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榜N次,自學考取法制,在職考取律師、司法官心得
對我這種在司法考試激烈廝殺中,接二連三挫敗,重考多次的人來說,回顧國考生涯,無
疑是自揭傷疤,痛苦萬分,雖曾猶豫再三,但仍希望替久未上岸,還在黑暗中努力不懈的
朋友們點燈。
112年司法官特考第二試、112年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二試成績
憲法與行政法 113.0(55.5/57.5)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123.5(62.5/61)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94.5(41.5/53)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87.0(42/45)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52.5(21/16.5/15)
我畢業於政大法律系,曾經的我以為自己會是天之驕子,律師應能手到擒來,毋費吹灰之
力,哪知這條路我走了六年,司律二試合計落榜8次,國家考試合計落榜16次。
106律師二試 – 不及格
106司法官二試 – 不及格
107律師二試 – 不及格(專業科目:373)
107司法官二試 – 不及格(司法官:1509名)
108司律二試 – 不及格(專業科目:359.5;司法官:1665名)
109司律二試 – 不及格(專業科目:385.5;司法官:1420名)
110司律二試 – 不及格(專業科目:410.5;司法官:1925名)
111司律二試 – 不及格(專業科目:419.0;司法官:1192名)
112司律二試 – 及 格(專業科目:470.5;司法官:1XX名)
大學的時候的我信奉的是「探索人生」主義,認為上大學就應該探索自我,開學的時候我
都在想著要如何規劃旅行,每逢寒暑就出國當背包客,對於法律學業根本用不上心,翹課
、遲到、早退、神遊是家常便飯(敝校學風「自由」),大學時候成績極差,被當的法科
無數(非必要不重修),沒有被當的多拿60、61、62分低空飛過的成績(足見部分教授對
於當人毫無興趣),大學畢業的班排是PR10、系排是PR9,扣除我有興趣的通識課墊高平
均外,大概就是全班最後一名的程度,我徒有政大法律的文憑空殼,但其實我自己很清楚
那時的我連最基礎的法律都不知道,更不用說什麼是涵攝了,我對法律的了解,跟初來乍
到的大一生幾乎相差無幾。
說來慚愧,三試遇到的口委其中一個是我們系上的教授,但我一直以為他是司法院的法官
代表,然後就瘋狂輸出法官會想要聽到的東西,一直到口試結束,我才知道她竟是我們系
上某赫赫有名的商法權威,難怪她一臉懵。
那時候覺得,反正我國中在學成績那麼差,拚不到一年基測分數也能考上建國中學,高中
在學成績那麼差,拚個半年學測也有70級分,律師一年錄取近千個,我豈不是隨意拚個一
、二年,也能手到擒來,那時的我真是好傻好天真,渾然不知國考凶險。
畢業後我就回到南部老家,除了短暫當兵外,畢業後前三年均窩在家全職準備司律考試,
期間意外考取法制高考,故後三年我是以在職生的身分準備考試(在職生的好處,容後補
充)。
我個人非常厭惡,老師在上面教導,學生在下面聆聽的填鴨式學習,對我來說完全沒有辦
法吸收,本人記憶力極差(三試結束馬上忘記口試題目,隔壁的同學倒是記得9成,已有
覺悟分發桃檢),無法強記,所以打從開始準備國考,我就沒有打算補習(當然我也不想
要花錢買函授啦,我寧願拿去買教科書和出國)。對於接近0法律基礎的人,又不想要依
賴補習的來說,我認為大體上可以從參考書入門,把參考書念熟後切入學者寫的教科書,
厚實整體對於法律的實力。最後,如果時運不濟或「國文」太差沒有考上的話,應詳加閱
