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票出借後的股利課稅問題,我查到的資料是這樣的:
1112 股利所得中含有借入有價證券所分配的股利,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借券人於跨越除權除息基準日仍持有借入有價證券,其所領取股利如嗣後已返還出借人,
該部分股利免計入借券人的所得。借券人申報減除該部分股利時,請依有價證券借貸交易
權益補償轉開專用憑單填寫。
(出處:
l/individual-income-tax/taxation-scope/which-income/Pw8Mo0E
)
有點不是看得非常懂,感覺上是要自己申報這部分不是正常所得,將品項申報改為股利,
然後是照正常股利流程走?
另外我在網路上的消息看到是這樣
(引用自:
)
這篇是整理的比較清楚的
————以下為引用網頁內容—————
發現股票借出,橫跨除權除息日,有細分兩種:
1.我的情形屬於,借方在除權除息日之前,就將向我借的股票賣出,
他藉由證券公司轉給我的權益補償,屬於證券交易所得,
我雖然沒有8.5%退稅,但此筆我也不用交綜合所得稅。(此說法100%確定)
2.若借方在除權除息日之前,只是借來放著未將向我借的股票賣出,
則權益補償返還給我屬營利所得,我需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至於8.5%退稅,
網路有兩派講法 : 歸屬借方或歸屬我(出借方)?
我自己還沒碰過,目前網路的資料,我無法確定8.5%的退稅歸屬何方???
若 8.5%退稅若歸借方,那出借方要報所得稅,又無8.5%退稅,超不划算。
————以上為引用網頁內容—————
想請問有沒有哪位出借股票後,已經報過稅的
可以好心的告知情況?
最近開始要收股利了,到底該不該出借呢?
(雖然本人的股利不多,應該是不會破8.5萬的)
: 最多可扣抵8萬元,換算回去就是94萬元的股利
: 依照你的淨所得的級距約在12%
: 那這些股利會讓你增加一些所得稅
: 所得級距越高的人,會因此繳更多的稅
: 40%稅負的人更是傷
: 解決方式有兩種
: 1.除息前賣出,不參與除息,除息後再買回
: 2.在除息前將股票借券出去,除息後再召回
: 那券商會將股利連同借券利息退還給你
: 股利會變成「權益補償」算資本利得,不課稅
: 另外借券的利息收入會併入所得課稅
: 除權息旺季剩三個月就快到囉
: 最好在前一個月用低利出借
: 會比較容易成功唷
: 引述《sadness0830 (ken)》之銘言:
: : 各位大大想請問一下
: : 存股和所得税的問題
: : 因為小弟的年收入約120萬-140萬
: : 看年終獎金
: : 五月綜所稅的時候
: : 因為其他家人的收入比我高
: : 所以父母都給其他兄弟姊妹報
: : 我目前單身
: : 所以綜所稅都繳3萬多甚至更多
: : 想請問那我這樣 存股 領股息
: : 在綜所稅繳稅上
: : 會不會很不划算?
: : 還是照存 沒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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