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最近在看黎律的書的時候看到這個表格有點疑問
在起訴部份事實「法院認為一罪」的部分
有分為:
———————————
起訴部分 | 未起訴部分
有罪 |有罪 ー>起訴效力及於未起訴部分
有罪 |無罪
無罪 |有罪
—————————————
我的疑問是,在第二、三種情形中,
因為沒有「有罪、有罪」關係,沒有辦法適用267及於未起訴之部分。
這樣的話:
1.法院就未起訴部分審理的有罪/無罪還有既判力嗎?
不會有違反268不告不理的問題嗎
2.如果沒有既判力,是不是就應該適用案件單一性之既判力擴張及於未經起訴部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53.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61933670.A.496.html→ weichipedia1樓1.法院不能審判,否則訴外裁判違法 08/31 17:18
→ weichipedia2樓2.看不太懂,既然都不能審判了怎麼還會有既判力擴張 08/31 17:19
→ weichipedia3樓而且你標題的告訴跟內文的起訴不可分是不同東西 不 08/31 17:21
→ weichipedia4樓能混淆 08/31 17:21
Kirihime5樓不能審不代表沒有既判力喔樓上,實務見解邏輯上是這樣的 08/31 17:50
→ Kirihime6樓1.單純一罪:沒有一部的問題 08/31 17:50
→ Kirihime7樓2.實質上一罪:一部有罪一部無罪,既判力「必」擴張 08/31 17:50
→ Kirihime8樓3.裁判上一罪:因為只剩下想像競合這個類型,但因為舊法 08/31 17:50
→ Kirihime9樓的連續犯、牽連犯,有部分被「實行行為一部重疊」歸類進 08/31 17:50
→ Kirihime10樓想像競合,因此要區分這個想像競合的類型是「傳統想像競 08/31 17:50
→ Kirihime11樓合」或「新想像競合」,前者處理方式同實質上一罪,但後 08/31 17:50
→ Kirihime12樓者一部有罪一部無罪時,既判力「不」擴張 08/31 17:50
→ Kirihime13樓詳細資訊,可參林俊益大法官的文章 08/31 17:50
→ Kirihime14樓這也是林鈺雄罵的很兇的,非有罪有罪故不能審,憑什麼可 08/31 17:50
→ Kirihime15樓以擴張既判力 08/31 17:50
ptk981110716樓實務就沒邏輯啊 08/31 18:00
Kirihime17樓實務沒邏輯是罵,在他們眼中這叫邏輯阿...你考試寫不寫 08/31 18:04
→ Kirihime18樓?不寫就下去 08/31 18:04
ptk981110719樓我會寫啊 XD 08/31 18:10
weichipedia20樓了解,沒有想到新想像競合情形,謝謝k大賜教 08/31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