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麻煩的是,什麼是複雜金融產品?Finra雖然有針對這種金融產品進行很含糊地說明( Regulatory Notice 12-03),但那也只有就複雜金融產品可能具有的特徵(character- istics)進行一種框架性說明。雖然這次的說明書裡有提及幾種可能被規範的類型,例 如:Defined Outcome ETF(有一定上下檔保護機制的ETF)、加密貨幣基金(Cryptocur- ency Funds)、Interval funds(流動性有限的基金)等等,但Finra卻很豪邁(?)的說: "There is currently no standard definition of a “complex product.” "。什麼 意思?簡單說就是:我們主管機關說的算。另外依據金融界人士就過往經驗整理,不是 只有內建期貨或槓桿的基金可能會被定位複雜,在最廣義的情況下,只要不是單純以股 票、債券為投資標的或是投資於美國或以開發金融市場的基金就有風險被視為「複雜產 品」。所以不好意思:高收債基金、新興市場基金、全球REITs等等你認為沒有很複雜 的基金都有可能被限制而且這些只是「可能」被限制種類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