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略,這陣子不斷地追蹤讓事件有了新的樣貌
首先,前兩周的消保官協調會前,先收到嘟嘟房來函說會出席
小弟把事情排開後,開會前兩天,收到消保官簡訊說業者回復不出席
即去電消保官,消保官表示:業者說已退款所以不出席。
小弟則詢問消保官,是否可以規範業者公告信用卡權益車位資訊?
消保官回答:消保官的權限只到民事,也就是帳款糾紛,已協助消費者向業者申訴退款,
牽扯到行政命令的事項只能向其他部門反映。
於是消保官給了小弟桃園市交通局的電話。意味消保官的權責只到這裡了。
接著,去電桃園市交通局
承辦表示,有向嘟嘟房"建議"提供車位資訊,但對方似乎不願承諾
小弟接著詢問,嘟嘟房標下機場停車場是向桃園市政府還是桃園機場公司?
承辦回:是向桃園機場公司投標沒錯,所以其實桃園市政府也無法直接管轄
第三步,寫信給桃園機場公司詢問
得到了一個不得了的答案,以下是桃園機場回覆全文
「很抱歉您在使用嘟嘟房停車服務過程中遇到困擾,經向本公司停車場業管單位了解,嘟
嘟房與本場停車場簽約,合約內容皆有敍明不得與信用卡公司合作,故本場不會有信用卡
權益車位之資訊。經請業管單位向嘟嘟房了解,根據嘟嘟房的回復,您所指的大園1站是
嘟嘟房與銀行合作的信用卡優惠的外圍停車場,並非本公司(桃園機場公司)與嘟嘟房簽約
的停車場,因外圍停車場已客滿,外圍停車場人員建議顧客至貨運區停車場停放。」
意思是,嘟嘟房所提供的信用卡權益車位,根本就沒有貨櫃一、二、三站,與一航P1、P2
但電話詢問的時候,確實有說明這系列場站都可以使用信用卡權益,
且電話中有表明直接開去"貨櫃一站"。
整理一下可能性
1、真正信用卡權益車位的額度只有大園一場,但嘟嘟房想說反正我這幾個場都標下來了
大園一場停滿,讓客戶去停場站內的停車場沒有差
2、大園一場有多少位置反正也沒人知道,人先(騙)來,反正他停哪個場我都可以賺錢
3、不能被桃園機場發現偷放信用卡權益進非大園一場之場站,所以有時放,有時不放,
不要太誇張就不會違約
不知道還有沒其他可能性?
結論:
1、嘟嘟房若表明信用卡權益車位可以停貨櫃一、二、三站與P1、P2,已違約
2、根本就沒有信用卡權益車位的額度這件事,難怪不能公開
3、建議大家真的要停,打電話詢問時,先錄音自保,到時才可以爭取自己的權益
4、小弟自己是絕對不會再用了,覺得誠信有問題或是想投機的企業不該支持
(對比最近嘟嘟房母公司中興電工的新聞,想想會有這種事似乎也不太意外)
5、出國行程都已早早確定,要賭有無車位大可不必!
最後,如果有推文說,看,就是你這種人這樣去捅,害得大家都沒得停
只能說,如果把違規或違約當作應該要偷偷享有的福利
那真的對台灣的消費者意識感到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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