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921/2342578.htm
原文內容: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6581/d6581900.jpg
▲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台灣銀行前的停車格位,經常可以看到4部懸掛白布條的抗議車輛
停放在停車格位內,該陳姓車主長期佔用停車格位,展開與市府長達3年多的「纏鬥」,
被引為台南十大傳奇之一。(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在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台灣銀行前的停車格位,經常可以看到4部懸掛白布條的抗議車輛
停放在停車格位內,因市區路邊停車格位十分有限,銀行前洽公停車需求更是一位難求,
該陳姓車主長期佔用停車格,引起民眾不滿,台南市政府因此和陳展開一段長達3年多的
「大鬥法」,甚至被民眾稱為「台南十大傳奇之一」。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6581/d6581899.jpg
以「讓你多知道一些台南事」為宗旨的網站「台南式」,常透過網路做各種和台南生活有
關的民調,2021年年曾公布一項「府城十大奇人異事特色NPC」引起熱烈討論,其中位在
中西區府前路台灣銀行前的「抗議車」就被引為台南十大傳奇之一。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6581/d6581898.jpg
據了解,該名陳姓車主與台南一知名人士間有債務糾紛,從2019年11月間開始,即以自小
客車、小貨車等4部車輛改裝懸掛白布條、看板,停放在中西區府前路一段台灣銀行前方
的路邊車格位,並在車上牽掛抗議標語,由於市區路邊停車格位原本就一位難求,這些車
輛又長期占用這些有限停車格位,讓往來銀行洽公的民眾無法利用停車,而引發民怨與不
滿,紛紛向台南市政府陳情投訴,要求處理。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6581/d6581897.jpg
但該名車主其實都有依規定繳交路邊停車費,4部車長期停用,一年也要花上4、5十萬元
,但他為了表達他內心的不滿,根本不在乎花這些停車費,但站在市府的立場,路邊停車
收費是一種手段,目的是提高停車格位的周轉率,讓有限的停車格位能獲得最佳利用,該
名陳姓車主的行為,無疑會妨害其他民眾合法停車權利,於是就展開3年多的「大鬥法」
。
依據台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車輛停放路邊停車場逾3日,
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車主領車,並自第4日起加倍收費。無故拒領者,由主管機關通知
本府警察機關將該車依法移置至其他處所」,陳姓民眾的行為違反第11條規定,於是市府
交通局停車理單位即開始執行長期占用停車格位之查報作業,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16條:「任意改造車體」部分則由台南市警局依法查處。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6581/d6581896.jpg
由於陳姓車主曾被交通局取締告發過,於是他就鑽法令疏漏之處,由於法令規定,車輛停
放路邊停車場逾3日,主管機關就要通知車主,於是陳每停3天,第4天固定叫人去「移車
」,但只是挪動前後格位,還是停在台灣銀行附近,交通局只好長期派員監控,一旦發現
違反規定立即拍照存證,並張貼移車通知。
另一方面,台南市警局也持續以「車頂加裝置架,未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合格行駛公
路」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項:「違反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
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
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來告發
,第2項規定「汽車所有人在1年內違反前項規定2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3個月;3年內經
吊扣牌照2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經了解警方已開12張罰單,目前警方已
依第2項規定執行吊牌中。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6581/d6581901.jpg
而陳的這4部車輛,從2019年11月間至2022年9月持續停在台灣銀行前停車格位,目前持續
與市府交通局、警察局纏鬥,20日又傳出陳停放該處的車子,從4部變成5部,且車主改以
「人力」移車避開「行駛」的執法要件,雙方繼續上演大鬥法,接下來就看官方如何因應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4台老車停在路邊停車格,每隔3天把最後一台車移到最前面,前面的車往後移一格。
車主為了抗議,一年繳給政府50萬的停車費。
那市府開他紅單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
,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
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這個構成要件要有「重要設備變更未檢驗」、「行駛道路」
停放不屬於行駛道路,不符合該違規要件
市府為了這幾台抗議車
架設攝影機來監看車主何時發動車輛
拍到有行駛道路就開單,
而車主不甘心被罰,多了第5台車貼警方開的紅單來質疑為何用監視器的畫面開單
4台私人糾紛,1台抗議警方紅單
移車也不發動了,改請人用推的,來迴避被開紅單。
能按時繳停車費、定時請人移車、車子被砸了就修
車主經濟能力真不錯,應該有第6,7,8,9...台抗議車在待命了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