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條件。解除條件國考
Kirihime1樓老兄,這不是附條件買賣,而是民法389的分期附價買賣 04/27 11:25
→ Kirihime2樓附條件買賣依動產擔保法為之,有公示需求,不是隨便就可 04/27 11:26
→ Kirihime3樓以私下約定的 04/27 11:26
→ Kirihime4樓C錯在要欠費達1/5,而一期50萬,,他4期繳完後開始欠, 04/27 11:29
→ Kirihime5樓要欠2期才行,不能立刻去取回 04/27 11:29
→ Kirihime6樓D我猜是身體吧? 04/27 11:30
→ Unfriendly7樓 04/27 11:30 m365808樓附停止條件的是所有權移轉的物權行為,不是買賣契約 04/27 12:01
→ m365809樓所以選項A錯誤 04/27 12:02
ejrq578510樓能不能約定跟有沒有登記是兩回事吧 04/27 12:32
→ dd525252tw11樓買賣契約歸買賣契約 物權契約歸物權契約 是物權契約才 04/28 13:10
→ dd525252tw12樓有附停止條件 04/28 13:10
abbasxu13樓買賣契約本來就生效了 04/29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