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無權處分人嗣後取得權利之問題

國考

1380


如圖,本題在探討118第三項

但我的疑問是,這題真的需要用到118第三項嗎?

我的看法是:丙因為占有改定故無法善意取得該車,但6/6丁占有該車後,不是就已經因為善意取得而取得該車的所有權了嗎?至於之後7/7甲再將該車贈與給乙應該是不重要的事實了吧,畢竟6/6丁早已因為善意取得而取得該車的所有權,應該就不需要探討118第二跟第三項了吧?

http://i.imgur.com/DxDK40r.jpg

(取自陳聰富民法總則第2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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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gnukiy1樓 11/30 01:49
nagnukiy2樓講了這麼多,我的看法主要就是: 11/30 01:51
nagnukiy3樓1. 本題丙沒有「占有改定無法善意取得」的問題 11/30 01:51
nagnukiy4樓2. 還是要用到118第三項,以上淺見~ 11/30 01:51
本人5樓了解nag大的意思,不過了解之後,還是蠻好奇陳老師在最後 11/30 01:58
本人6樓一段說明丙無法用善取是因為948第二項,但其實丙根本沒辦 11/30 01:58
本人7樓法用善取才對吧,因為甲贈與乙該車之後,占有該定的物權行 11/30 01:58
本人8樓為就變成有權處分,根本不需要討論到丙善取吧? 11/30 01:58
本人9樓另外「乙丙間的買賣契約依然生效」這段,nag大您應該是指 11/30 02:01
本人10樓乙丙間的物權契約吧?畢竟買賣契約本來就生效,跟無權處分 11/30 02:01
本人11樓沒關係吧? 11/30 02:01
imymeyou12樓(一)看了陳老師的論述後,乙不論對丙或丁的契約行為都 11/30 08:08
imymeyou13樓有效,因為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先敘明。 11/30 08:08
imymeyou14樓(二)但物權行為部分,因為乙嗣後取得所有權,會使無權 11/30 08:08
imymeyou15樓處分溯及自始有效,也就是乙對丙丁兩個物權行為都有效, 11/30 08:08
imymeyou16樓原則上丙會先取得所有權。 11/30 08:08
imymeyou17樓(三)但因為乙又把車子賣給丁,這裡對丙而言,又構成一 11/30 08:08
imymeyou18樓次無權處分他人之物,丁善意取得所有權。 11/30 08:08
imymeyou19樓會用到118條3項的點在於,討論乙嗣後取得所有權的時候, 11/30 08:08
imymeyou20樓會使其無權處分溯及自始有效,那乙對丙、乙對丁兩個物權 11/30 08:08
imymeyou21樓行為誰優先呢?就用118條3項判斷,所以在還沒有(三)的 11/30 08:08
imymeyou22樓前提下,要依該條規定判斷丙跟丁誰優先取得所有權。 11/30 08:08
imymeyou23樓但你認為直接用善意取得判斷丁取得所有權而認為沒有118 11/30 08:13
imymeyou24樓條3項的判斷必要性,論述上會有一點跳躍,直接略過(二 11/30 08:13
imymeyou25樓)的層次。 但其實在物權行為效力上,討論(二)會是更 11/30 08:13
imymeyou26樓加詳盡的作法,因為乙再次出售給丁時,其實是丁對丙得主 11/30 08:13
imymeyou27樓張善意取得。但你的想法是,丁直接對乙主張善意取得就好 11/30 08:13
imymeyou28樓了啊,幹嘛論述丁。 這裡應該是你思考上的盲點。 11/30 08:13
gginindr29樓討論118II&III才能得出,乙移轉給丁是無權處分丙的財產 11/30 08:19
gginindr30樓,而非甲的 11/30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