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法競合論的問題

國考

19170


大家好,最近唸書有一個點搞不太懂,那就是與罰的前/後行為、法條競合與牽連犯的問題。
用幾個例子說明我的疑惑:

1. 甲犯竊盜罪,後為脫免逮捕而施以強制力,使人無法抗拒。這時候竊盜罪與準強盜罪是法條競合的特別關係,那可以說竊盜罪是與罰的前行為嗎?

2.甲擊破路邊某車之車窗,竊取車內財物。這時候毀損罪是與罰的前行為嗎?還是法條競合的吸收關係?

3.甲偷走米酒後喝光光,此時僅成立竊盜罪,而侵占罪是與罰的後行為?

競合真的好難,先謝謝大家的解答了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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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tk31樓偷米酒後喝光應該跟侵占無關吧? 01/19 18:37
我的想法是在競合論裡面用與罰的後行為使其不成罪。還是這樣多此一舉?還是根本不必也不需討論侵占罪成立與否? 又或者換個方式問,偷完花瓶後把花瓶砸碎,這時候毀損罪應該論與罰的後行為不成罪,而只成立竊盜罪一罪而已是嗎? 手機編輯都會吃掉一堆字好困擾@@
yuefan2樓我認為你應該是不太理解「行為」在刑法上的意義,基本上不 01/19 18:46
yuefan3樓是你覺得有兩個行為,刑法上就評價兩個行為,例如,第二個 01/19 18:46
yuefan4樓例子,敲破窗戶偷東西,在刑法應該只會被評價成一個行為, 01/19 18:46
yuefan5樓故只可能是法條競合或是想像競合,而我認為應該是法條競合 01/19 18:46
yuefan6樓 01/19 18:46
yuefan7樓我覺得你要先會區分案例裡面,加害人的行為到底是一個還是 01/19 18:46
yuefan8樓數個,一個的話就能只能是法條或是想像,數個行為才有與罰 01/19 18:46
yuefan9樓的前後行為跟數罪併罰的問題。大概是這樣~有錯請樓下補充 01/19 18:46
yuefan10樓 01/19 18:46
本人11樓樓上,我大致了解你說的從行為數去討論競合的判斷方法了 01/19 18:48
本人12樓,謝謝回答。 01/19 18:48
sinksink13樓推樓上所言,競合論的起點與核心在行為數 01/19 19:01
NL5441514樓簡單區分的話: 01/19 19:02
NL5441515樓一行為→一法益→法條競合 01/19 19:02
NL5441516樓一行為→數法益→想像競合 01/19 19:02
NL5441517樓數行為→一法益→與罰前/後行為 01/19 19:02
NL5441518樓數行為→數法益→數罪併罰 01/19 19:02
NL5441519樓例子1,一行為侵害一法益=法條競合 01/19 19:02
NL5441520樓例子2,同上 01/19 19:02
NL5441521樓例子3,非競合,構成要件不同。侵占罪要有合法占有權源 01/19 19:02
NL5441522樓。如果竊取花瓶,事後再打破,我覺得是數罪併罰,犯意個 01/19 19:02
NL5441523樓別。 01/19 19:02
NL5441524樓牽連犯新法廢除了,回歸行為數與法益數判斷,可能為想競 01/19 19:02
NL5441525樓,也可能為數罪併罰。 01/19 19:02
yuefan26樓我更正一下第二個例子的想法,我覺得敲破窗戶跟偷東西應該 01/19 19:03
yuefan27樓是刑法上兩個行為,剛剛以為會是法的行為單數,但翻一下書 01/19 19:03
yuefan28樓好像不是,這樣的話我覺得應該是毀損跟竊盜數罪併罰。有錯 01/19 19:03
yuefan29樓請指正! 01/19 19:03
NL5441530樓例子2,我的想法如下,如有有錯誤,還勞煩前輩指正 01/19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