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法79-1

國考

540


第 79-1 條
二以上徒刑併執行者,第七十七條所定最低應執行之期間,合併計算之。
前項情形,併執行無期徒刑者,適用無期徒刑假釋之規定;二以上有期徒刑合併刑期逾
十年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
不得逾三十年


問題:

請問數罪併罰既不得逾三十年,又如何達到79-1條的四十年

以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188.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92621288.A.2F4.html
brella1樓A案、B案 08/21 21:14
jjiimm2樓例如甲連續殺人被判有期徒刑30年(數罪併罰) 08/21 23:03
jjiimm3樓15年後假釋,假釋期間又去連續殺人又被判有期徒刑30年 08/21 23:03
jjiimm4樓那接下來的刑期就是45年 08/21 23:03
cy6522855樓毒品很常見 例如判決確定30年 在關了 又爆一條再判15年 08/22 00:14
cy6522856樓這樣就45年了 這種通常是三振的 變成有期比無期重 08/22 00:14
leptoneta7樓51是一次宣判 79-1是不同次宣判的累計刑期 08/22 12:23
本人8樓謝謝各位! 08/22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