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金管會打詐優先修洗防法 劍青檢改:先

數位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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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azsedcft (如果你也在現場) 看板: Stock
標題: [新聞] 金管會打詐優先修洗防法 劍青檢改:先
時間: Thu Apr 25 03:07:46 2024

原文標題:金管會打詐優先修洗防法 劍青檢改: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

原文連結: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651345

發布時間:2024/04/24 12:56
記者署名:錢利忠


原文內容:
為杜絕詐騙犯罪亂象拖垮有限的司法資源,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多次呼籲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應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針對媒體報導,金管會將優先修改洗錢防制
法,對所有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登記經營業務將受刑責一事,劍青檢改今聲明,對
此種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就先求刑法入罪的作法,歉難認同。

以下為劍青檢改今日聲明內容:

虛擬貨幣詐騙陷無政府狀態 請金管會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



前(22)日報載:「為加強監管虛擬資產犯罪亂象,金管會將優先修改洗錢防制法,對所有
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經登記就經營業務,將會遭受刑事責任」云云,表面看似全面
納管,實際上恐成:「金管不管,都讓你司法管」,本會對此種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就先求
刑法入罪的作法,歉難認同,為此聲明如下:

一、當前各類詐騙案件中,以虛擬貨幣之詐騙金額最大,全台被害人損失最重,許多家庭破
碎。此類案件追查困難,原因在於前端行政管理缺漏,導致後端司法難以調閱勾稽,且因為
缺乏管理規則,司法難以界定其法律(注意)義務及違法犯意。實際案件中,許多犯嫌都自
稱「個人幣商」,大肆收受詐騙款項,皆抗辯沒有違反任何規則,都不知情云云,最近更出
某蔡姓「個人幣商」造成全國性大規模被害人受騙案件竟獲判無罪的結果,檢方譁然,全
國此域猶如陷入無政府狀態,檢方幾已無能為力。

二、目前金管會仍然只願意針對極高門檻的交易所和平台業者進行輔導,至於其他次級業者
或「幣商」,均屬「化外之民」,一概通通不管。每次開會就找這幾家業者一起高呼宣示,
圈地自嗨,置現實於不顧。各局處面對燙手山芋,避之唯恐不及,主管單位又從銀行局改成
證期局,甚且研議要把虛擬貨幣分成「穩定幣」和「不穩定幣」,說「穩定幣」是「涉及央
行權責」,簡直現代版「擊鼓傳花」!

三、金管會目前最新政策竟是,我只管願意找我登記的高門檻業者(而且我還盡量少核准)
,其他一律劃為「非法」,都送給司法判刑!如此缺乏行政配套的政策,猶如眼見全國交通
大亂,不思先劃定道路標線號誌,讓各類車輛、行人分道、分流,讓交通有序暢行,卻只授
權幾家客運公司可以營運,其他人只要上路就司法判刑!這樣就會有秩序嗎?更離譜的是,
現行《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諸多缺漏,對於「業者」、
「個人幣商」和「個人投資客」既無認識,更毫無區辨,混亂定義之下,如此直接入刑,根
本無法搭配操作,不僅衍生更多司法紛亂,更讓詐騙持續禍亂全台!

四、本會去(112)年6月舉辦打詐實務研討會,已明確要求儘速將「個人幣商」納入管理,
更曾提出具體建言,惟金管會迄今幾無作為,惟一具體的就是,主管單位從銀行局改成證期
局,令人沮喪。本會主張,金管會應先完善行政管理,根據市場行為態樣,訂定各類型服務
業者之資格及規則,除有歐盟規則(MiCA)可以參考外,新加坡《支付服務法》亦開放多種
不同服務類型的許可證,盡可能包容納管。

至於「個人幣商」亦應明確定義,以便納管,明訂特定期間達一定交易金額及次數等條件,
即應辦理商業登記、稅籍登記,要求依循明確的KYC程序、在合法平台交易、保存交易資訊
等規則辦理,違者先設定各式裁罰、補稅、凍結等行政措施,讓市場上大多數願意守秩序的
各級業者與幣商先有法可循,然後,才能針對那些抗拒申請許可卻又偏要從事交易服務之人
士,考慮以刑法入罪。本會將持續關注,並於相關研討會探討倡議,期待金管會新任主委揚
棄舊思維,共同為反詐盡一份心力。


心得/評論:
1.詐騙案件中以虛擬貨幣之詐騙金額最大,被害人損失最重。
2.前端行政欠缺管理,後端司法難以調閱。
3.主管單位從銀行局改成證期局。
4.研議把虛擬貨幣分成「穩定幣」和「不穩定幣」,「穩定幣」涉及央行權責。

今年1月美國開放比特幣ETF,看來還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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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們的存在,讓我看到自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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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bai55661樓這算股版範疇嗎? 04/25 03:50
olaerc235642樓打一些金鏈總會打到一些公司 04/25 04:37
yoshilin3樓連Apple,Google都有儲值金,是能防什麼? 04/25 05:06
yoshilin4樓還是學中國,全部實名制,Appleid一人只能一個? 04/25 05:08
本人5樓借轉 04/25 05:27
本人6樓目前金不管會為了省事打算把幾乎所有C2C刑法入罪化 04/25 05:29
本人7樓我也認為這部分應該要分級管理,而不是只留下高等級CEX 04/25 05:30
本人8樓一般朋友間方便兌換金流幾千塊的難道也要刑法入罪?? 04/25 05:31
本人9樓但是大額那種明確就是要洗錢的金流則是該嚴格管理 04/25 05:32
本人10樓而那些真的要詐騙也才不會管C2C有沒有刑責咧 04/25 05:33
本人11樓就多扛一條,反正台灣本來就罰不重,一年後繼續騙 04/25 05:33
m18012樓問題是什麼是叫洗錢?交易所得不想讓政府知道 不是犯罪行為 04/25 08:47
m18013樓大額未必是 洗錢。洗錢是有涉及違法。有人只是單純想把虛擬 04/25 08:49
m18014樓換回台幣使用 04/25 08:49
doom315樓你想要空氣換法幣還不想讓政府知道喔== 04/25 08:53
yahooyamgoog16樓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交易應該不算在內吧 04/25 09:19
LaPass17樓我很好奇,個人買賣黃金需要營業登記嗎? 04/25 09:22
LaPass18樓數位貨幣有些場合像股票,有時候像貨幣,有時候像黃金。那 04/25 09:23
yahooyamgoog19樓我好奇像蝦皮那樣的個人賣場需不需要向政府登記或是 04/25 09:24
yahooyamgoog20樓納管?加密貨幣在台灣法律的定義到底是什麼東西,是 04/25 09:24
yahooyamgoog21樓商品嗎,能否比照蝦皮賣家一樣處理就好;若不是商品 04/25 09:24
yahooyamgoog22樓的話,那他是什麼? 04/25 09:24
LaPass23樓將那些東西的法條拿來參考做個整合版本出來應該可以吧 04/25 09:24
LaPass24樓yahooyamgoog,蝦皮賣家生意做太大的話,會被追稅的。 04/25 09:25
m18025樓政府就有牌的流氓,人民有本事賺錢憑什麼管 04/25 09:31
m18026樓要分杯羹罷了 04/25 09:31
snowoffish27樓又在汙名化幣圈,imb隨便都屌打這些小金額 04/25 10:06
meowlike28樓從今天開始大家都一律自稱幣商 04/25 11:09
daze29樓幾千塊當然是小額,但一般商家的營業稅起徵點是每個月8萬元 04/25 11:38
daze30樓你心目中的小額,有小於這個數字嗎? 04/25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