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等第之共同科目國文考科「不列考」公文(112.01.01施行)
二、四等專業科目「減列」1科目計3科專業科目(113.01.01施行)
關於國文考科不列考公文,這已經是適用於考選部舉辦的全考試,不再說明
對於四等專業科目減列1科目,依考試院新聞稿所發布
「併審酌身心障礙者身心狀況及本考試各等別應試科目數之衡平,爰修正四等考試應試科
目表,各類科均減列1科專業科目。」
「考試院說明,為使應考人有充分準備時間,本次修正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
所以112年四等考試仍維持現制,請身障考生特別注意
資料來源:
一、考選部考試規則
(自行尋找「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最新修正日期:111/09/05):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Laws/wfrmExamLaws.aspx?kind=2&menu_id=319&laws_id=307
二、四等考試修正應試科目(自113年1月1日施行):
https://reurl.cc/kEoy5x
三、考試院發布身障特考四等類科減列應試科目新聞稿: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4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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