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養和認養簽約的問題,這篇QA將提供一些資訊連結和重點內容供大家參考。
這些內容不代表板主的個人意見,也不代表貓板的立場。
請在合意情況下達成共識、快樂收養。
貓咪很可愛,但請勿將牠們利用為情感勒索的工具。
若考慮簽署認養合約,請自行了解相關資訊,並適時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
以確保對合約條款的充分理解。
這篇QA非公告,若有欠缺,還請大家補充或討論,供其他板友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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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認養
1,如果想養貓,可以從哪些管道接觸到貓咪或認養資訊?
(1)公立收容所 https://shorturl.at/HxAyL
(2)民間各地流浪動物協會
(3)民間私人中途
(4)自行捕捉浪浪
2,待領養的貓,都是流浪貓嗎?
不一定。待領養的貓咪可能來自多種背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類:
(1)流浪貓/街貓
(2)前飼主不擬續養的貓
(3)中途(個人/店家/協會/醫院/收容所)照顧的貓
(4)繁殖者/寵物店不要的貓
(5)受虐倖存的類品種貓(偶爾會出現在收容所公告認養或民間送養)
3,領養動物是否要打晶片呢?
家犬一定要,家貓鼓勵辦理。
『目前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定應辦理登記的寵物只有「犬」[6];
貓原則上為鼓勵辦理,但臺北市政府要求「貓」也須辦理登記[7]。』
以上引用自 https://shorturl.at/evKLv
以下常見為動物打晶片的原因
(1)身份識別與防止遺失
每個晶片都有一個唯一的識別碼,用來識別每一隻動物的身份,
確保牠不會與其他動物混淆。
一旦動物走失,若被人撿到並送至動物醫院、收容所和動保機構
便可以用掃描器讀取晶片,快速識別並聯繫到動物的主人,
提高找回動物的機會。
(2)符合法規
台北市的家貓必須要施打晶片。
『晶片植入手續費250元」,另補發登記證收費為50元、寵物轉讓或變更登記收
費為100元,寵物辦理遺失或死亡登記 (除戶) 免收費用。如經查獲未依規定
為家犬、貓完成寵物登記者,可依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處新臺幣1萬
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引用自 https://shorturl.at/BwLlw
台北市的貓咪,只要打了晶片就算是登記在冊,就不會有另外的「登記費」
但是其他縣市,因為沒有規定家貓一定要打晶片,
飼主若選擇不給貓打晶片,
這種沒晶片的家貓,飼主要去登記的話,就需支付「登記費」。
若不確定自己所在區域的規定,
領養之前可以先網路查詢或電話諮詢各地動保處,
詢問該縣市對於家貓是否有強制施打晶片的規定。
4,送養時收取費用或收取物資等於買賣動物嗎?
在此將「費用」與「物資」皆視作有價值之物。
『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楊淑方處長則解釋:「貓狗送養時的收費情況是否歸類於
販賣,需判斷有無反覆獲利。」意即收費行為必須重複發生,且金額被認定有獲
利且才屬販賣。』
以上內容引用自
https://wuo-wuo.com/46-latest-news/1286-adopt_fee_contract
亦即,送養人在送養動物時,若聲明要收取物資或費用,
需同時達成以下兩個條件才能稱做買賣。
一為「經常性的、反覆性的」,二為「有獲取利益」。
因此送養時收取費用/物資,並不等於買賣動物(需要滿足上述二個條件才算)。
若認養人懷疑遇到的送養人有違法疑慮,可選擇中止認養,
並建議進一步了解和確認情況,如有確實證據,可以向動保機關通報。
關於送養前所花費的醫療費用,建議送養人主動提供醫療單據,
認養人若需負擔這些費用,應主動索取醫療單據,並查詢執行獸醫院是否合法;
此外,於貓板上送養之貓咪,請遵守貓板規定的費用金額上限(NT3000元),
其餘地方認養之貓咪請自行評估收費合理性。
5,送養認養時需要把個人資料給對方留存嗎?
互相留存個人資料在進行送領養時具有重要意義。
(1)它能確保兩造身份的真實性、防止欺詐行為。
例如,避免未成年人假冒成年人進行認養並偽造身份資料。
(2)如果是簽約認養,互留身分資料在發生糾紛時有助於追溯和確定責任方,
可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也避免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合約出現。
(3)無論是不是有合約的認養
如果被要求付個資影本,應於個資上備註「僅供送領養動物使用」
最好這些字樣有部分蓋住照片或字號,以防被偽照變造不法使用。
參考:因身分不明/不正確而產生糾紛的案例
https://shorturl.at/nJOdP
6,如果對方要求要留下個資影本,就一定要給嗎?