讀各教授撰寫的實例研習教科書及106年以降考選部提供的評分標準,以建立完整個問題
意識及答題能力。事實上到中後期(第三年以後),我幾乎不碰參考書、解題書,因為對
我來說,多數參考書的東西太支離破碎(但比起單薄的函授教材,參考書已經相對完整)
,學會只知道結論而推理過程單薄、不知道法理的教材,或許對僥倖速成有相當奇效,但
可能需要長期鏖戰且必須嚴謹敘明論理過程的司法官及律師考試是非常危險的。
入門參考書(前期用書)推薦:
民事法
(一)財產法:民總:李淑明(相對於王澤鑑巨作,較好上手);債法:張志朋 上下冊
(債篇是民法的命題核心,一定要非常熟悉,不夠熟悉甚至會影響到民事訴訟法學習,尤
其是上冊翻到封面都掉下來並不為過,初學階段性用書)、李淑明 粉、綠兩冊(輔助用
書,得比較與前書的異同,若沒有時間得略,階段性用書);物權:李淑明(尤其是共有
的部分,擲地有聲,值得一讀)。
(二)身分法:林青松(對身分法形成初步了解,但106年以後身分法的題型除111年外很
多不是傳統題型,但該會的還是要先學會,以免被傳統題型突襲痛失分數)
(三)民事訴訟法:喬律師 參考書上下冊、薏偉 解題書(推薦以此入門,翻到封面掉下
來就可以開始閱讀教科書,個人認為盡信此書不如無書,切勿奉為圭臬,階段性用書)
刑事法
(一)刑法:撲馬刑總、刑分(比較欠缺嚴謹的論理過程,但有助於形成問題意識,有了
問題意識後可以自己從教科書找到論理過程,把這兩本翻到封面掉下來應該就可以進入教
科書,初學階段性用書了)、李允呈解題書(能速成、大致了解刑法寫法和常見爭點,過
度倚賴有練拳不練功的可能,此書題型比較適合高考、司特題型,初學階段性用書)。
(二)刑事訴訟法:林俊益上下冊(判決收錄大集,與學者教科書取向不同,法理過程較
為薄弱,但國考單寫實務見解,尤其是兩實務見解歧異其實也可以拿到不錯的分數,何況
如果考同一性、單一性等實務家關心的議題就直接寫實務就好了,如果對於實務家有興趣
,例如花滿堂庭長的書也可以稍微研究一下,吳燦院長的新書沒有機會看,但我相信也會
是好書)、黎律師解題書(用以補充林俊益書內欠缺學者見解之不足,缺點是可能會搞不
清楚書內的學說到底是哪位學者的宏論,不利建立完整體系,如果閱讀過教科書原著就會
發現其實很多字句都是從教科書擷取出來的,但仍非常推薦反覆使用此書)。
公法
(一)憲法:植憲、歐律師(含體系及解題書,可以擇一,可以速成,大致學會基本權及
違憲審查架構,初學階段性用書)。
(二)行政法:植憲解題書、周董周凌解題書(可以速成,建立大致的觀念及爭點意識,
但這種學習方式比較適合高考、司特題型,方向及深度應不足以應付106年以降之司律題
型,階段性用書,不利體系學習,切勿鑽牛角尖)、最高行政法院決議等實務見解(在準
備的前期就應該反覆閱讀並且熟記,今年司律就命一題90幾年的決議)。
商法
(一)公司法:劉連煜(一本書主義,本人記憶力很差,完全沒有辦法接受補習班參考書
那種支離破碎、沒有前因後果的寫法,個人推薦直上劉連煜,撇除部分學者的獨門暗器,
念到封面掉下來基本上就足以應付各種考試)。
(二)保險法:高宇(一本書主義,基本上這本看到封面掉下來就夠了,似乎很多人來不
及熟讀保險法,閱卷委員八成也知道這個情形,據我近年的經驗,保險法寫得完整的話,
有機會拿到接近20分,比起把答案寫對約拿10分,其實也算非常值得的投資)。
(三)證券交易法:無力推薦。
國文(作文)
歷年分數均屬極差水準,從來沒有突破50大關,今年司法官還差點被國文收掉,個人認為
司律考試應該要拆除作文違建。但沒辦法,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現在的考制就是100分的
作文能瞬間拉開15至30分不等(依據司律二試考生的程度,法科100分要拉開5至10分就很
難了,詳參考選部提供之成績分析資料),100分的作文實質等同400分,有志司法官者應
花時間練習(幸好我退了)。
厚植實力書籍(中、後期用書)推薦:
民事法
(一)財產法:張璐 - 債法題型破解、賴川 -財產法爭點地圖(這兩本參考書建議可以
