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回覆一個小問題:
: → ilovelaw: 得真的沒救了 這是犯罪耶..羅曼也是 覺得自尊心受損就 05/06 08:26
: → ilovelaw: 要fire別人..這兩兄弟真的完全不行..真的把公司賣了拿 05/06 08:26
: → ilovelaw: 到錢生活對他們比較實際 05/06 08:26
: → ilovelaw: 兩兄弟自以為自己很行 實際上真的完全不行 05/06 08:27
: 推 ilovelaw: Shiv有不成熟的那面,但與兩兄弟相比,算是腦袋比較清 05/06 08:31
: → ilovelaw: 楚的 05/06 08:31
公司的財務預測過於樂觀,不盡然會有法律責任。這裡要解釋一下詐欺的概念:
所謂詐欺,指
,與
實際情況不一致。換句話說,現實上必須存在一個可以驗證真偽
的實際情況,才有可能構成詐欺。
財務預測,是對
未來的實際情況,才有可能構成詐欺。
財務預測,是對
進行預估,在陳述(做出預測)當下,並沒有實際情況可以比較。因此嚴
格上並不是詐欺。
舉例來說:
1.公司表示
本會計年度公司獲利1億格上並不是詐欺。
舉例來說:
1.公司表示
,但
實際上今年虧損1億,那公司的陳述就是假的、詐欺
2.但如果公司表示,
明年度預估業績增長15趴2.但如果公司表示,
,因為做成預估的當下,並沒有任何實際情況
可以比較其陳述的真偽,所以即使未來沒有實現,也不能說公司詐欺。
這些對未來的預估,在美國法上稱為
軟性資訊可以比較其陳述的真偽,所以即使未來沒有實現,也不能說公司詐欺。
這些對未來的預估,在美國法上稱為
(Soft information)。
軟性資訊在未來如果沒有實現,雖不構成詐欺,但考慮到對未來的預估,對投資人而言也是
影響其投資決策的重要資訊,有時候甚至比公司過往資訊來的重要,有必要加以規管,因此
,美國法院創設了
警示原則軟性資訊在未來如果沒有實現,雖不構成詐欺,但考慮到對未來的預估,對投資人而言也是
影響其投資決策的重要資訊,有時候甚至比公司過往資訊來的重要,有必要加以規管,因此
,美國法院創設了
(Bespeaks Caution Doctrine),要求公司做出預估時:
1.應說明本次預估的假設基礎,彙整所有影響預估的有利/不利因素,供投資人判斷風險。
2.應警告投資人,如果假設基礎發生變動,則本次預測不會實現。
如果符合警示原則,那麼即使未來預估沒有成真,也不會有民事責任。
反之,如果沒有踐行警示原則,那麼公司仍然會被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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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Aseries/M.1683354378.A.B77.html1.應說明本次預估的假設基礎,彙整所有影響預估的有利/不利因素,供投資人判斷風險。
2.應警告投資人,如果假設基礎發生變動,則本次預測不會實現。
如果符合警示原則,那麼即使未來預估沒有成真,也不會有民事責任。
反之,如果沒有踐行警示原則,那麼公司仍然會被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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