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版規] 7-2試圖引導以違反動保法對待貓咪

愛貓

2801424

關於版規有疑問,故提出討論

上一篇水桶文,板主引用版規(7-2)試圖引導以違反動保法對待貓咪如(食物加料)等灰色行
為,作為判決依據

此為違規推文與版主判決截圖
https://i.imgur.com/437AXVA.jpg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法棄養動物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緩,沒入動物,並不得再飼養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及認養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1項收容之動物外,亦不得再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
養業。處分額度之高,不得不慎。




根據動保法規定,飼主定義如下:
七、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中途照顧貓,有管領動物事實,以動保法定義而言中途就是飼主

若是板上送養文中,中途提到未送養成功會原放,請問版主會怎麼判決呢?

還請版主釋疑,先謝謝版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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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85501樓以晶片判別為主 實際管理人非政府單位無法確認事實為何 05/15 15:16
本人2樓板主您好,有晶片可以依據晶片登記者為判斷依據之一, 05/15 15:21
本人3樓若是送養物件尚未施打晶片,中途說未送養成功,該動物 05/15 15:21
本人4樓即會原放,請問版主,這樣文章算違反版規7-2嗎? 05/15 15:21
larry85505樓以我目前所知不算除非TNR被禁止 有判例可參考嗎? 05/15 15:25
本人6樓板主您做成的判決就是判例,根據您的判決,推文內容引 05/15 15:31
本人7樓導飼主放生(野放)動物,違反版規,故詢問,若中途(動物 05/15 15:31
本人8樓所有人)在認養文中明示送養不出會原放,這樣是否違反版 05/15 15:31
本人9樓規7-2? 05/15 15:31
larry855010樓不算 剛那條水桶文是引導棄養違反動保法規 05/15 15:33
larry855011樓TNR 除非有法規明確禁止 05/15 15:33
本人12樓所以版主的意思是,推文引導飼主野放違反版規,若中途 05/15 15:36
本人13樓說要原放,或是有推文引導中途原放,這樣合乎版規,請 05/15 15:36
本人14樓問您的解釋是這個意思? 05/15 15:36
larry855015樓我的標準就是以晶片為主 05/15 15:40
larry855016樓你能證明中途有打晶片還說要棄養那就是違規 05/15 15:41
本人17樓板主並沒有回答我上面的問題,請問若有推文引導中途原 05/15 15:42
本人18樓放(如:送不掉乾脆原放好了),或是中途提到未送養成功 05/15 15:42
本人19樓會原放,是否違反版規7-2? 05/15 15:42
larry855020樓以晶片為主你能舉證就是違反 05/15 15:43
本人21樓所以版主的意思,中途並非動保法中飼主法條內的「動物 05/15 15:44
本人22樓所有人」? 05/15 15:44
lenord23樓中途就是飼主阿,跟晶片有關嗎?如果不是飼主還需要認養 05/15 16:50
lenord24樓協議書? 05/15 16:50
antractica25樓法條說實際管理動物之人,沒有限縮範圍一定要有晶片 05/15 16:54
antractica26樓 05/15 16:54
brucielu9527樓有管領事實沒打晶片的也是飼主,叫做不當飼養,也是違 05/15 16:58
brucielu9528樓反動保法可以開罰的 05/15 16:58
brucielu9529樓中途也根本沒有理由不打,晶片注進去是可以在找到認養 05/15 16:59
brucielu9530樓人後轉讓的 05/15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