反覆閱讀,張璐書內註釋尤其值得細讀,這兩本參考書對於同一問題的經常有不同的思考
脈絡,比較兩者異同,必能開拓視野,功力大增)
(二)身分法:無力推薦。
(三)民事訴訟法:劉明生 - 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這本書我給予極高的評價,當然劉
教授有他個人獨到的見解,但對於實務及其他主流學說的論理架構及案例具體函攝也評論
的非常到位,也是因為這本書我才真正的學會如何函攝,我個人是反覆閱讀多次,相見恨
晚,每次閱讀都有不同層次的體會,讀過真的完全不會想要再讀坊間的解題書,只恨沒有
親睹教授風采。至於劉教授的其他著作,較為進階,就不在此推薦。小小抱怨一下,今年
民訴法某個實務爭點2019版和2021版理解的似乎不太一樣,劉教授你要改變對實務的理解
也稍微提示一下好不好。)
(四)考選部提供的評分標準、最高法院決議、大法庭裁定(含各法官意見書及其個案背
景具體事實)、相關釋字及憲判字(含各大法官意見書及其個案背景具體事實)一定要反
覆閱讀,反覆理解,實務見解絕對不要只記憶結論,最好有自己的想法,例如:最高法院
106年第3次民事庭總會決議結論採「有權處分說」,只知道結論是不足以在司律的民事法
獲得高分,應該要意識到:「最高法院決議並沒有明示採有權處分的基礎到底是要保護交
易安全,或賦予登記絕對的公信而讓借名人去承擔所託非人的風險」,如果能把這些理解
寫上去,應能獲得不錯的分數。
(五)如果仔細閱讀「民事訴訟法」的評分標準,即便是偏邱派的爭點整理題,也都會提
到實務見解,故我今年在作答題目時,均著重實務見解間的歧異,並且進行細緻函攝,最
後才補充學說見解,結果看似不惡。
刑事法
(一)刑法:刑法總則:王皇玉、林鈺雄(我個人是以王皇玉的書為基底,自認不足的部
分由林鈺雄的書補充,以現在司律的考法,十分考驗考生對刑法總則是否全盤掌握,應花
時間研究);刑法分則:許澤天上下冊(此書內有相當多案例,有助於學習、思考、探索
爭點意識,值得反覆閱讀);實例研習:許澤天(此書缺點是許教授似乎會偷偷帶入自己
少數說,不夠熟悉者,可能會誤以為那是通說,痛失分數)、考選部提供的評分標準。
(二)其實我覺得以目前司律的「刑法」考題考法,第一步應該是要盡可能的點出爭點,
光是這點就很多考生無法做到,只要能把爭點悉數點出,應該就能拿到接近60% 分數,至
於學說和學說、學說和實務見解間的歧異的精細論述,我個人認為在作答時間有限的考量
下,反而不會是首位,與高考、司特的題型的準備方向不太一樣。
(三)刑事訴訟法:教科書、實例研習:林鈺雄全餐(值得反覆閱讀,就連註解小字也應
充分理解,有助於建立法體系,但因為為德派著作,有錯誤理解其為通說的風險);最高
法院決議、大法庭裁定(含各法官意見書及其個案背景具體事實)、相關釋字及憲判字(
含各大法官意見書及其個案背景具體事實)。
公法
(一)我個人認為憲法和行政法要混再一起念,現在命題方向也多以混合題的形式,我非
常推薦李建良全餐(行政法基本十講、行政訴訟十講等),尤其是行政法基本十講,雖然
不算厚,但值得反覆細讀,書內對釋字、決議等最新實務見解有言簡意賅却直指核心的評
析、旁論,有助於思考,每次閱讀都有不同層次的感受(我相信113年出版的行政法案例
十講、行政法裁判十講也一定值得收藏)。
(二)考選部提供的評分標準、最高行政法院決議、大法庭裁定(含各法官意見書及其個
案背景具體事實)、相關釋字及憲判字(含各大法官意見書及其個案背景具體事實),一
定要充分掌握,自不待言,尤其是近年來的憲判字對於違憲審查的操作越來越細緻化,單
看憲判字和一些經典的意見書應能充分掌握審查流程(也讓我懷疑是否還有購買憲法解題
書之必要)。
(三)就公法實務見解如何準備部分,我會把實務見解印出來,但不裝訂,只用長尾夾夾
起來,看到有值得反覆閱讀的意見書的一部或全部,我會將之加入,並將實務見解暨意見
書重要部分抄錄於白邊,一來加深印象,二來方便考前整理。
商法
同前期用書
問答:
(一)司律一試需要念嗎?
