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法因果關係問題

國考

17140

想請教大家關於刑法因果關係問題

同樣一題題目,紀綱和旭律師的推論結果不一樣
我自己的想法:
針對題目中對於A的部分,甲在丙的蛋糕裡面下毒
居然被來訪的A吃下,應該有客觀預見可能和注意義務的違反
成立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

但是紀綱老師的解題書是甲對A不成立過失致死罪
旭律師的解題書則是甲成立刑法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
不知道是我的觀念哪裡出問題了?
麻煩指點迷津,謝謝 ><

還有我買旭律師的刑法解題書,有發現一些錯誤
不知道有沒有人買這本也有發現的呢?
https://imgur.com/aos0l3A

https://imgur.com/ICYfZjs

https://imgur.com/uefHc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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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ehame1樓 04/26 23:33
Kamehame2樓這篇有討論到這個爭點 旭律師也有出來回答 04/26 23:34
EOMing3樓這題就擇一因果關係摻打擊錯誤, 04/26 23:36
EOMing4樓一行為實現對丙的殺人未遂及對A的過失致死,為想像競合, 04/26 23:36
EOMing5樓依刑法第55條本文規定,從一重處斷。 04/26 23:36
EOMing6樓看了樓上D卡連結,旭有重解題。 04/27 00:11
EOMing7樓不過旭原擬答的結果歸責,有地方不是很瞭,無法預料另有 04/27 00:11
EOMing8樓丁下毒,跟A會死亡有何干?說理上應該是無法預料A會來吃 04/27 00:11
EOMing9樓(紀的說理),但這講話也是很科科,最好法官大人會採,雖 04/27 00:11
EOMing10樓然別人的東西一般人不會去偷吃,但彼此認識的人不會好友 04/27 00:11
EOMing11樓分享嗎? 04/27 00:11
EOMing12樓再審題一次,印象理論的著墨甲將掺足量致死劇毒的巧克力 04/27 00:24
EOMing13樓送至丙公司(丙之支配範圍)該當著手,似乎也是本題的給分 04/27 00:24
EOMing14樓重點...XD 04/27 00:24
Kamehame15樓我應該會先寫(一)甲對A可能成立殺人既遂 然後在這裡 04/27 00:51
Kamehame16樓先提一下擇一因果是採修正因果關係 所以甲對於死亡的結 04/27 00:51
Kamehame17樓果有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關係。但甲主觀上對A沒有殺人故 04/27 00:51
Kamehame18樓意 所以不成立殺人既遂。 04/27 00:51
Kamehame19樓(二)->因為甲對A是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但主觀不該當 所以 04/27 00:51
Kamehame20樓接下來討論過失致死罪 04/27 00:51
Kamehame21樓結論是成立 04/27 00:51
Kamehame22樓(三)而甲對丙則是主觀該當但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所以 04/27 00:51
Kamehame23樓討論殺人未遂 04/27 00:51
Kamehame24樓但我刑總真的沒很強 希望各位鞭小力一點 04/27 00:51
Oranger25樓 04/27 00:56
Oranger26樓 04/27 00:57
Kamehame27樓 04/27 00:58
Oranger28樓李允呈的解題書是解等價客錯、殺人既遂 04/27 00:58
Kamehame29樓我思考流程是這樣 但這個是把打擊錯誤當成因果歷程錯誤 04/27 00:59
Kamehame30樓的寫法 而不是通說的具體符合說(我自己是覺得具體符合 04/27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