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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2023/03/11 18:02〔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74歲林姓老翁開車在國道6號,因不滿43歲趙姓男子的超車方式,隨即開到趙男車子
前踩剎車急減速,迫使對方急剎,趙男不理會要下國姓交流道,林翁併行逼迫對方停
在出口處的槽化線上,再拉趙男下車毆打,南投地院將林翁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強制罪,各判2個月徒刑,應執行3個月,宣告緩刑2年,但要向公庫支付3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姓老翁2021年11月26日的下午近4時,開車在國道6號東向9.5K東草屯
路段,因不滿43歲趙姓男子超車方式,於是加速開到趙男車子的前面,並踩剎車緊急
減速,迫使趙男緊急剎車,所幸未追撞林姓老翁的車子。
趙男為了甩開林姓老翁,將車子開往內側車道,但林翁馬上跟上並與趙的車子併行,
隨即搖下駕駛座車窗,指責趙男亂開車,並以手指示意趙男將車開向外側停在路肩。
趙男不予理會,林姓老翁再度加速開到趙男車子的前方,趙男不想與其在國道玩命,
但林姓老翁開到國6東向17公里處的國姓交流道出口處前,先在交流道出口處故意行
駛至趙男的車輛前,再度踩剎車急減速,致趙男被迫剎車,他要趙男停在交流道出口
處的槽化線上,趙男被迫停下,而林姓老翁停在趙男車子後方,隨即下車走到趙男的
駕駛座旁,徒手毆打及腳踹趙男,致趙男臉、頭皮、頸部挫傷,嘴巴破皮流血。
火爆的林姓老翁怒氣未消,抓住趙男衣領說:「像你這種人,把你丟下去剛好」,並
作勢將趙男拉向護欄邊,破口大罵三字經,林姓老翁瘋狂行徑,嚇壞行經的駕駛人並
報案。
林姓老翁被起訴後,向南投地院法官表示悔意,雙方達成調解,林翁也賠償趙男,法
官將林翁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另以強制罪名,處有期徒刑2個
月,合併應執行3個月。法官念在他沒有前科,也與對方和解賠償,加上家中有50多
歲身心障礙兒子需撫養,因此宣告緩刑2年,但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2 年度投交簡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被告林樹旺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又犯強制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本院審酌:被告並無前科,素行良好... 暨其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打零工
,家庭經濟狀況貧窮,有50多歲身心障礙兒子需撫養等一切量刑事項,分別量處如主
文所示之刑。... 被告犯後有悔意,本院斟酌上情,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
告,自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
緩刑二年。
註:緩刑的這段期間內,被告沒有再故意犯罪,原本宣告的刑罰就可以不用再執行,
而且也不算有前科。
公共危險:五年以下
強制:三年以下
在高速公路上停車再將人推向幾十公尺高的橋樑護欄邊,加起來總共判三個月,用個
「犯後有悔意、無再犯之虞」再判緩刑讓你繳個三萬塊,過兩年直接洗白,連前科都
不會留,真不愧是體諒民間疾苦的南投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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