我個人認為一試根本不需要特別準備,除106年初出茅廬有花時間做選擇題外,107開始一
律不特別準備。我認為如果能弄懂弄熟學者教科書內容,理應能非常熟稔各大法科的法學
架構,即便無法100% 確定正確答案,應該可以輕易判讀四個選項何者可能是最錯或者是
最正確。我從來沒有真正念過小科,法英永遠一路猜B到底(但考前還是建議做一下國際
私法考古題和了解一下何謂票據文義性),108、109年律師一試都落在100多名,在職後
雖比較沒有空鑽研教科書,依舊可以輕易通過一試。
(二)是否應該全職準備考試,在職考生的好處?
我必須要很不客氣地講說,撇開難解的作文因素,其實現在的司法官考試就是在比誰運氣
比較好(這裡的運氣包含考前有無完全掌握命題目,考後有無遇到恣意的閱卷委員,111
年我有一題公法一委員評60分,另一委員評38分,兩者差距22分,仍無法開啟第三閱程序
,求助無門,後以總分3分律師落榜),除了頂尖考生,其實能考到一定排名的人,實力
不會相差太大。身邊有太多優秀的朋友在名額少的時候獲得較高排名,在名額多的時候獲
得較低排名,仍無緣上榜,其實我認為能考上,說穿了就是比較幸運而已。
我認為司律考試就一場昂貴的樂透,籌碼就是一年的青春,在職考生的好處就是無需孤注
一擲,另依蔡碧玉前院長的書內提及:「司法官學員沒有工作經驗的多是畢業兩年內上榜
者,畢業後五年以上的者幾乎都有工作經驗,與大家想像的十年寒窗不太一樣」。我以自
己的經驗認為,不管是訴狀還是其他法律行政文書的撰寫,都有助於精進函攝技巧及讓文
字更為洗鍊,另外能藉此從其他角度看待法律,對於訴訟法的掌握尤為顯著,如果全職屢
試不中者不妨進入職場換個環境再戰,或有奇效,事實上我的法科成績在職後仍呈上升趨
勢,我法制訓同期,個個實力堅強,也都陸續上榜(沒上的幾乎都是因為國文)。
(三)有必要去練筆嗎?
