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300萬現金台中七期買泰達幣 遇到騙徒僅追回20萬
台中市陳姓男子為謀不法利益,佯稱有泰達幣欲交易,找欠債、綽號「小江」找到吳姓買
家,雙方在前年初在七期一棟商辦大樓前交易,吳交付299.5萬元給陳,但陳與同夥拿錢
開溜,事後僅追回20萬元,台中地院審結,認定陳涉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沒收犯罪所
得,另名張姓共犯判刑1年6月。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43歲)有恐嚇取財、殺人未遂前科,陳因綽號「小江」的男子欠債
未清,向「小江」佯稱,有虛擬貨幣泰達幣欲出售,需「小江」幫忙找到買家,媒介成功
會付1萬元酬金,可抵債務,「小江」不疑,前年2月20日,找來吳姓男子在七期鼎盛BHW
商辦大樓前交易,陳與張姓友人,搭乘不知情的詹姓友人駕駛轎車,前往赴會。
吳男提了299.5萬元的現金,與陳姓男子約好以每顆泰達幣29.95元的價格,購買10萬個泰
達幣,吳交付現金後,由陳、張在車內清點無訛,吳將電子錢包的位址,以手機軟體微信
傳給「小江」,「小江」再傳給陳,讓陳將泰達幣傳送到吳的電子錢包內,雙方在等待交
易過程,四人一起下車在超商外抽菸、聊天,但陳、張趁吳不備,跳上詹的轎車後,要求
詹催緊油門離開,詐得299.5萬元的現金,之後陳將其中27萬、20分給張、詹後,將其餘
贓款花用殆盡。
吳姓男子報案後,警方循線找上詹姓男子,詹辯稱不知情,並將分得的贓款20萬元,歸還
給吳,警方循線查獲陳、張到案,並依詐欺取財罪送辦。
案件審理時,陳辯稱,當天是「小江」邀約償還300萬元欠款,不認識被害的吳男,也沒
有要交易泰達幣,更沒有收到「小江」傳送的電子錢包位址,在超商拿到錢後,把本票還
給「小江」之後即離開。
台中地院審理後,根據被害人、證人及同案共犯的證述,以及相關的微信對話紀錄內容,
認定全案是陳佯稱欲出售泰達幣,透過「小江」協助仲介,才約出被害人,不採信陳的辯
詞,認定陳是案件主謀,詐騙金額達數百萬元,不亞於一般三人以上的詐騙集團,犯後否
認涉案,不見悔意,審理期間還藏匿,反覆浪費司法、警政資源,加上陳有前科,依累犯
加重其刑,判刑2年,另外張姓共犯,判刑1年6月,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626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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