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解析111年憲判字第11號在行政法會怎麼考

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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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111年憲判字11號憲法判決對行政法考試超級重要,未來1-3年一定會出題。
千萬不要認為111年憲判字11號判決之後,大學對於任何不利「再申訴決定」
或「訴願決定」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這樣觀念是錯誤的!!!

大家最關心的憲法判決又來了!這次的111年憲判字11號「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
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可考性非常考。
因為它不僅攸關憲法大學自治,更是不僅改變了「公立大學與教師間聘任關係」的定性,
也影響了「大學/教師之救濟方法」這個行政法常考的重點。所以這號判決絕對是未來一
到三年的行政法重要考點!!!這點就值得我熬夜做影片跟大家分享!

★影片連結(講義下載連結在影片中)
因為這號憲法判決對行政法考試真的超級重要,我盡量講的詳細,把內容拆成兩集。
●第一集YT連結: https://youtu.be/v12BuFlPl0A

第一集主要是111年憲判字11號內容的重點解析。包含:
(1) 背景知識 - 教師法之救濟流程
(2) 111年憲判字第11號之背景事實
(3) 111年憲判字第11號之重點
(4) 理解111年憲判字第11號一定要知道的重要概念

●第二集YT連結 https://youtu.be/b53b_B6nZnM

第二集則著重在111年憲判字11號對「公立大學與教師間法律關係」既有實務見解之影
響,以及未來考試怎麼考。包含:
(1) 變更公立大學解聘、停聘及不予續聘措施之定性
(2) 本判決後,公立大學所為之解聘、停聘及不予續聘措施,大學/教師如何救濟?
(3) 行政法考試會怎麼考! 舊題新解!!

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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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urak1樓感謝分享! 08/12 06:22
yusiang2樓衷心感謝 08/12 06:56
cloudgoose3樓感謝分享 08/12 07:58
soltre4樓感謝分享 但是之前FB行政罰法那篇貼文 告知你舊題解錯了 08/12 10:06
soltre5樓卻一聲不吭直接刪文重發裝沒事 給你箭頭 08/12 10:06
googleeeeeee6樓完了完了完了 08/12 11:25
Kirihime7樓把公立大學教授和學校間關係根本解釋成另一種東西,直接 08/12 12:55
Kirihime8樓迴避行政機關受監督應遵從上級的邏輯,感覺就只是玩文字 08/12 12:55
Kirihime9樓遊戲而已,還不如直接訴諸最上位的大學自治,把公立大學 08/12 12:55
Kirihime10樓作為行政科層體系的例外... 08/12 12:55
Kirihime11樓那這樣以後遇到不對等的大學不能興訟的案子時,是不是又 08/12 12:56
Kirihime12樓要解釋成不是行政處分? 08/12 12:57
f2213樓同意樓上K大的見解,這號判決感覺有點硬拗。 08/12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