公立收容所會要求留存個人資料影本,這是他們的規定,但並非法律所強制要求。
如果民眾不願提供個人資料影本,可以選擇不在該收容所認養。
民間的流浪動物協會與中途送養方有時也會要求留存認養人的個人資料影本。雖然
這不是法律規定的必要文件,但一些協會與中途送養方認為這有助於保障動物的安
全和追蹤。如果被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影本,請考慮以下建議:
(1)如果被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影本,應在資料上註明「僅供送領養動物使用」,以
防止不法使用。最好這些字樣能部分覆蓋照片或身份證號。
(2)身分證背後的條碼經掃描後可以顯示身份證號。如只需核對身份,切勿提供雙
證件影本或拍攝。
公立收容所和某些民間協會與中途送養方可能要求民眾提供個人資料影本,但這不
是法律強制的文件。請認養人自行評估是否願意提供個資影本,根據自身意願做出
決定。
7,認養過程中,認養人應注意哪些事項?
- 確認貓咪的來源(是否為別人的遺失物)
- 確認貓咪的健康狀況、是否已絕育和疫苗接種情況
- 有些地方認養並不能馬上帶走,請看貓前先行確認
- 請使用硬式外出籠,帶走貓咪
- 建議確認認養前,留意將來考量就醫的醫院地址
- 認養完成,請注意貓咪更換環境之注意事項
- 貓咪體重變化是貓咪健康重要指標,盡可能定期紀錄
8,如果領養到的貓還沒絕育,要用補助結紮或自費結紮呢?
可由認養人自行選擇。
補助結紮的資訊取得:
(1)詢問領養管道,了解是否有補助結紮的相關資訊。
(2)網路上搜尋最新年份的補助結紮懶人包。
(3)直接聯繫當地動保處,詢問有關補助結紮的資訊和申請方式。
補助結紮通常會綁狂犬病疫苗,以及需要做寵物登記。
各縣市的補助結紮政策和申請資格可能有所不同,請自行查詢和確認相關條件
自費結紮:
如果不符合補助資格或已有理想的醫院和醫生,認養人可以自行支付結紮費用。
結紮前需先做血檢,建議先詢問動物醫院的價格,並選擇合適的服務。
二、關於簽約認養
1,認養動物一定要簽約嗎?
認養動物並非必須簽約,這取決於送養人和認養人的意願。
不過,簽約有助於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旦發生糾紛,合約可以作為重要的法律依據。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送養人和認養人之間有較高的信任度,
或者送養人已決定不以簽約為條件來送養動物,
雙方可以依靠口頭承諾來完成認養。
2,合約內容如何訂定?
目前台灣政府對於送養動物並沒有規定定型化的認養契約。
收容所提供的認養合約只是公家單位的範本,並非法定版本。
網路上有許多範本可供參考,無論使用哪一個範本,
送養雙方都需要共同協商,調整成雙方達成共識的版本。
https://shorturl.at/4v0gO
3,簽約之後可以反悔嗎?
認養契約屬於民法契約,雙方合意簽訂後必須遵守。
如果後續有糾紛或爭議,建議先與對方善意溝通以解決問題,
若無法達成共識,應通過法院尋求解決。
『領養契約中的約定事項,例如送養方的探視與領養方回報寵物近況、
違約金與保證金約定、收回或送回寵物條件約定等,
簽訂契約時只要雙方都同意,則雙方都要依照契約履約。
不過,契約內容與法律牴觸者會被視為無效。』
以上內容引用自 https://www.agriharvest.tw/archives/89582
4,以認養人角度來看,要如何避免簽到不平等合約?
(1)簽或不簽,認養人有自主的權力
契約要雙方合意才有成立的基礎。
若認養人在閱讀合約後覺得不妥,應與送養人充分溝通以達成共識。
如果仍無法達成共識,認養人可以選擇不簽。
(即中止認養活動或拒絕認養)
(2)認養人需自己做功課,理解常見的合約內容。
網路上有文章說明或舉例過去曾經發生過的認養糾紛。
對於自己很在意的條款內容,應清楚了解對方的意思再考慮要否同意。
如果確定合約中有不合法的條款,可以據理與對方溝通並要求調整。
認養過程也是雙方互相認識的一個過程,如果發覺溝通上不很順利,
也可以當做要不要中止認養的參考。
(3)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對合約內容是否合理或合法有疑問,可以尋求專業意見的協助。
- 免費諮詢:可找各地動保處、各地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
或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s://www.moa.gov.tw/ws.php?id=20036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1-25-bfde0-1.html
https://www.laf.org.tw/service-legal-advice/1
- 付費諮詢:找律師。
5,向別人領養的貓,本身都有晶片了嗎?
