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德東飆車王」撞死人判4年!曾嗆法官: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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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東飆車王」撞死人判4年!曾嗆法官:重判就安樂死我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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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北市天母號稱「德東飆車王」簡祥宇,去年3月18日高速駕車行經士東路與跟芝玉路2段口
,撞飛正在過馬路的2名女高中生及66歲謝姓婦人,釀1死2傷被起訴,法院審理時,他至
始至終否認犯行,更將錯怪予3名路人突然走出,還稱自己是這起事件的「生還者」,還
嗆法官「重判,願簽安樂死」,士林地院今(21日)判簡男有期徒刑4年。

今年8月法院開庭時,39歲簡男否認犯行,理直氣壯堅稱自己沒有超速,當審判長問:「
知道前面是行人穿越道嗎?」簡則說當時天色昏暗,沒有印象,且強調謝姓婦人不是因為
他才死,甚至還毫無情感唸出預備好稿子說,「我是這起事件生還者之一。」

死者謝姓婦人的朱姓女兒哽咽說,「事發時,被告對失去唯一親人的我來說『誰叫他們往
後閃躲,如果往前閃躲就不會撞到了』」且被告不斷強調自己不能被判公共危險,還一直
質疑母親邊走路邊用手機,態度惡劣,希望能從重量刑。

▼簡男駕駛車輛高速衝撞3名路人,謝姓婦人更因傷重不治身亡。(資料圖/記者黃彥傑
攝)


家屬委任律師孫瑞蓮說,「人命是可以量化嗎?」被告故意飆車, 在地方公眾周知,更
說出用車人的安全竟高於用路人,斥責態度惡劣前所未有,建請更改起訴法條,以刑法18
5條致人於死結果犯,從重量刑。

簡男最後說,「士林分局新聞稿說我有違規紀錄,實際上是未繫安全帶、路邊停車」強調
真的不是「德東飆車王」,事發後,走在外面都心驚膽顫,真的很難過;最後還對法官說
請考量「全台」駕駛的用路安全,若真的被判重刑,願意簽安樂死,審判長聽完喝斥問,
「你是在威脅法官嗎,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嗎?」

法院今(21日)上午10時宣判,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
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4年,判決理由尚待公布。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看到這個新聞真的是覺得幹你娘
撞死人只判四年
我記得那兩個女高中生還牙齒斷掉要重整
你各位祈禱兩年後不要被飆車王撞死啊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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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mitseng1樓才四年 根本沒用 09/21 21:57
facebookig2樓垃圾司法 09/21 21:59
udm3樓法官:遭糕了,遇到一個自稱不需教化的人怎麼辦? 09/21 21:59
ejrq57854樓...台灣人很多人不懂怎麼分過失犯罪跟故意犯罪 09/21 21:59
udm5樓法官:沒關係,我自己認為他尚可教化就可以了。 09/21 21:59
udm6樓就是尚可教化才會講話這麼衝,對吧^^ 09/21 21:59
as3056027樓笑死,只判四年 09/21 22:04
chi178樓大聲喝斥一下四年,法官人好好 09/21 22:05
iverson09919樓幹你娘笑死人。 09/21 22:06
iverson099110樓4年是怎麼判的?? 09/21 22:06
mepass11樓真爽 四年後繼續開車殺人 09/21 22:06
iverson099112樓哪個法官判的???? 09/21 22:07
iverson099113樓德東幹你娘。 09/21 22:07
DYE14樓才4年果然不用安樂死 09/21 22:07
MK4715樓兩年後出來繼續飆車撞爆 09/21 22:08
Killercat16樓過失致死上限就五年 是能給他判多重? 09/21 22:11
udm17樓哪裡來的過失?明明就惡意殺人呀.... 09/21 22:12
Killercat18樓殺人要至少要有不確定故意,而即使是酒駕,以殺人起 09/21 22:13
udm19樓把車子在人來人往的馬路上加速到無法控制,不叫惡意? 09/21 22:13
Killercat20樓訴且判決成功也就那麼一件 09/21 22:14
Killercat21樓而且那個之所以會被以殺人起訴是因為他撞倒一個後 09/21 22:14
darkz22樓這樣才四年 台灣真的很屌 09/21 22:14
Killercat23樓無視而繼續飆,才會被以殺人起訴的 09/21 22:14
Killercat24樓 09/21 22:15
Killercat25樓他撞下去第一個並沒有被當殺人,你不要以為殺人犯意 09/21 22:15
Killercat26樓那麼好成立,一堆起訴殺人未遂變成重傷致死的 09/21 22:16
Killercat27樓該做的應該是過失致死法條要改,要增加情節重大 09/21 22:17
Killercat28樓可以量刑到七年以上,而不是罵法官恐龍 09/21 22:17
llHAY29樓交通過失致死的定義要修正,例如速限60,開到100因 09/21 22:18
llHAY30樓而撞死人不應適用過失致死,不能因為你無撞死人的 09/21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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