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mehame2樓這篇有討論到這個爭點 旭律師也有出來回答 04/26 23:34
EOMing3樓這題就擇一因果關係摻打擊錯誤, 04/26 23:36
→ EOMing4樓一行為實現對丙的殺人未遂及對A的過失致死,為想像競合, 04/26 23:36
→ EOMing5樓依刑法第55條本文規定,從一重處斷。 04/26 23:36
EOMing6樓看了樓上D卡連結,旭有重解題。 04/27 00:11
→ EOMing7樓不過旭原擬答的結果歸責,有地方不是很瞭,無法預料另有 04/27 00:11
→ EOMing8樓丁下毒,跟A會死亡有何干?說理上應該是無法預料A會來吃 04/27 00:11
→ EOMing9樓(紀的說理),但這講話也是很科科,最好法官大人會採,雖 04/27 00:11
→ EOMing10樓然別人的東西一般人不會去偷吃,但彼此認識的人不會好友 04/27 00:11
→ EOMing11樓分享嗎? 04/27 00:11
EOMing12樓再審題一次,印象理論的著墨甲將掺足量致死劇毒的巧克力 04/27 00:24
→ EOMing13樓送至丙公司(丙之支配範圍)該當著手,似乎也是本題的給分 04/27 00:24
→ EOMing14樓重點...XD 04/27 00:24
Kamehame15樓我應該會先寫(一)甲對A可能成立殺人既遂 然後在這裡 04/27 00:51
→ Kamehame16樓先提一下擇一因果是採修正因果關係 所以甲對於死亡的結 04/27 00:51
→ Kamehame17樓果有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關係。但甲主觀上對A沒有殺人故 04/27 00:51
→ Kamehame18樓意 所以不成立殺人既遂。 04/27 00:51
→ Kamehame19樓(二)->因為甲對A是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但主觀不該當 所以 04/27 00:51
→ Kamehame20樓接下來討論過失致死罪 04/27 00:51
→ Kamehame21樓結論是成立 04/27 00:51
→ Kamehame22樓(三)而甲對丙則是主觀該當但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所以 04/27 00:51
→ Kamehame23樓討論殺人未遂 04/27 00:51
→ Kamehame24樓但我刑總真的沒很強 希望各位鞭小力一點 04/27 00:51
Oranger25樓 04/27 00:56 → Oranger26樓 04/27 00:57 Kamehame27樓 04/27 00:58 → Oranger28樓李允呈的解題書是解等價客錯、殺人既遂 04/27 00:58
→ Kamehame29樓我思考流程是這樣 但這個是把打擊錯誤當成因果歷程錯誤 04/27 00:59
→ Kamehame30樓的寫法 而不是通說的具體符合說(我自己是覺得具體符合 04/27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