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賣虛擬幣真強盜!3煞洗劫買家177萬 辯「搶奪」仍遭重判
台中市陳姓男子去年誆稱是虛擬貨幣賣家,對外放出有泰達幣要出售訊息,吸引李姓買家
等人約定交易,李男一方當天攜帶323萬元現金面交,陳男則夥同另兩名共犯趁著清點現
金的機會,朝買家噴灑辣椒水後搶走其中177萬餘元逃逸,全案一審依強盜罪判刑。
據查,34歲陳男曾涉強盜案遭判刑6年10月確定,尚未入監,警方在該起泰達幣洗劫案發
生後循線逮陳姓主嫌,以及張姓、王姓男子兩名共犯,但三人否認涉強盜罪,辯稱當時李
等人低頭使用手機,只是趁李等人不備搶走財物,「應該算是搶奪」不算強盜罪。
但一審審結,法官認定陳等三人使用辣椒水噴被害人,導致被害人無法抗拒,任憑陳等人
搶走財物,客觀上已達到不能抗拒的程度無疑,不採信陳等人辯詞,依強盜罪判陳9年、
張8年、王7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間,陳男透過友人介紹,得知李姓男子等人有意購買泰達幣,明知手
頭根本沒有虛擬貨幣,仍佯稱是賣家有大量泰達幣欲出售,與李等人談好交易數量及價格
,總價金為323萬餘元,隨後陳找來都有毒品前科,分別33歲、36歲的張姓及王姓男子助
陣,同時租賃住商大樓會議室做為交易地點。
當天雙方在會議室準備面交時,陳向李姓買家等3人佯稱「助理已經在處理了」,同時間
以點鈔機清點李等人帶來的現金,確認金額無誤後,夥同另兩名共犯拿出預藏辣椒水,朝
李男一方噴灑,李等人刺痛難耐,但仍護住其中一袋146萬餘元現金,陳等人得手177萬餘
元後,搭乘計程車逃逸,朋分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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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泰達幣帶323萬元現金 被搶走177萬 面交專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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