是很多住戶沒有安裝這個,甚至有些電車住戶也還沒安裝,而你有安裝有爽到,
所以有你的私人設備目前先行使用了公共空間,
為了公正公平,所以,負擔一點不為過吧?!
還是老話,覺得不合理那就不要申請不要施工,
你車子開到內湖總部用超充也很好啊”
媽的三住戶直接回我:
”反正不合理的費用我不可能會繳,這是未來的趨勢,我絕對不變更也不會拆除,
15A?你馬桶沖水會用蓮蓬頭喔?我腦子又不是燒壞了,都覺得32A太慢啦!!”
這下也讓我不高興了,直接回報管委會,建議採取強勢作為,
這段期間,發生了傻眼的事情,
因為這位媽的三住戶(簡稱媽的A)的車位,
竟然跟另外一位沒有要安裝充電樁的媽的三住戶(簡稱媽的B)合作,
所以可能周一媽的A車位停媽的A車充電,
然後週二媽的A車位變成由媽的B車停放兼充電,
媽的A的車子則當晚開去媽的B車位停放.
管委會這下火大,
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媽的A住戶其保證金恕無法退款,
限期內不改善則沒收.
這時候媽的A住戶找我抱怨,
一開始很不高興,
說他有位不知道住哪的媽的三律師車友跟他說管委會涉嫌違法(?),
並請他告知管委會有本事就來打官司.
說沒經過他同意拆了他的設備那就是請求損害賠償.
若設備故障那就提告刑事損毀罪,這樣管委會就會乖乖協商(?)”
後來我改變方式心平氣和跟他講了很久的道理之後,
這位媽的A住戶突然變了另一個姿態,
跟我說他房貸壓力很大,然後也有車貸,
每個月生活餘錢已經不多,
希望不要收這些費用,並且不斷拜託.
後來我把這件事情回報管委會之後.
管委會全數委員認為:既定辦法已經擬定,不能因為一個人而損及公共利益!要告就來告!本事落幕後重新討論是否日後一律禁止
之後我又私下找媽的B商談,
這位媽的B比較妙,
一開始不斷跟我說他甚麼都不知道,
後來最後說溜嘴,
原來是媽的A用一度五塊錢賣給媽的B,
讓媽的B車子到媽的A的車位來使用充電樁,
然後媽的B的車位則暫時給媽的A停放
我問媽的B:
”你怎麼不自己申請安裝?”
媽的B很誠實的回我:
”因為他(媽的A)跟我說自己安裝划不來,要花施工費設備費還要被大樓管委會坑月租費跟升級費,
跟我說跟他租用然後輪流停對方車位的方式會比較便宜!!!”
這下我終於恍然大悟.我直接回他:
”你不知道我們有限制12A嗎?他胡搞32A讓一個晚上充到飽就可以第二晚租給你了,
甚至未來第三晚第四晚還能租給其他人,
還有你知道他沒繳月租費跟升級費嗎?”
媽的B這下臉變的很怪,直接說:
”我真的甚麼都不知道啦”
我說:
”為什麼這麼一點點錢你們都要計較成這樣,你車子開這麼好”
媽的B一聽到整個表情變的得意起來了,並回我:
”對阿,這台車真的很棒,開了回不去,這是世界潮流”
我說:
”是真的很棒,但既然有好車,我相信你人品也不錯,就麻煩按照社區規定可以嗎?”
媽的B勉強點點頭,但突然回我:
”我...其實這台車還要車貸...
超充現在都要收費,以前我是看超充免費才買的...
特斯拉這樣做真的很不好”
這時候我也只能好言相勸說廠商建設這個也要成本阿,而且這樣比較不會一堆免費用電的人濫用不是很好嗎
這時候我把這件事情回報到管委會,
結果有位年輕的委員本來對此事都不講話,那天冒出了一句經典:
”全貸吸三百,加油加三百,車貸媽的三,把電用光光”
但大家聽了都安靜下來,空氣中也瞬間凝結了,帶著傷感.
但是媽的A的事情還沒落幕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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