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數字來舉例可能比較清楚~
假設第一年底在匯率30時從台幣換了美金100萬買多筆公司債~
美金100萬的多筆公司債假設殖利率均為5%~
第二年總計領到5萬美金~假設第二年匯率31~
第三年初賣掉美金100萬公司債(假設沒有價差)~假設第三年匯率32~
已知
1~5萬美金在綜所稅時要報海外所得~
2~匯差利益在綜所稅時要報財產交易所得
問題
1~海外所得是報台幣155萬元(USD 5萬 用31換算)?
2~財產交易所得是200萬(32-30*100萬)?
3~那海外所得的5萬美金換回台幣的話 要怎麼計算匯差?
有財產交易所得的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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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712069922.A.8B7.htmldaze1樓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七類規定:「財產交易所得:凡財產及 04/03 07:58
→ daze2樓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一、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 04/03 07:58
→ daze3樓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 04/03 07:58
→ daze4樓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二、財 04/03 07:58
→ daze5樓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 04/03 07:58
→ daze6樓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 04/03 07:58
→ daze7樓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04/03 07:58
→ daze8樓我的理解是,原則上,要以配息時的匯率為基礎,計算財產交 04/03 07:58
→ daze9樓易所得。以此例來說,利息部分換回台幣,有5萬台幣的財產交 04/03 07:58
→ daze10樓易所得。 04/03 07:58
Fedezlol11樓海外所得應按給付日臺灣銀行買入及賣出外國貨幣即期外 04/03 08:25
→ Fedezlol12樓匯收盤價之平均數折算新臺幣計算所得額;至匯兌損益, 04/03 08:25
→ Fedezlol13樓應於外幣兌換成新臺幣時計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財 04/03 08:25
→ Fedezlol14樓產交易所得)申報。 04/03 08:25
→ 本人15樓若配息是多筆~要逐筆去找當初的成本~實務上是這樣 04/03 09:43
→ 本人16樓申報的? 04/03 09:43
→ bnn17樓你也可以用平均成本法申報 04/03 09:58
→ 本人18樓感謝大家幫忙 04/03 11:00
daze19樓通常可以用台銀當年度提供的年度利率申報海外所得,不用逐筆 04/03 16:01
→ daze20樓按配息日計算。之後把股息換回台幣時,應該也可以引用同一個 04/03 16:02
→ daze21樓匯率當成本。 04/03 16:02
→ daze22樓不過你如果覺得逐筆報比較划算也是可以 04/03 16:03
→ 本人23樓其實是沒辦法算這麼清楚~有多筆直債~又拿直債的利 04/03 21:45
→ 本人24樓息去買債ETF~ETF又配息~所以想問問實務上是怎麼申 04/03 21:45
→ 本人25樓報 04/03 21:45
→ aria052026樓誠實申報的好國民 04/04 12:05