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平交道挨罰7.4萬 她辯「來不及停車」法官打臉:警鈴已響9秒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110/2377618.htm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吳姓女子去年開車行經平交道時,不管警鈴已響、柵欄已降,仍冒險硬闖,結果挨罰7萬
4500元還被吊扣駕照1年,她提告抗罰,聲稱突然聽到警報聲響,又不能停在禁止臨停的
黃網區域,只好繼續往前開,並非故意搶快。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查明,事發前平交道
閃燈響鈴持續9秒,吳女遠遠就能察覺,卻還是直接闖越,判她敗訴確定。
去年(2021年)12月18日上午11點多,吳女開車行經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平交道,在警鈴
已響、閃光號誌已啟動警示將有列車通過時,仍逕自闖越平交道,被平交道裝設的微電腦
自動照相機拍照採證。
經鐵路警察局舉發移送宜蘭監理站,轉由車籍所在的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理,今年(
2022年)4月裁罰吳女7萬4500元罰鍰、吊扣駕照1年,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吳女提告抗罰表示,當時在平交道前的禁止臨時停車黃網區域,突然聽到平交道警鈴響起
,她無所適從,只好繼續往前開,不是故意冒險闖平交道,她從無交通違規紀錄,卻被裁
處超出1個月薪資的罰鍰,吊扣駕照更影響她工作通勤,認為裁罰違反比例原則。
吳女還怪罪現場2段式黃網區域劃設不當,加上還有1個非法劃設的白色大「S」,影響用
路人判斷,又批主管機關明知校舍路平交道是駕駛人容易違規路段,除了設置違規照相機
,更應思考長治久安之計,加強教育宣導、提供有關路況的警告、指示,提升用路人交通
安全認知,確保人車都能安全通過。
但法官勘驗採證照片,確認事發平交道閃光號誌已閃爍9.12秒、遮斷器已啟動下降2.12秒
,吳女才開車進入平交道範圍內的黃網區域,但沒暫停,反而持續行駛通過。
法官認為,吳女遠遠就能發現平交道燈號警鈴已警示,有足夠時間減速停車,根本不是她
所稱開進黃網區域才聽見警報聲響,法官強調,禁闖平交道是保障包括違規人在內的人民
生命、身體與財產,本案裁罰沒逾越法定範圍,也沒違反比例原則,通勤需求並不是法定
減輕或免罰事由,判她敗訴確定,吳女還得額外負擔一、二審訴訟費用共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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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https://tinyurl.com/2aerngln
上訴三寶:吳月珮
上訴駁回、不得抗告。
東怪西怪,怪政府怪警察就是不怪自己,
千錯萬錯,錯標線錯規劃就是自己沒錯!
不管是路口還是平交道,在前方車道上有車輛占用,就應該保持路口淨空,
平交道更應該嚴格遵守,降低車速並左右觀察外,見到前方車流壅塞,
就要隨時停車保持路口淨空,不要去壓到黃網線也不要去占用路口,
開車要有這樣的認知,不是在平交道就想著趕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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