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應該成立兩個殺人罪,
一個公共危險罪?
二, 至於乙堆放雜物,
讓甲可以放火, 感覺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
因為一般的情形下, 在走道堆放雜物, 並不會造成人被燒死
且, 乙在堆得當下,也沒辦法預見甲會去放火
所以乙無罪
這個方向去寫ok嗎?
比如說甲要討論毀損罪嗎? 燒毀兩棟房子(獨立燃燒說, 重
要部份開始燃燒說之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36.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40605806.A.278.htmlpt89721樓我自己有討論毀損罪 12/27 19:56
→ pt89722樓放火與毀損的競合應該是個要處理的爭點 12/27 19:56
happystuid3樓我自己是寫,結果提前發生的因果歷程錯誤,還有中性 12/27 20:13
→ happystuid4樓職業行為是否成立幫助犯 12/27 20:13
king501285樓小弟覺得除了比較沒有爭議的罪名以外,主要考點應該是 12/27 20:27
→ king501286樓燒燬的定義、結果提前的因果歷程錯誤、收費設備詐欺罪 12/27 20:27
→ king501287樓的不正方法、另外不太確定有沒有考竊盜罪的不法所有意 12/27 20:28
→ king501288樓圖之不同解釋,但還是在稍作分析後,我還是有討論…。 12/27 20:28
→ king501289樓另外還有中性幫助,但考完才想到應該也是要討論有無其 12/27 20:30
→ king5012810樓他罪名成立的可能…。 12/27 20:30
nagnukiy11樓乙我是用189-2阻塞逃生通道罪,因為「長期」堆放雜物在 12/27 20:32
→ nagnukiy12樓防火巷,基本上一定會有阻礙逃生或增加火災危險的預見可 12/27 20:32
→ nagnukiy13樓能性,乙製造這個危險,且B被燒死的結果正是在這個風險 12/27 20:32
→ nagnukiy14樓中實現的(甲點燃雜物燒房子),並且乙堆放雜物在B被燒 12/27 20:32
→ nagnukiy15樓死事件中也是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原因 12/27 20:32
dabin23216樓通常覺得簡單 很可能漏寫爭點... 12/27 20:33
→ nagnukiy17樓另外甲我有討論毀損(機車跟乙的雜物)跟毀壞建物罪 12/27 20:33
→ nagnukiy18樓請問結果提前的因果錯誤是指A跳樓死亡那段嗎?那個我是 12/27 20:36
→ nagnukiy19樓寫結果雖與預想不同,但係無關緊要的不一致,所以仍成立 12/27 20:36
→ nagnukiy20樓故意,就沒了XD 12/27 20:36
happystuid21樓乙的話我討論三個,阻塞逃生通道、阻塞逃生通道的加 12/27 20:42
→ happystuid22樓重結果犯(不成立)、殺人罪幫助犯(不成立) 12/27 20:42
happystuid23樓甲討論結果提前發生,是因為題目有說甲希望A被火燒死 12/27 20:44
→ happystuid24樓,但是甲是跳樓死掉,可能主觀上反應有出入,所以有去 12/27 20:44
→ happystuid25樓討論,個人想法 12/27 20:44
ptk981110726樓我是寫延後發生欸 因為我覺得甲可能會覺得他應該會先 12/27 20:57
→ ptk981110727樓被燒死 而不是被逼到跳樓 12/27 20:57
→ ptk981110728樓阻塞逃生通道那個沒寫 我有寫中性行為幫助 12/27 20:58
perfect0711729樓我也寫結果延後發生 12/27 21:06
watermom556630樓請問二試啥時放榜? 12/27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