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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725/2546926.htm
原文內容:
台1線奪命車禍!轎車飆撞左轉大貨車「車頭全爛」1死 他遭判刑
記者陳韻如/苗栗報導
苗栗造橋鄉2022年3月22日發生一起嚴重事故!一名蔡姓男子開大貨車行經台1線時,準備
左轉進入一間工廠卸貨,但他卻未禮讓直行車直接左轉,恰巧一輛轎車高速駛來,兩車當
場發生碰撞,轎車車頭幾乎全爛,駕駛傷重不治,乘客也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案經法院審
理,蔡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3月22日上午11時許,蔡男開車沿著台1線由南往北方向行駛,準備前
往某公司卸貨,但當他抵達公司前方時,原應注意車輛左轉時應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
示方向燈或手勢,並讓直行車先行,但他卻未禮讓直行車,而直接左轉。
恰巧當時楊姓男子開著轎車載著一名女乘客行經該路段,以時速約103公里的高速直接撞
上蔡男車輛,遠超過該路段時速70公里的速限,造成轎車車頭整個爛毀,楊男受有頭胸部
與四肢外傷併左側耳漏及左上臂雙大腿骨折、創傷性顱內出血、心肺挫傷合併外傷性休克
,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至於女乘客則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救治。
案經楊男家屬及女乘客提告,法官認為,蔡男未禮讓直行車輛貿然左轉,才導致事故發生
,不過楊男超速行駛也屬肇事次因,再加上蔡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與楊男家屬達成和解,
法官最終依法判蔡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先行
行經路口不得超速駕車,並且繫上安全帶,以維護行車安全
安全回家才是上道,超速駕車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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