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討論某補習班某老師的111司律民法解題國考
https://i.imgur.com/DNdZqj3.jpg僅討論第三題
原來第三題請求權基礎寫一寫就好
我還以為主要爭點是能不能用應繼分來計算賠償數額==
在那邊討論應繼分是潛在的應有部分 不等於分別共有的應有部分
分割前可能有歸扣扣還的問題 直接用應繼分請求會不公平
並且附上104.531的肯定見解 再用103.139的否定見解去批評
都怪自己廢話寫太多難怪後面寫超趕
原來像老師這樣解就好了
謝謝老師解題開釋QQ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跟我一樣寫錯
討論一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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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66091157.A.0DF.htmlbiochemistry1樓哪兒有詳解呀? 10/18 22:18
MoonMan03192樓求連結 10/18 23:58
stevencool3樓應該是袁翟老師的解題 10/19 09:21
brian9005304樓這就保成政豪的解題啊 10/19 17:42
chvting5樓跟版大寫一樣,看了補習班擬答,沒想到可以這麼簡單解 10/20 21:36
cjemmy6樓但張璐有不同解法 10/21 05:25
→ cjemmy7樓同版大寫法,賴川教過 10/21 05:26
→ carlwei8樓爭點都這樣寫大概也只能勉強寫完 10/25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