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美國券商聯名帳戶遺產稅結算之必要海外投資
請問與先生開立嘉信聯名帳戶後,如果我過世,遺產繼承手續是否必要? 根據嘉信的說明,開立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帳戶後, 雙方對帳戶具有同等的所有權。 如果一方過世,向券商提交死亡證書後,帳戶所有權將自動轉讓給在世的共同持有人, 但仍需要在進行稅務結算,也就是向IRS取得「轉讓證書」(根據IRS規定是死亡後9個月內) 嘉信在收到轉帳證書後,會將共同帳戶內的資產轉移到在世共同持有人的個人帳戶中。 我的問題的是: 既然共同持有雙方都能對帳戶進行資產匯入、匯出、買賣的行為, 是不是一定要在一方過世後告知券商並進行稅務結算? 不告知會有甚麼樣的風險嗎? 我能想到的可能問題是 1. 贈與稅: 不過我查到的資料是非居住外國人贈與非居住外國人"配偶"的年度贈與稅 扣除額有$155,000,贈與小於這個金額不需要申報。 那只要我先生年度內提領小於這個金額,是不是就能避開贈與稅的問題? 2. 更新W8-BEN表格時涉及偽造文書: 共同持有人均須個別提交W8-BEN表格。要更新時如果我已經過世,我先生就要代替我 更新,這部份可能涉及的偽造文書。 如果不考慮第二點(假想不會被抓到),是不是辦理繼承手續就不是很必要? 原本是想跟先生說按照規定走,cover遺產稅的定期壽險也已經安排好了 可是我看了IRS的文件,要取得轉帳證書的流程真的是十分複雜啊 先生的英語能力不是很好,所以想知道能不能避開? 如果是先生先走,我自己倒是打算照規定進行遺產稅結算的程序。 BTW, 我已經排除複委託的選項了。 還請各位指點,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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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675332620.A.3B3.html pwseki2061樓 美國華人遺產律師多的是,上網找都有。不要被坊間那種 02/02 19:17
→ pwseki2062樓 妖魔鬼怪邪書歪說嚇到啦 02/02 19:17
→ pwseki2063樓 付點律師費就解決的問題不難拉其實,這些律師99%以上 02/02 19:18
→ pwseki2064樓 講中文的 02/02 19:18
BNYMellon5樓 怕遺產稅就到新加坡開戶投資 02/02 21:19
目前沒有新加坡開戶的打算,希望是在嘉信帳戶的情形下處理
→ cityport6樓 前面好像有人打去問客服..客服其實很婉轉地給了答案 02/04 05:05
→ cityport7樓 客服/官網/行員不能直白的說違反IRS規定的做法 02/04 05:06
客服給的答案很模糊,基本上就跟官網說得差不多,就是要付遺產稅
但我不解的是既然雙方都有相同權益,那直接動用不告知會怎麼樣呢?
→ ohyakmu8樓 新加坡雖然沒有遺產稅,可是你投美股,美國還是要收啊? 02/05 15:33
→ m1809樓 不知為何排除複委託?目前至少沒聽到有人複委託被美國扣遺 02/06 00:19
→ m18010樓 產稅 02/06 00:19
→ cityport11樓 複委託的股票持有人就不是你,怎麼可能被美國扣遺產稅 02/06 01:09
→ cityport12樓 複委託只有在台灣才會認定那些股票是你的,在美國那些股 02/06 01:11
→ cityport13樓 票會被認定是台灣券商的 02/06 01:11
→ cityport14樓 台灣有關複委託的法令,對美國沒有管轄權呀 02/06 01:12
→ m18015樓 我倒覺得這是優勢 為何要登記自己名下 避稅都來不及 02/06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