不一定。因此需要詢問清楚貓咪的來源,確保牠是否為別人的遺失物。
若不是別人的遺失物,貓咪可能無晶片,
或者可能已經打了前飼主、中途照顧者或協會的晶片。
若貓咪無晶片,認養人可以選擇給牠打晶片或者不打晶片。
但要先查詢當地動保處的自治法規,是否有針對貓規定要打晶片。
若領養來的貓咪已有晶片,則送養之後需將晶片登記轉讓給新飼主。
如果不是在送養時立即登記轉讓,則需在合約中註明或另外約定轉讓的期限。
在成功轉讓前,該動物仍為前飼主所有。
動保法第19條第2項 https://shorturl.at/P87iC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
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應植入晶片。』
但是動保法第19條第2項並未言明這些狀況發生後,該於何時限內登記或變更登記,
若參考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則第11條有相關規定:
『寵物飼主應自事實發生後,依下列規定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一、寵物取得後一個月內。
二、寵物轉讓後一個月內。
三、飼主住址及其他聯繫資料變更後一個月內。
四、寵物遺失後五日內。
五、寵物死亡後一個月內。
獸醫診療機構及寵物業者,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寵物飼主違反前項之情事,
應通報動保處。』
以上引用自 https://shorturl.at/GXOOX
若當地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有相關規定,合約中應參考該條例,
訂定將貓咪晶片登記轉讓給認養人的時間。
6,認養過程中,認養人應注意哪些事項?
- 仔細閱讀合約內容,確保理解每一條款
- 確認合約中的回訪安排是否合理
- 確認違約條款和違約金(若有)是否合理
- 對任何不確定的條款,及時尋求專業意見
可參考:https://wuo-wuo.com/46-latest-news/1286-adopt_fee_contract
可諮詢:本篇QA第二段,Q4第(3)項
- 確認貓咪的來源(是否為別人的遺失物)
- 確認貓咪的健康狀況、是否已絕育和疫苗接種情況
- 有些地方認養並不能馬上帶走,請看貓前先行確認
- 請使用硬式外出籠,帶走貓咪
- 建議確認認養前,留意將來考量就醫的醫院地址
- 認養完成,請注意貓咪更換環境之注意事項
- 貓咪體重變化是貓咪健康重要指標,盡可能定期紀錄
7,如果領養到的貓還沒絕育,要用補助結紮或自費結紮呢?
可由認養人自行選擇。
補助結紮的資訊取得:
(1)詢問領養管道,了解是否有補助結紮的相關資訊。
(2)網路上搜尋最新年份的補助結紮懶人包。
(3)直接聯繫當地動保處,詢問有關補助結紮的資訊和申請方式。
補助結紮通常會綁狂犬病疫苗,以及需要做寵物登記。
各縣市的補助結紮政策和申請資格可能有所不同,請自行查詢和確認相關條件
自費結紮:
如果不符合補助資格或已有理想的醫院和醫生,認養人可以自行支付結紮費用。
結紮前需先做血檢,建議先詢問動物醫院的價格,並選擇合適的服務。
8,認養動物後,遇到無法繼續照顧的情況該怎麼辦?
如果認養人遇到無法繼續照顧動物的情況,
應儘快通知送養人,並根據合約中的規定進行處理。
若合約中無相關條款,可以尋求送養人的協助,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
這可能有很多狀況,以下只舉幾個例子。
(1)未成功度過磨合期
飼主與貓咪的磨合往往需要時間與耐性,凡事總有預料以外的可能,
建議新手領養人可透過志工活動、照顧親戚朋友的貓咪等管道,
了解自己喜歡的貓咪類型,再考慮領養。
有些合約條款會規定,如果認養人在照顧一段時間後覺得自己不適合照顧貓咪
或無法與這隻貓咪相處良好,可以將貓咪退還給送養人。
(「一段時間」是多久?需雙方約定,例如14天、21天或30天)
(2)個人生涯規劃或生活變動(搬家、畢業、結婚、分手等)
雖然這些無法繼續照顧貓咪的狀況可能被道德譴責為棄養,
但只要能為動物找到下一位照顧者,便不是棄養。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無論何種原因,若原飼主已無心或無力照顧,
幫貓咪找到新的照顧者,也是在努力保障貓咪的動物福利。
(3)飼主重病或身亡
如果飼主還能對外聯繫,最好是親自與送養人聯繫或親自安排送養。
如果飼主已經不在人世,看是否由親友鄰居協助送養貓咪,
或聯絡動保機關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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