我個人認為練筆是有必要的,但練筆心態要正確,應正確地意識到自己練筆的目是什麼,
以免心態崩潰。
「全職時」我有去練高考法制、調特,因為只是練筆,大體備考方向仍是以司律為主,但
畢竟全職久了,酸言酸語多了,也會渴求能儘早步入職場,故在考前20天還是會對此進行
個別加強(畢竟準備方向、科目並非與司律完全一致),增加上榜機會,也因此幸運考取
高考法制。
「在職後」我一樣有去練筆高考法制、調特,但練筆的取向變成是不計得失的狀態調整,
藉由練筆讓自己意識到自己的不足,提升危機感,以利十月的二試了。
最後謹代表N年重考生向天之驕子們呼籲,司法官二試成績在安全區的,就不要去參加口
試,占人家司特、調特的名額,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銘感五內。
(四)在職生要如何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
在職生跟全職考生的差別在於,在職生必須至少要有九個小時待在辦公室(含午休),以
我自己的情況是還要額外加上兩個小時通勤。第一年在其實還不太能掌握在職的學習方法
,這兩年我將一年切成兩個時段,七月以前是「加深法學高度期」,這段期間我會以閱讀
教科書為主,以厚實自己的法學基礎,假設遇到大家都不太會寫的題目較有機會脫穎而出
,在這段期間我會把自己認為重要的文字抄寫在教科書側邊的白邊(通常我第一次閱讀書
籍不會做任何註記,第二次閱讀只畫線不抄錄,第三次閱讀以後才會陸續將重點抄錄在白
邊,在職時用書多已在全職時閱讀二次以上),一來整理重點,二來加深印象;六月底以
後(即高考練筆前)我會把歷年閱讀的書籍(即上述的中、後期用書)拿出來,並將抄錄
在白邊的重點,重新謄寫在活頁紙上,基本上考場上就只看那些我抄錄的活頁紙(含往年
抄錄者),就可以瞬間回想起過去的基礎。
(五)我明明寫的跟解題書87%像,為何老師只給我約略一半的分數?
看到問題千萬不要見獵心喜,據我的應試多年的經驗,司律的每一個問題幾乎都有兩層甚
至三層的爭點(尤其配分超過20分者),通常寫對第一層老師會給45-50%的分數,寫到第
二層老師可能為給55%-65%的分數,如果那題又是很少人能答出來的難題甚至會給到65%-7
5%的分數(例如111司律民法某提爭點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看出該情形會形成準公同共有
債權,此種債權應如何行使,除了要正確的意識到該債權定性上是準公同共有債權,函攝
,並引出104年第3次民庭決議,函攝,再引出學說不能苟同決議的點,函攝,最後再說明
採取特定見解之個人想法,該子題20分,閱卷委員平均給我16.5分)。如果在司律考題一
發下來,只有想到一層爭點,有兩種可能,大概有二成的機會是命題委員要你寫出學說爭
議(例如前面舉例),但更有可能是在測驗應考人能否看到多層爭點的功夫。
(六)是否應該要補習?
我不反對補習,但是否補習應該視個人是否適合而定,切勿盲目補習。我個人在111、112
年各有花2000元買二試總複習,讓我在開車通勤的時候能聆聽線上補課。我認為總複習的
課程內容(除極少數最新見解外)對有志於司律者早該了然於心,故其功用應不在於汲取
知識(總複習教材未必正確,如果寫下去等著痛失分數),聆聽總複習重點在於,能藉著
自己少數忽略、較新見解,時刻體醒自己考試將近,保持警惕。我甚至覺得108至110年為
何會考的不理想就是欠缺臨門一腳的覺悟,而總複習的打擊信心就是讓人保持警惕的最佳
方法。
(七)適度的休閒很重要
其實在職考生的另外一個好處就是經濟較為寬裕(當然出社會後要煩惱柴米油鹽醬醋茶也
是一種精神損耗),經濟寬裕能讓我安排旅行,我今年出國三次(分別是3、6、11月),
平均兩個禮拜就會去一場國內小旅行,我想適度的養精蓄銳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讓你走的
更遠更久。
(八)是否會安排進度?
我個人認為,法律的學習重點在於理解與否,不宜安排進度。但我個人在考前會依配分分
配各科的時間,如果溢出分配時間,就會果斷結束換下一科。
最後,我要說的是,落榜並不可恥,希望大家都能在學識歷練才識兼備時出道,雖然出發
的較慢,但或能走得更遠,這幾天有同屆身陷囹圄,新聞沸沸揚揚,尤其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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