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參加效

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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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63條傳統爭點-參加人與他造當事人間是否亦有參加效力

依民訴63規定,參加人與所輔助之當事人(連帶債務人),不得主張本訴訟裁判不當。假
設前訴訟之他造當事人甲(債權人)另於後訴訟就同一訴訟標的(連帶債務)起訴前訴訟
參加人丙(連帶債務人)返還借款,丙不是不得主張前訴訟裁判不當,丙與他造當事人甲
不就自有參加效?

不懂上開傳統爭點的“爭點”在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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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525252tw1樓條文文義是限縮在後訴訟的當事人要限於參加人及被輔助 09/05 00:49
dd525252tw2樓的當事人 所以沒有對造對參加人提起訴訟沒有使用參加 09/05 00:50
dd525252tw3樓 09/05 00:50
abbasxu4樓另外,連帶債務的訴訟也不屬於必要共同訴訟 09/05 01:04
本人5樓條文文義沒有對造是沒錯,但上面甲對丙提告,丙不能主 09/05 08:11
本人6樓張甲對連帶債務人丙的連帶債務不存在,結論不也是參加 09/05 08:11
本人7樓效? 09/05 08:11
dreamsletter8樓你的觀念整坨糊在一起 不知從何解釋 09/05 18:04
dreamsletter9樓你的觀念整坨糊在一起 不知從何解釋 09/05 18:05
dreamsletter10樓但簡單來講 你的案例中連帶債務人跟對造的問題是民 09/05 18:05
dreamsletter11樓法275性質的爭議 跟參加效無關 09/05 18:05
dreamsletter12樓禁止矛盾既判力爭點效反射效參加效都有可能發生類似 09/05 18:06
dreamsletter13樓現象 你不能逆推回去說有禁止矛盾就=有參加效啊 09/05 18:06
本人14樓連帶債務人之一的前訴訟參加人丙於後訴訟不能主張前訴 09/05 21:03
本人15樓訟裁判不當=》這不是參加效嗎?並沒有主張禁止矛盾啊 09/05 21:03
dreamsletter16樓你說的那個情形是因為民法275 不是參加效 09/05 23:39
dd525252tw17樓你不要忽略文義啦文義參加人對於其所輔助之當事人不 09/06 10:49
dd525252tw18樓能主張本訴訟裁判不當,但很明顯的你舉的後訴訟就不是 09/06 10:49
dd525252tw19樓參加人對於其所輔助之當事人呀 法條要整個一起看 不 09/06 10:49
dd525252tw20樓能只看一部分 當然你認為要擴張當然有其理由 但這部 09/06 10:49
dd525252tw21樓分就是在討論要不要參加效擴張的問題 09/06 10:49
本人22樓d大好像突破盲腸了,先訴訟被告是連帶保證人乙,後訴訟 09/06 12:11
本人23樓被告是丙,雖然乙丙是同一借款,先訴訟判定甲之債權存 09/06 12:11
本人24樓在,但後訴訟是甲請求丙償還,與前訴訟之判決乙還錢無 09/06 12:11
本人25樓 09/06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