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行政法之暫時權利保護

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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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來請問大家 暫時權利保護中假處分的兩種態樣
假處分vs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具體的區分方式為何呢?

https://i.imgur.com/mlqLBFS.jpg


關於取得考試許可,我一直以為應該是要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取得考試資格

不過
兆熙—行政法爭點解讀 卻是 假處分

想問大家…是我理解錯了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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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Jiiimm1樓書上的是廣義的假處分,考試許可這例子精準點是要提定 11/11 16:41
JJJJiiimm2樓暫時狀態假處分沒錯 11/11 16:41
CCWck3樓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假"字已經修掉了 11/11 17:06
HunsKing4樓你是要取得暫時予以考試的資格,應該是要透過定暫時狀態 11/12 04:35
HunsKing5樓處分比較能達成目的。 11/12 04:35
ocaen55666樓一個消極一個積極 11/14 23:56
kkahon7樓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假"字已經修掉了 11/16 06:42
kkahon8樓指條文用語變更?還是學者用語變更? 11/16 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